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申请“三农”贷款
个体农户
农民可以申请贷款吗?如何申请?
农民是可以申请贷款的,具体可以通过以上几种方式申请: 信用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都有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一般需要办理贷款卡。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通常都较低,一般是3万元以内可以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并颁发《贷款证》。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即可发放贷款。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通常都较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般额度控制5~10万元以内,具体额度因地而异。 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有联保的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邮政银行农民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这类贷款要求自然人保证或者是联保,最高可贷款5万元。 农业银行农民小额贷款:农行的小额贷款是农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行的农户贷款一般没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申请。 农户小额贷款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农户在申请贷款时应注意检查《贷款证》上所注明的额度,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申请。邮储贷款的保证自然人一般要求是公务员或教师。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申请贷款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额度分别根据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综合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可以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项目超出其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不享受规定的优惠利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员贷款的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在银行的服务辖区内;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可以用土地抵押贷款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采取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采取“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农户联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得抵押。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能贷款吗?
2013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提升到1000万元,除了满足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流动资金需求,还可以用于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和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家庭农场贷款有哪些抵押或担保形式?
针对农村地区担保难的问题,农业银行创新了农机具抵押、农副产品抵押、林权抵押、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农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担保方式,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但是,家庭农场通过流转的土地不可以用于抵押。按照规定,借款人必须是有本地户口的家庭农场经营户、家庭农场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拖欠他人资金的情况。 农业小微企业
什么是农业小微企业?
按照我国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农、林、牧、渔行业,营业收入处于50万到500万之间的为小型企业,营业低于50万的为微型企业。农业小微企业可以向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农村信用联社申请贷款。我国银监部门规定,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享有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 农业小微企业如何申请贷款?
农业小微企业应首先向企业所在地的金融机构提出书面借款申请,金融机构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会对企业的主体资格、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财务状况、信用等级、发展前景、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等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做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答复企业,对于同意受理的贷款,金融机构将会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近两年和最近月份财务会计报告等农发行规定的相关基本资料,在此基础上,将组织贷款调查评估、进行贷款审查、审议与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贷款,将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并根据企业用款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金融机构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贷后管理,企业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积极配合。
『贰』 农发行国储林贷款步骤
农发行国储林贷款步骤如下所示。
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叁』 申请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有效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了登记或备案。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三)在农发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农发行的信贷管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
(四)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未做规定的,可提供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对外借款的决议。
(五)持有中央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并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补贴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达到农发行规定的要求。
(七)不符合信用贷款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八)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九)申请项目贷款,项目资本金来源和比例应符合国家和农发行规定。各级行不得违背和降低上述基本条件提供信贷业务。
『肆』 农发行贷款问题
农发行的业务范围,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结合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农发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目前的主要业务是:
1.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2.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3.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4.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5.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6.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7.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8.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9.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10.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11.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 12.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13.发行金融债券
14.资金交易业务。
15.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16.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
17.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伍』 申请农发行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在农发行申请农业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有效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
2、持有中央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并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农发行开立存款帐户,自愿接受农发行的信贷管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企业主、经营者及主要股东个人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违反社会功德的行为。
4、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补贴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达到农发行规定的要求。
5、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除此之外,还要符合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贷款。首先需向所在地农发行营业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在客户经理引导下,按照农发行标准格式填制借款申请书。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资质文件文件、财务报表,以及根据申请的贷款品种和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事宜,然后发放贷款。
『陆』 农业发展银行对个人贷款吗
可以对个人贷款的。
贷款条件:
非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
1.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并能够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2.具备从事借款相关行业的资质和能力,按规定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认证或许可的,应能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
3.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规定应进行信用评级的借款人,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4.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调查及贷后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能够积极配合落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6.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需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如进口付汇等。
