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贷款可以中途更换担保人吗
理论上可以,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新增加担保人,然后终止原担保合同,但是银行这样做对自己没啥好处,可以归可以,不一定同意
② 贷款担保人可以中途更换吗
法律分析:贷款期间可以更换担保人。根据相关规定,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 银行贷款担保人可以中途更换吗
法律分析: 贷款人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私自更换担保人,若更换,需向银行申请并取得银行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④ 担保人能更换吗
担保人可以中途更换。经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更换担保人。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责任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⑤ 贷款期间可以更换担保人吗
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但是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⑥ 贷款担保人能不能更换
法律分析:贷款期间可以更换担保人。根据相关规定,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⑦ 担保人中途可以换人吗
法律分析:担保人可以中途更换。经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更换担保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⑧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可以更换吗
法律分析: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但是借款人申请变更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证明;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⑨ 银行贷款中途可以换担保人吗
法律分析:银行担保人可以换人。
银行担保人可以换人通常需要的步骤为:
1.担保人、贷款人和银行协商变更事宜
2.银行审核新担保人资格,符合资金或贷款担保条件,同意贷款人办理担保人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