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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后补充担保

发布时间:2022-06-21 21:04:49

A. 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关补充措施的安排意见是什么

为实现2016年滨海新区中小微企业贷款再增加30%的目标奠定基础,强调要用好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关补充措施》(以下简称“新十条”),滨海新区以2015年新区中小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工作的政策体系为依托,结合各功能区、街镇区域和产业发展实际,引导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发力,服务重点领域和产业,特拟定滨海新区落实“新十条”的初步意见,简称“新区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利用融资租赁资源。发挥新区融资租赁行业政策高地优势,利用新区单独设立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金,与市租赁协会及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探索开展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厂商租赁、PPP项目融资等业务,帮助小微企业融资。
二是精准扶持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进一步优化《天津市滨海新区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津滨政办发〔2015〕38号)文件,建立扶持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现代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扶持办法,对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采购区内中小微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租赁物等,根据业务规模给予相应补贴。
三是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纳入到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补偿范围;推动新区及各功能区国有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增强代偿能力;与国内大型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支持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四是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推动新区范围内担保能力较强、资质较好的担保公司,申请获得再担保公司资质,对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强为新区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能力。
五是鼓励产品服务创新。针对新区产业结构及融资需求特点,会同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和滨海银监分局,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改进融资流程,提供便捷服务,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六是运用信用保险平台。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合作,支持出口型企业扩大出口,探索建立滨海新区小微企业融资暨风险保障平台,同时做好加强风险保障和提供融资便利。
七是建立区域倒贷资金池。新区本级和开发区、保税区等七个功能区共设一个资金池,金额不低于5亿元,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用于新区企业偿债过桥、风险缓释和提前补偿。
八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每半年对新增信贷投放新区前10位的金融机构和对中小微企业累计信贷投放相对较多的10家金融机构(按大、中、小型机构分类择优选取)给予通报表扬和定额奖励;对贷款累计投放金额及有融资需求企业占注册企业比重最高的前3位的功能区和前6位的街镇,给予通报表扬。
九是建立“互联网+政企信息桥”微型服务平台。为拓宽服务企业渠道,以滨海新区金融服务网为依托,建立APP手机客户端,解决新区中小企业和各金融机构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定程度上为信贷配给提供便利条件。
十是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建立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债工作制度,由区公安局牵头,区金融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滨海银监分局等部门实施。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通过关联企业挪用信贷资金、财务数据造假等的不良贷款主体加大打击力度,加快司法受理和审理时效,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切实维护新区金融安全稳定。

B. 担保人在贷款之后会得到什么利益吗为什么风险这么高还要做担保人

1、担保人:当你朋友不还贷或还不起贷款时,担保人得帮他还钱!
2、当担保人是很严肃的问题、不单是经济问题、还关联到信用问题(假如你成为担保人、你的被担保对象不还贷时,你又不愿意或无能力帮他还,那么你的个人信用也会有污点的),建议慎重考虑!

C. 贷款风险的管理策略

由于贷款人面临的贷款风险种类较大,每一种贷款风险都有可能有多种管理办法,贷款风险管理因而很复杂。单就贷款的信用风险而言,就需要贷款人和借款双方共同努力,贷款人只有在贷款有把握收回时才贷,借款人只有在将来能偿还贷款时才借。下面仅从贷款人角度,阐述贷款信用风险的回避、分散、转嫁、控制和补偿策略。 贷款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投保的方式,将贷款风险转嫁给承保人承担,这种通过保险公司开办贷款保险转嫁风险的方式对贷款人来说是非常有效的。但所有贷款都由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是不现实的,一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全面承保贷款风险的能力,二是因为银行从来都是而且应该是贷款风险的管理者和保险者。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贷款风险的保险转嫁就不可能。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贷款风险的保险转嫁途径有两条;一是对有些贷款的风险可由借款人或贷款人以向保险人投保的方式转嫁给保险人,如出口信贷大都有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作支持,国际信贷中的国家风险特别是其中的政治风险也可以由保险人承保;二是借款人将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可保风险都向保险公司投保,从而使贷款人面临的贷款风险间接地转嫁给保险公司,因为贷款风险是借款人面临的风险转嫁而来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或以投保作为先决条件,特别是借款人的财产(包括抵押财产和非抵押财产)更应在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 贷款风险的非保险转嫁主要是将贷款风险转嫁给除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通常是指贷款人以保证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所谓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的回收多了保证人这一道安全保障,而且保证人通常都是信用较好的单位或个人,所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比信用贷款要高。但由于保证人通常是以其信誉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一旦保证人也不能或不愿履行保证责任,对贷款人来说等于是贷款风险没有转嫁出去,所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较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要低。
这些年来,保证贷款(过去我们通常将保证贷款称为担保贷款或信用担保贷款)在我国银行贷款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并不很高,保证贷款存在很多问题,如草率保证,“人情保证”,“连环保证”;保证人无代偿债务能力或有代偿债务能力而不愿履行保证义务,甚至连三岁娃娃也成了保证人,等等。所以,需要花大力气提高保证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贷款风险的控制策略是指贷款人在贷前、贷时和贷后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贷款信用风险损失的策略。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控制包括了风险分散和风险转嫁。除了风险分散和风险转嫁之外,贷款信用风险的控制还有其他许多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立健全审贷分离制度,提高贷款决策水平
2)推广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提高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加强贷后检查工作,积极清收不良贷款 对贷款人来说,贷款信用风险只可能减少,不可能消除,贷款人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损失。所谓风险补偿,就是指贷款人以自身的财力来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损失的一种策略。风险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担风险,即贷款人在风险损失发生时,将损失直接摊入成本或冲减资本金;另一种是自保风险,即贷款人根据对一定时期风险损失的测算,通过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以补偿贷款呆帐损失。

