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爸妈过世留有房产想做抵押
你是不是独生子女,都不能拿不属于你名下的房产去做抵押,在转让,买卖,更名!
你需要凭你爹妈死亡证明,在他们无遗嘱指定其他继承人情况下,依据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俩都故去就不存在)。死者子女(就是你)死者爹妈(你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你们三方平均分配继承你爹妈这房子。需要你们去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完后你再凭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有了你姓名房产证。你才可以去办理抵押贷款!
抵押是有规定的,房龄超过20年,不受理!小于50平不受理!房屋产权不清,小产权。不受理!
❷ 房子遗嘱死后给儿子,现在有权力贷款吗
房子遗嘱死后给儿子,房产没有过户,自己任然有权处分,现在有权力用房产抵押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❸ 我是独生子爸爸过世了,但是房子还没过户到我名下,我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目前还做不了抵押,需要先办理继承。你虽然是独生子,但不代表房子就是你一个人的,你的母亲也有份额的。另外,父亲的遗产,既然继承了,就好好珍惜,不要随意抵押,保住祖业也很重要啊,年轻人突然有一大笔财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并不完全是好事。
❹ 遗嘱房在过户期间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
不能过户,必须先将贷款还清取回房产证方可进行正常的房产证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❺ 房屋有继承,房屋抵押贷款问题
第一问,房产证上是你父亲,不动产大厅以《物权法》为基础,产权人有单独处置权,但是您母亲去世你有继承权,如果你父亲抵押大厅没有权利监察,但是你可以走法律途径!
第二问,有抵押的话,抵押合同上标明抵押权存续期间禁止转移,这种情况下房产转移,需要抵押权人出面,出相关材料并且提供同意不动产转移的书面文件,如果合同中没有禁止,可以转移!
❻ 爷爷留给我的房子想抵押贷款,但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
房子必须过户后才能抵押贷款,如果你爷爷有遗嘱房子留给你,拿身份证、户口本、遗嘱、房产本到房管局过户;如果没有遗嘱就比较麻烦一点,需要你爷爷相关继承人同意你继承房产的书面文字,你才能办理过户;只有房产是你的名字才能办理抵押贷款。
❼ 父亲去世儿子是否能拿父亲房产证在银行抵押贷款!
不可以。
因为父亲去世后,存在遗产继承分配或者继承权不明确的情况,银行在没有确权的情况下,是不会办理抵押贷款的。
父亲去世后,儿子必须取得或者确定拥有父亲遗产的明确继承权,然后继承后变更为儿子所拥有房产才可以办理银行抵押。
❽ 老人遗产房子,其中一个子女要房子,付款给其他子女,可以贷款吗
老人年龄大的情况下,可以先过户到子女名下,再去做抵押贷款,可以把房反向抵押给银行得到贷款
❾ 我们家老太太已经将她名下的房子做了遗嘱公证,三个子女都有份,但现在老太太的孙子要做抵押贷款,可以吗
广东胡律师;
不可以,老太太的孙子要做抵押除非老太太同意,现在老太太还在世,遗嘱只是一张纸,对你们是没有保护的,除非老太太现在不在了,你们作为遗产受益人才能去干涉。
❿ 父母房子拿去银行抵押贷款
因继承产生的物权变动,需要进行过户登记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在抵押期间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相应的抵押权也发生了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而取得物权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 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