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保公司拿虚假资料贷款犯法吗
如果担保公司拿虚假资料去申请贷款,该行为犯法。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使用虚假资料贷款,并且数额较大的,则可能会构成贷款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 银行人员为了工作诱骗股东签担保合同,合同有效吗股东担保免责吗
只要是白纸黑字,合同就有效。何为诱骗?既然是股东,肯定是成年人,肯定很清楚银行员工让他签订担保合同的利害关系。只要合同是股东的亲笔签名,这种担保合同就有效。
3. 股东拿伪造签名的董事会决议去办理抵押贷款有效吗
1.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书、董事会决议是伪造的,那么这些伪造的文件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 2. 先回答3。虽然合同法有关于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但是用伪造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和授权委托书和董事会决议进行的借款和抵押合同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发生效力。 3. 银行应承担审核不严导致合同无效的不利法律后果。公司和其他股东,如果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携款潜逃的股东涉嫌犯罪,应进行刑事立案。
4. 公司贷款小股东不知情签了字应负什么责任我在外地作,有限公司需贷款,需要股东签字,我不参与公司经营
小股东不知情还签了字,这句话本身就是很矛盾的。在法律上,只要你签字了,就代表你知悉相关情况,就不存在不知情的问题了。
另外就看,你签的是什么字了,如果你签的字只是你同意,而不是担保,那你就没什么责任。但是现在的银行都很精明,给公司贷款的时候都会要求股东做担保,你签的是提供担保的可能性大。
如果签的是担保,那么你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其他签字的股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5. 股东拿伪造签名的董事会决议去办理抵押贷款有效吗
无效。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关于公司假股东个人贷款的问题
对于银行来说,是你公司向银行贷款,万一他还不上,责仼就落在你公司头上,银行将会起诉你公司。如果他要这45%的股份,你公司就有麻烦了。你是在办傻事,当然到了这个地步也不用怕。1督促他尽早还了这笔贷款,平时多注意他的动向。一有什么不对苗头,赶急采取措施。2如果他起诉要45%的股份,也不用怕,可向他索要收据(缴交45%股份的收据,没有收据就是没有缴交,所以45%股份他没有。在法庭上这可是重要证据)。祝好运。
7. 银行如果发现公司章程造假要不要负行事责任
问题说的不是很清楚,到底是谁借谁的钱,你朋友、担保公司、银行三者的关系描述不清,不管怎样,此笔借款如果不发生坏帐,问题就不会发现。如果发生坏帐了,你朋友有责任,即使辞职不干了,也要承担责任的。
8. 伪造公司股东签字贷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犯罪吗
属于,可以以诈骗罪起诉,可以连放款银行一起起诉,没有起到监督检查义务,当前最主要的是追回公司贷款,希望能帮上你。
9. 伪造虚假资料贷款,有哪四种情形才构成犯罪
伪造虚假资料贷款,四种情形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和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构成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9)虚假股东签名担保贷款扩展阅读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