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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展期原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2-08-23 07:02:42

❶ 房产登记抵押到期后还有效吗

房屋抵押到期后,主要债务没有消灭的,抵押权仍然有效。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1)贷款展期原抵押登记是否有效扩展阅读:
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1、公益用途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2、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3、未结清贷款的房子;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项权。
4、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
5、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6、部分公房;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7、文物保护建筑;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8、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权属有争议的房子;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拆迁范围内的房子;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需要收集贷款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偿还能力证明、首付款发票、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等。
2、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银行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申请后,会将贷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全部审核一遍。不同银行审核所花的时间不同,通常来说需要花费2-3周的时间。
3、审核通过对收押房产证
贷款人的贷款申请通过以后,银行会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进行收押。
4、通知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在收押房产证以后,银行方会通知借款人前往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同时借款人需要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放款
所有的手续都办好以后,银行方会将贷款金额直接打入房地产开发商的账户中。
6、贷款结清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房产抵押贷款全部结清以后,贷款人持有本人身份证以及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可以向银行拿回自己的房产证,同时还要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贷款还清并不是房产抵押贷款的最后一个步骤,解除抵押手续才是。在贷款还清以后,请各位贷款人一定要尽快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❷ 展期贷款抵押物需要重新抵押吗

法律分析:需要重新办理,主合同变更了,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必须变更,因为以前抵押期限是不一样的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通说认为抵押权虽得不罹于主债权之消灭时效而消灭,但从稳定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抵押权不得永续存在,而应有一定存续期间,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❸ 贷款展期抵押登记变更规定

法律分析:贷款展期抵押登记变更规定,具体如下: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❹ 贷款展期后,抵押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贷款展期经担保人同意的,视为变更抵押合同,抵押权按展期合同确定抵押期限。
贷款展期未经担保人同意的,贷款展期对担保人无效。担保人只承担原贷款的担保责任,应当在原抵押担保合同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超过原担保合同抵押期限的,抵押权消灭。

❺ 贷款展期要重新办抵押吗

贷款展期需要重新办理抵押,因为主合同变更了,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必须变更。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❻ 展期需要重新办抵押吗

法律分析:贷款展期需要重新办理抵押,因为主合同变更了,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必须变更。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❼ 贷款到期后续贷,可以继续用原抵押登记办理的《他项权证》作续贷抵押,而且具有优先受偿的合法化

贷款到期后续贷,继续使用原抵押物的,需到所属土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提交新的借款合同和原他项权利证书、变更抵押登记申请书),领取变更后的《他项权利证》。

❽ 主债权展期,原抵押继续有效吗

如果抵押合同没有对抵押权期限有约定,则主债权展期,抵押继续也展期;如果抵押合同对抵押权有期限约定,从其约定,债权变更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即主债权展期,抵押权不展期。
知道管理员让我再完善一下答案,说回答得太简单,不够详细。我想说,问题已经回答完了。因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所以没法引用法律。
那么我做出这个回答是依据是什么呢?是法律体系。
第一、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有抵押期限的约定,该约定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无其他导致该条款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有效。那么,无论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如果变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都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即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变动。如果主之前展期,过了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限,那么抵押权就不再有效;
第二、关于抵押权期限的问题,物权法和担保法及二者的司法解释,都未做规定。原则上,物权法的立法本意,抵押是一种附加权,是附着在主债权上的,因此,物权法对抵押权设置期限并不推荐。也就是说,物权法对抵押权的抵押期限是没有规定的。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只有一个规定《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时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只是规定了,主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抵押权还在抵押期限内怎么处理的问题。
就回答这么多吧,能过就过。因为没有直接的法律可以应用,从法理学上讲法律,真是费神啊。

❾ 借款合同展期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9)贷款展期原抵押登记是否有效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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