申请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2.本笔贷款发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属种养业、加工业等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因其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确有必要发放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
4.经营效益较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5.能够提供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求的担保。
6.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信贷关系1年以上。
申请循环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销售款回笼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金额与其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50%,或上一年度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月均贷款余额与其月均销售款回笼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数额的比例低于50%。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本笔贷款发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4.经营状况稳定,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5.能够提供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担保或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为其提供的保证担保。
6.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信贷关系1年以上。
非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商业性项目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
1.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一般应由乙级或相应级别(含)以上的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2.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其项目申请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已履行备案手续。
3.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关产业、区域政策,以及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要求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
4.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资本金来源及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不得低于20%。
5.借款人或项目实施需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件。
6.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规定应进行信用评级的借款人,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7.借款人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8.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调查评估及贷后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能够积极配合落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9.申请外币贷款,需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
贷款期限:
非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借款用途、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发展特点,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等确定。
商业性项目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确定,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
非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利率。符合条件的贷款其利率可以在总行利率管理政策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方式:
非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取信用贷款方式,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性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只能发放担保贷款。商业性项目贷款原则上实行担保贷款方式。
『柒』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有那些贷款项目
1,只要是企业,农林牧副渔~~和农业有关的都可以贷款,但额度要在500万元以上,贷款方式多是抵押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中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
(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
(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十三)发行金融债券。
(十四)资金交易业务。
(十五)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十六)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
(十七)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八)办理投资业务。
『捌』 农发行对涉农企业发放贷款起什么做用
农发行职能定位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一是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阶段,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性,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发挥,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必然很深很广,相应地,农发行的地位和作用就非常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趋完善,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性逐步减弱,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会明显减少,相应地,农发行的地位和作用将呈现下降趋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熟阶段,农发行在完成其弥补市场机制缺陷和调节经济结构的使命后,其政策性色彩逐渐淡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区别越来越模糊,甚至完全转变为商业性金融机构。
二是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梯级推进战略,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问题特别突出。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农发行在职能定位时应将区域发展原则贯穿始终,逐步探索选择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支持重点,在支持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同时获得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农发行所追求的目标应是在成本(补贴)既定条件下的效益最大化(或说亏损最小化),并努力实现效益(或亏损)既定条件下的成本最小化。农发行对支持对象的支持要坚持资金最小量原则,要用最少的资金融通覆盖最大的业务领域,将资金这种稀缺资源配置到效益最高的企业中去。
农发行职能定位要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一是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信贷支持,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增加对农业生产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把农业国内信贷支持的重点转到生产环节。
二是要具有全球视角。农发行职能定位的调整要考虑国际农业保护政策特别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变化,要以其他国家和世界市场作为参照系,要以能够“中和”其他国家不合理的农业保护措施,提高本国农业的竞争力为基本目标之一。
农发行职能定位要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相符合。
一是要立足于弥补农村金融市场失灵。以矫正市场的不完善,更好地发挥农发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而不是替代农村金融市场,取代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合作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
二是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紧密互补。农发行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商业性金融“一身二任”问题,为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农发行兼营商业性业务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替代商业性金融,而是为了形成农村市场的适度竞争;农发行在降低农业在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逐步培育市场并使其相对成熟后,其“市场出口”更需要商业性金融的参与。
三是与其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分工要明确。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弱质性以及支农资金需求的巨大性,仅靠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无法满足农业发展和繁荣的需要的。因此,需要增设农业政策性保险、担保、投资等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并使其分工明确,相互竞争,相互补充,以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多层次的发展需要。
农发行职能定位要与国家
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要与货币政策相协调。
一是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受到货币政策的限制。农发行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同时受到货币政策的限制。当国家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时,农发行可从中央银行借入较多的借款,也可在金融市场上筹集更多的资金,其业务范围必然相应扩张。反之,其业务范围就会相对收缩。否则,必然受到政府的干预,成为中央银行下一步调控的对象。
二是要与财政政策相协调。当政府财力比较雄厚时,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直接投入,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就会相应收缩。当政府囿于财力的限制对农业等特定领域的直接投入不足时,政府通过利息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农业政策性金融增加资金融通,其业务范围必然相应扩张。尤其要注意的是在利用政府组织增信原理时要以地方政府的信用承受能力为前提,防止地方政府信用过度透支,将风险向农发行体系转嫁。
三是要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协调。农发行作为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也如前述两种改革一样,走的是一条渐进式道路。在此背景下,用行政手段对农发行业务范围进行界定和调整是一种明智的现实选择。随着人们对农发行特殊性认识的逐步加深,用立法来界定其业务范围及责、权、利关系以及与其它相关主体的经济关系,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水到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