D. 贷款担保人有哪些风险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代偿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信用风险,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如果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那么担保人的征信也会受到牵连;贷款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 我国担保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一、潜在风险
(一)对保证人保证资格、实力、手续审查不严,从而使保证流于形式,造成贷款风险。一是忽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未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把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如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等行政职能部门或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保证人。由于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保证。二是忽视对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保证人是否具有经济实力的审查,由于保证人没有经济保证能力,从而形成担而不保。
(二)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两高一小”,从而使贷款存在潜在风险。所谓“两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评估价值高,贷款抵押率确定高,抵押物实际抵偿价值小。一是机械类动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时,由于借款人不能提供购买时原始价值发票,作为动产抵押物价值依据,而信用社没有较专业或懂行的评估人员,一般由抵押人委托注册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由于评估部门按照评估价值的金额大小收取评估费用,造成人为地对抵押物的高估,评估价值远远脱离市场价值。二是在确定贷款抵押率时,未按信贷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设定,并区别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甚至把棋具也一并作为抵押物,抵押率过高确定在评估价值的70%以上,且年复一年长期周转连续抵押,未随着折旧做到逐年压缩,造成抵押贷款潜在风险。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产同时抵押,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企业,在其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信用社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机械类动产抵押物还贷,由于在操作中存在“两高”现象,造成对动产拍卖或处理中抵偿价值小,贷款损失大。
(三)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保险脱保,未逐年压缩抵押贷款额度,造成贷款风险。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一般都要求对抵押物办理强制保险手续,并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但由于保险到期前未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续保手续,存在脱保现象,增加了信贷潜在风险。二是交通类动产其价值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且其折旧年限短、速度快,由于未采取逐年压缩的信贷策略,产生抵押贷款额度未随抵押物价值的减少而降低,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债,使信用社贷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贷款风险。
(四)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在操作不当、调查失实、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而使抵押贷款产生风险。一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贷款抵押物的,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后计算抵押物的价值,增加贷款风险。二是对房产抵押贷款其房产的共有人情况调查失实,出现办理贷款时无共有人,而在依法处理房产时共有人“复活”现象,使抵押贷款埋下风险隐患。三是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房产证书和私章,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在贷款依法诉讼时,由于抵押人否认抵押事宜,法院判决抵押无效而造成贷款损失。四是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由于农村情况的特殊性和受“有钱不买疙瘩产”的思想影响,信用社依法抵偿的农村房产处理难度较大,造成贷款风险。
(五)以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时,存在质押人未签名,未办理核押手续,使质押贷款存在贷款风险。一是在办理第三人质押存单贷款手续时,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单办理,没有对质押人加以核实并当场签字,在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处理质押存单时,质押人否认存单质押事宜,使质押贷款合同丧失法律保障。二是对质押的存单,未向签发行社办理质物核押登记止付手续,结果被提前挂失支取,使质押存单成为废纸,造成质押贷款风险。
二、防范建议
(一)重新完善担保手续,减少存量贷款风险。首先要摸清家底。信用社要组织力量对存量担保贷款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根据借款人行业、贷款方式、贷款手续情况,对存量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如实认定,以真实地反映现有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措施打下基础。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补办。根据认定的贷款风险,按照先易后难,制定化解落实计划逐步进行完善。对担保操作手续不规范的贷款,要限期做好补办工作;对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经济保证实力的存量贷款,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收回或置换成有效资产抵押方式;对动产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贷款,要采取压缩或逐步增加其它担保的方式,进行有效落实和化解。对存量动产风险贷款的化解,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城区商品房地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率,以减少动产抵押贷款额度。再次要落实存量风险贷款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对存量风险贷款,要逐户逐笔把化解责任落实到人,联社要加大对信用社、信贷责任人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实行任务完成的好坏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从而充分调动信贷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存量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规范贷款操作,堵住新增贷款风险。首先要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联社要根据信用社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从而堵塞担保贷款管理中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制度上确保贷款资产安全。其次要严格执行担保贷款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贷款业务操作。信用社要加强对担保贷款的合法性、抵押物价值的足值性、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担保手续的有效性的审查,从而使发生的每笔贷款业务合法合规。对保证贷款要严格审查保证人有无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董事会同意保证意见书》的签订,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签名达到法定董事人数,确保保证人签章的真实性;对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要根据动产净值并结合市场现值,区别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抵押,通用设备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专用设备抵押控制在30%以下;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要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并要结合抵押物的折旧情况和报废年限采取逐年压缩;对房产抵押贷款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归属和共有人情况;对质押贷款要办妥质押物核押手续,确保质押人签章真实并确认质押事宜。
(三)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信贷管理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倒闭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从而使我们无法追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责任,出现企业亏损,法定代表人致富,贷款无法落实的情况。据调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50%以上,因此应有效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尽最大限度减少贷款风险损失。可采取的措施有:(1)实行双重担保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或部分风险贷款,在办理有效抵押保证手续的基础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对贷款进行全额保证或部分保证,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2)置换借款人主体。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为借款人主体,即把公司贷款置换为自然人贷款,通过置换借款人主体,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延伸贷款追索。(3)落实私房抵押。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首先要落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私房作为贷款抵押,然后再考虑其它贷款方式,从而增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的经营责任,有效减少信用社债权少受损失。
(四)加强培训教育,实行竞聘上岗。信用社信贷工作做得好坏,关键取决于信贷员的工作责任和各方面素质。因此这是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贷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信贷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及风险意识教育,使信贷员真正有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贷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联社要加强信贷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重点是让信贷员熟悉《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贷款规范化操作程序,并运用到贷款管理的实践中去,从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水平。再一方面,对信贷员岗位实行竞聘制度。在坚持持证上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从而迫使信贷员勤动脑筋,多想办法,竭尽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贷款风险。营造一种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充满生机活力的信贷员管理机制。

