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洛阳一女子莫名被担保贷款900万,涉事银行对此作何态度
洛阳一女子称,在她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无故成为一笔900万元贷款的担保人,目前贷款人已经不知所踪,银行开始对“担保人”进行催款,并冻结了该女子的相关银行账户,预计损失高达几十万元。该女子称,对于光大银行这笔贷款他完全不知情,在贷款担保合同上的签字,经鉴定也不是其本人签字,他已经向银监局进行了投诉。
这件事情到底是谁的责任,现在不应该妄下定论,我们也不应该轻信一家之言,还是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说事。如果事实证明是该女子伙同他人骗贷,那么他们应该也必将承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因为银行方面的责任,那么银行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办事人员离职绝不应该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办理贷款是他还是你光大银行的职工,光大银行的就必须为此负责,说到底,不管是谁办的,最终发放贷款的也是光大银行,这个责任是如何也摆脱不掉的。至于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则是光大银行自己的事情,绝不应该推卸给老百姓。
总之,希望有关媒体持续关注此事,也希望光大银行给该女子和公众一个满意的担答复。
B. 保证人在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催款通知或回执上签名,能否视为重新提供担保
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出借款催收通知书时,担保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对此行为如何定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款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该批复虽然规定了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中断)的法律后果,但是却没有针对担保人在超过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间后签收催款通知书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也没有详细区分通知的内容对重新确认行为效力的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综上可以看出,超过诉讼时效或担保期间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章的行为,在具体认定时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审查催款通知书的具体内容中有无还款期限和保证期间的内容。具体讲就是,在审查催款通知书时,重点审查担保人有无表示愿意继续担保还款或者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如有,则可以理解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了新协议,新协议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担保人没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则不能视为重新确认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现实中,出借人往往以财务会计需要等为借口要求担保人签名确认,用以隐瞒此举的真实目的,而担保人则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识而陷入出借人设计的催债陷阱。因此,担保人在签收催款通知书时应就是否愿意承担责任作出明确表示,以减少因签收行为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宝丰县人民法院张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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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年前的一个同事借款,然后催款的打我电话,发信息,说我是担保人,我完全不知道啊
那主要看你有没有给这个同事担保了,如果说没有担保的话,那就没有责任,如果说担保了的话,你是要承担责任的。
拓展资料:
一、借款担保人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担保人的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2、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D. 在不知情况成了网贷担保人,贷款人逾期催款,明确我成担保人怎么办
摘要 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E. 朋友在小额贷款拿我我做了担保,我并不知道,现在催款电话一直打给我影响到生活了,该怎么解决
不是贷款担保人吧,担保人一般是需要签字的,应该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的主要义务是在贷款机构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时帮助联系借款人,并不承担贷款责任。催收的电话一直打的话,你可以拉黑,或者设置陌生号码拦截。
F. 银行贷款后银行根据什么会向担保人催款
银行贷款如果本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就是共同债务人,具有连带责任,需要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也无还款能力,银行则会把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冻结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拍卖,进行贷款的偿还。
望采纳
G. 银行贷款如果本人无力偿还有担保人怎么处理
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有连带还款责任。
银行会同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催款,并将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告上法庭。
H. 信用社三年无息贷款,可刚一年,却被担保人催款,这算担保人违约吗
如果担保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您可以主张赔偿损失。【摘要】
信用社三年无息贷款,可刚一年,却被担保人催款,这算担保人违约吗?【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回答】
你好,我贷款合同为2023年5月份,【提问】
合同为3年,【提问】
担保合同上的日期,就是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多久您知道吗?【回答】
知道,可是这刚一年,担保人却催的要还贷款,【提问】
那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回答】
银行贷款不逾期的前提下要是担保人再三催款,那就是担保人自己违约吗?【提问】
如果担保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您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回答】
如果是我贷款人逾期了,责任应该由我承担,可现在是刚到一年,担保人却要催款,应该是担保人自己违约吧?【提问】
是的,如果因为担保人的原因导致贷款合同出现差池,您可以索赔的。【回答】
I.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到期了,银行催款,我向借款人打电话,他不接,我准备起诉借款人,流程怎么样
像这种情况的话,你直接准备好之前签订的相应担保协议到银行起诉就可以,不过所借款项如果借款人不偿还的话,你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J. 三年的贷款合同,可担保人在一年内催款,这算担保人违约吗
我觉得只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的。应该就不算违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