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贷款的担保方式可以是什么
个人住房贷款一般采用抵押、质押、保证和抵押(质押)加保证四种担保方式。
抵押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的财产作为抵押而向借款发放贷款的方式。
下列物品可以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的物;二、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三、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质押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交由贷款银行占有,贷款银行以该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下列有价证券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筑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存单等有价证券。
保证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提供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或个人作为保证人而向其发放贷款的方式。法人和个人均可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发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能力,并且在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抵押(质押)加保证人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在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的基础上,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了放贷款的方式
Ⅱ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哪些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1、可以抵押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抵押财产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不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抵押权基本权利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八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关系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禁止流押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动产抵押效力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Ⅲ 为什么低于60平方的房子不能做贷款抵押
房子不足60平,满足抵押贷款的条件,就可以做抵押贷款。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
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1)借款人以新购住房或未设定抵押的自有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申请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偿还能力证明;首付款发票;在《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中提出办理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申请。
(2)将在建设银行的原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的,客户需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申请表》,并向贷款行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偿债能力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若原贷款申请中已有,且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时无变化,可不再提供);
(3)将原他行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申请表》,并向贷款行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抵押房产共有人同意办理最高额抵押的声明。
Ⅳ 个人住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个人住房可以抵押贷款。只要有正当的职业与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话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
拓展资料: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
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抵押贷款与按揭: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
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
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买房者)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
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按揭是国际上种通行的房产销售方式,它与抵押贷款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权"来保证债务(分期付款和按期还款)履行这点上殊途同归,完全一致。
Ⅳ 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下列物品可以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3、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二)下列有价证券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1、凭证式国库券;2、国家重点建筑债券;3、金融债券;4、AAA级企业债券;5、存单等有价证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Ⅵ 哪些房产不能申请银行住房抵押贷款
第一类: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
应当注意,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那么,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
第二类: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
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第三类: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
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章程里,主管单位明确指出,只有期满5年,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具备上市交易资格,产权才能完全实现转移。若经适房房东在5年内出售房屋,将违背相关条例,无法实现产权交接,更不要提抵押贷款资质了;
第四类:小产权房。
名为小产权(或乡产权),实为无产权,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没有产权证明,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而这类房屋,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
Ⅶ 哪些作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或质物
下列财产可作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或质物:
一、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系共同享有住房的,在取得共有人同意证明后,可按借款人所有产权的份额设定抵押;购买现房的,可凭所购房产的产权证书和保险单设定抵押权;
购买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设定抵押权。
二、贷款人认可的属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定期存单)及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或质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
四、已经设定抵押的;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
六、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财产。相关法规第九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贷款行认为要公证的,借款人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及登记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第十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属;(4)抵押担保
的范围;(5)借贷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颧;(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物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借贷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其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可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抵押权人确认。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到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办理或由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潮半年;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十三条 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其房产证、保险单据由货款人保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贷款人对由自己保管的质物,应专项保管,不得动用,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贷款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在质押期内,有价证券到朗时,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兑现,并偿还贷款或转换为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二、借款人用贷款人认可的等额有价证券调换到期证券。
第十六条 抵押或质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拆迁、出租、变卖、馈赠;用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十七条 抵押或质押双方应证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详细开列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解除。抵押或质押解除后,贷款人将抵押物或质物归还借款人。
第十八条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在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基础上,必须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应为借款人所在单位;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必须在贷款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