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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小额农户贷款

发布时间:2022-03-25 18:06:28

㈠ 如何对小额农户贷款进行管理

给你个建议:一是建立信息库,就是小额贷款的客户信息,二是小额贷款产品的管理,建立产品库,进行流程化的设计,也要及时开发适应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三是建立科学合一的贷款定价机制,四是加强贷后管理,包括档案管理等。五是加强营销人员的考核

㈡ 浅析如何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管理

摘要: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开办以来,有效地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在推动农村结构调整,解决农户生产、生活资金困难,促进农户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户的贷款需求增加等变化,现行的农户小额贷款的局限性也目益显现出来,有必要加以适度调整与创新。

㈢ 如何提高农户小额贷款用信率

操作如下:
1. 是严把调查关,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年家庭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完善辖区农户经济档案,为提高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质量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2. 是严把评信关。评定中要坚持奖优罚劣、铸造诚信,可根据历年来小额农贷到期收回、还本付息情况,对贷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分为A级、B级和C级,不同的信用等级可享受不同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优惠,对被评为C级即资信较差的农户则收回《信用证》,需要借款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
3. 是严把公示关。农户评级结果应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开、公正、透明,对农户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4. 是发证关。在发证过程中,应由信贷员送证到农户家中,或由信用社统一颁发,严禁将农户贷款证交由村干部或其他人员代送,以防止涂改,乱收费等现象,维护《信用证》的严肃性。
5. 是搞好贷后检查关,严禁贷款挪为他用,有利于监督监测农户贷款风险,提高贷款安全系数。
拓展资料
一、抵押担保三个内在特性,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上海银贷网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适时求变,坚持“筑信用根基,开便捷之门”,才能走得更远,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1. 要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使农民恪守“有借有还,再贷不难”的农民信用道德准则。通过各种媒体,向农民宣传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目的、意义。
2. 信用社要注重提高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把解决农户贷款难作为己任,积极推广手续简便、贷款快捷的小额信用贷款,同时要注重建设“农村信用工程“,把培育信用户、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始终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营造辖区信用安全大环境。

㈣ 如何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

所谓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为解决农户在生产中的资金困难问题,金融机构通过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简化职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办理程序,更好的发挥其在兵团“三农”工作中的促进作用优势而开办的基于农户信誉,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的贷款资金限度和贷款时限范围内向职工农户办理的一项信贷业务行为。为支持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投入的积极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优惠政策,主要一是对在税收方面,对涉农贷款的税收实行营业税优惠税率,二是在财政方面,对涉农的增量贷款,给予财政奖补。兵团农牧团场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在兵团改革进程中,为解决农工生产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保障了兵团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新疆兵团小额信贷发展概况
新疆兵团作为我国唯一的实行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管理体制的组织,她肩负着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屯垦戍边”的神圣职责。同时还是国家计划单列单位,特殊的成立历史背景、特殊的神圣职责和生产生活环境使得新疆兵团拥有了独一无二的管理体制。在2000年以前,兵团主要以国营农场(农垦企业)的管理方式来发展农业经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成分相对较高,涉及农业发展的贷款运作模式多以兵团农牧团场为主要对象,按照“统贷统还”的模式运作管理。团场职工缺少相应的自主经营权,在发展农业生产上只负盈却不负亏,造成团场经济发展上出现严重的亏损,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兵团团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自2001年以来,随着兵团研究出台的《关于深化农牧团场改革的意见(试行)》,继续深化兵团农牧团场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改革方向就是将自主经营权和民主权下放到职工手中。改革意见的制定出台,对促进兵团团场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解决兵团团场职工“两费自理”后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各银行等金融部门陆续开展了以团场职工为贷款人的涉农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服务产品。在兵团团场职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开展之初,主要的投放主体是农业银行以及农信社(部分地区改组为农商银)。随着兵团团场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拓展,其他金融机构也陆续参与其中,形成了当前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开展的局面。
(二)兵团农牧团场小额信贷的运行模式
兵团的小额信贷业务在开展和推广上和内地省市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主要原因就是兵团特殊的体制造成的。通过内地省市小额信贷运作成功的模式来看,大部分是在非政府组织的主导下开展和推广的,通过自身依托市场的自发力量进行发展壮大。在兵团,金融机构成为了兵团小额信贷业务的主导,经营单位是各团场,同时,配合金融机构来发展这一业务。因此,该项业务在兵团各团场迅速开展起来。银行机构创造性的把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和兵团特殊的管理形式有机结合起来,走出符合兵团特点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的新路子。