F. 担保贷款有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2、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3、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4、贷后抵押管理中的风险。5、抵押权行使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实有效和充分地发挥。实践中银行贷款抵押审查业务操作问题众多,风险巨大。较突出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有:一是权属错位悬空贷款债权;二是抵押物价值高估直接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权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对贷款风险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G. 怎样处理贷款风险

一,适时、准确地识别风险是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风险识别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个环节:感知风险是通过系统化的方法发现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和性质;分析风险是深入理解各种风险的成因及变化规律。商业银行业务的日益多样化以及相关风险的复杂性,极大地增加了风险识别的难度。延误或错判都将导致风险管理信息的传递和决策失效,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风险损失。制定风险清单是商业银行识别风险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二、风险管理的策略包括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规避和风险补偿等措施。1,风险分散式指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策略性选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出售和其他商业银行组成因吐纳贷款的方式,是自己的授信多样化,从而分散和降低风险。风险分散前提是有足够多的相互独立的投资形式,风险分散策略是有成本的,主要是分散投资过程中的交易费用。但与集中承担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相比,风险分散策略的的成本支出显然是值得的。2,风险对冲。风险对冲是指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冲销表的资产的一种策略性选择。风险对冲对对公业务市场风险非常有效,可以分为自我对冲和市场对冲两种情况。自我对冲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负债表或某些具有收益负相关性质的业务组合本身所具有的对冲特性景象风险对冲。市场对冲是指对于无法通过资产负债表和相关业务调整惊醒自我对冲的风险,通过国衍生产品市场进行对冲。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策略性选择。风险转移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保险转移是指商业银行购买保险,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非保险转移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购买保险以外的其他安排将其业务中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商业银行在国内市场可以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转移利率、汇率、股票和商品价格风险,利用担保、备用信用证等转移信用风险。4,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商业银行拒绝或退出某一对公业务市场,以规避承担该业务/市场风险的策略性选择。简单说就是:不做业务,不承担风险。风向规避策略的局限性在于其是一种消极的风险管理策略,不宜成为商业银行风向管理的主导策略。5,风险补偿。风险补偿是指商业银行在所从事的业务活动造成实质性损失之前,对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价格补偿的策略性选择。对于那些无法通过风险分散、对冲或转移进行有效管理,而且又很难规避、不得不承担的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在交易价格上附加更高的风险溢价,即通过提高风险回报的方式,获得承担风险的价格补偿。

H.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是什么

法律分析: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如下: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法律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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