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贷款成为不良担保人后什么时候能消除这个不良记录
你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在借款人还清欠款以后的5年后恢复
担保可以是信用担保,也可以是抵押担保,具体还是要看审批银行,一般不超过三次不良记录,或者有可抗务因素证明自己不是恶意违约。
㈡ 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问题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那可是大案子。)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㈢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担保限期是多久哪部法律规定具体时间的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时间期限的,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其保证期间确定规则是一样的:
一、有约定的,从约定的;
二、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另外,一般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的,一般保证人免责。
而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则保证人免责。所以银行在约定给付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则保证人免除了保证责任。
㈣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什么时候失效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㈤ 银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法律分析: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㈥ 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问题
关于担保人的资格,只要成年且正常,原则上银行都会允许的,原则不存在丧失资格的问题。减少风险呢,就是承担一般性担保,而不做连带担保人;区别是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那么一般担保的情况下,银行需要找债务人先主张权利,当实在得不到偿还时,才能找担保人承担职务,也就是债务人和担保人有个先后的顺序;而连带担保,则没有顺序,银行可以不找债务人而直接起诉担保人。更多详细情况请登录威海律师门户网站:www.wh-lawyer.com ;有问题也可在威海律师网留言咨询,专业律师必在两个工作日给与回复。
㈦ 银行贷款担保问题,求高人解决
要看您家人与朋友和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有关担保条款的约定
如果是短期借款,担保义务自债务履行完毕时自行终止,则你们没有义务为第二笔贷款承担担保义务
如果该借款合同是最高额循环贷款,那就是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您家人都得为该合同提供履约担保。
如果是一般担保,则银行应处理完贷款人的资产后,仍未清偿部分由您家人承担
如果是连带担保,则银行有选择您家人或朋友中任意一人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