㈤ 农户小额贷款方法

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
首先再就业办或者劳动局拿表格.
再找担保人和担保人单位一把手签字
担保人必须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然后将表格再次递给劳动局等待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审批

㈥ 农行农户小额贷款条件

各行在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时,优先采用抵质押方式,同时鼓励采用公务员、县域优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证担保、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具体请咨询当地农行机构

㈦ 信贷员如何管理好农户小额信贷

近年来,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与管理工作等方面都积累了不少经验,农户小额贷款功能、效益也日趋明显。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步伐的加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失真的情况

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然而,由于农户数量多,信贷员数量不足,使信用等级评定走了过场,加之在评定过程中缺少政策和法律依据,从而使评定结果缺乏科学性、真实性。

二、根据新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来看,现有的授信额度较低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贷款已从过去单纯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简单的农业投资逐步向土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投资方向转变,农村贷款呈现多元化和多样化。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有了较大的变化,与现有的授信额度存在较大差距。

三、贷款期限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

由于现代农业已打破传统农业的春种秋收模式向长周期发展,有的特色种养殖业甚至更长,而农村信用社当年贷款当年回笼的规定与农业生产周期相脱节。

四、信贷制约机制影响了放贷积极性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四包”(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效益)、“零风险”责任追究制。如果小额信用贷款当年不能收回就要追究信贷员责任,甚
至“双停”(停薪、停职),加之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贷款投放越多,风险越大,为此,信贷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顾虑重重,宁可少放或不放,也不去冒风险。

五、农村信用社信贷员少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广存在矛盾

农村信用社现有信贷员严重不足,现有一名信贷员大都要管理几个村1000多农户,而小额信用贷款从宣传、调查、评级、授信、审核、填表、发证、建档、发放、贷后检查到催收等,工作非常繁杂信贷员力不从心,只有被动应付。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建议如下:

一、对于广大农户要切实做好评定工作,由农村信用社牵头,主动配合村组织成立评定小组,对农户坚持统一标准,一年一评定,及时将评定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坚持做到评定过程公开、透明、民主,使评定的信用户真实性强。

二、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的限制政策,将地方财政性涉农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增强农户小额农资实力,而且人民银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力度,从而促使农村信用社适当提高农户授信额度。

三、建议银监部门允许,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发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贷款,只有这样,才能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四、农村信用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贷款管理责任制和建立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尽量减少信贷的沉淀和损失,同时,司法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运用强有力的
法律手段制裁逃废债行为,党政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回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消除贷款决策人、审批人的思想顾虑。

五、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现代信贷管理人员,从而建立高素质的信贷队伍。

㈧ 如何申请小额农业贷款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农户小额贷款是为满足农户生产、生活融资需求所提供的信贷资金,主要包括:1.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2.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3.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5.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户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㈨ 农户小额贷款的贷款原则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偿还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本质特征是贷款,偿还性是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它既不同于一般商业金融的贷款,也有异于国外的一些机构捐助性资金的运作,更不同于财政资金的扶贫补贴。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高收贷率是维持其贷款活动的持续不间断进行的最根本前提。
2、信用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的基本对象是因贫困而缺少抵押物和担保人但诚信度较高的农户群体,如果沿袭商业金融的保证制度或采取变相的抵押担保方式作为贷款风险的控制手段,就不能体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特征,其服务性也就失去意义。
3、投向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供给,以及他们小额的生活消费资金。因此,一般的农业生产企业、加工运输企业、工商贸易企业、乡镇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对象,农村信用社也不应凑零为整对一些已形成规模化和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4、方便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从申贷到放贷有一套较严格的程序和手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做到手续简便,就要真正落实小额贷款证的总额控制、授期有效,随时存取、柜台办理的信贷承诺。
5、自主性:农村信用社不仅是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主体,更是小额贷款风险唯一承担者,按照决策和风险责任统一的原则,贷款授权的期限、利率、额度应由农村信用社作出最终的决策,其它行政主体不能干预,也不能在相关政策和制度上设置间接障碍。
6、三公性:为防范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和防止发放主体内部人控制,在对农户信用等级和贷款风险评估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村党政组织、农户代表、信用社员工组成的评估小组是符合农村实际而也有利于三公,把评级原则、标准、程序、条件公开,有利于评估监督,有利于把非市场价格的资金合理均衡地配置到农村的低收入群体。
7、量力性:中国各农村信用社的运作环境差异性大,资金供应关系很不均衡,有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对负债依存度很高,但负债源又不足,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因此要按照各信用社负债能力和自身的资产规模量力而行,关键是要搞好集约经营,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质量。

㈩ 如何放好小额农户贷款

你是放款还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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