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南永州江华县哪里有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贷款的电话地址
只能找本地的银行、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或宜信等P 2 P公司。这些公司通常根据你能提供的担保或抵押,或你的收支及个人信用历史,判断你的偿付能力,决定是否给你贷款,给多少额度。江华大道国土资源交易大楼六楼有一个叫华鑫的公司,可以去看一下。
B. 江华县农民如何申请就业贷款
农民就是种田的,没有就业贷款,只有一种惠农贷款,原来是三户联保的,现在不行了,要公务员担保,还很难放贷给你。
C. 我是江华县涔天河水库移民,移民出来政府强迫贷款建房。现在一年利息一万多元钱。请问政府这样做合法吗
政府强迫居民进行贷款买房的话,那么如。如果政府有贴息补偿的话,我们应该积极采取行动构建自己房子,这是好事情,那如果利息过高的话,是高于银行同期利息或者没有其他商业补助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拒绝。
D. 江华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看近5年还是两年记录
如果是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看近两年的记录,只要你近两年的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和征信情况都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E. 江华县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有什么奖励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七条
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达到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龄时,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由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救助金。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本条第一、三款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与优待。
第二十八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必须全部退还;对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应当予以偿还。
第二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前款所需经费,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核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按比例分担;城镇居民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或者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第三十一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照顾。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费用,由受术者承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或者单位;
(二)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
(三)长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无事故的技术人员;
(四)在节育技术、避孕药具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的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F. 江华瑶族自治县的经济
2012年,江华瑶族自治县地方生产总值完成65.56亿元,比2011年增长(增长基础均为2011年,下同)12.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8.8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9.19亿元,增长18.4%;第三产业增加值27.57亿元,增长13.2%。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15733元,同比增长12.5%。全县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8.7:29.3:42.0,与2011年相比,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下降了1.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提高了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提高了0.5个百分点。
2012年,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收入突破5亿元,净增1.26亿元,增长33.7%,人均财政收入首次超过1000元;其中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82.4%。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1亿元,同比增长37.1%。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文化体育、农林水等民生支出达12.34亿元,同比增加2.0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7.2%。
2012年末,江华瑶族自治县各项存款余额71.05亿元,比年初增加10.22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45.86亿元,比年初增加6.86亿元。年末各项贷款余额29.76亿元,比年初增加2.98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3.94亿元,比年初减少4.84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25.82亿元,比年初增加7.82亿元。 2012年,江华瑶族自治县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2.73亿元,比2011年同期增长7.4%,其中:农业总产值为11.68亿元,增长5.3%;林业总产值为9.78元,增长11.2%;牧业总产值为9.89亿元,增长5.3%,渔业总产值为0.32亿元,增长13.9%,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为1.06亿元,增长15.0%。
2012年,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作物播种面积68.12千公顷,下降5.56%,其中:粮食作物面积44.93千公顷,增长1.65%;油料播种面积4.35 千公顷,增长10.13%;蔬菜播种面积11.44千公顷,增长0.09%。
2012年,江华瑶族自治县新增机械化作业面积26.99万亩,全县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了41.97%。 2012年,江华瑶族自治县完成工业增加值17.14亿元,增长18.5%。其中:规模工业增加值10亿元,增长24.0%。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7.38亿元,重工业27.33亿元。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3家,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96亿元,比2011年增长20.4%。从构成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的指标来看: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7.7%,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率为28.8%,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为5.7%,同比下降了1.3个百分点。全县拥有资质的建筑企业3家,实现总产值1.15亿元,比上年增长37.6%。
2012年,江华瑶族自治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6.31亿元,比2011年增长38.7%。其中:全部单位投资41.18亿元,增长42.5%,房地产开发投资5.13亿元,增长14.3%。商品房施工面积7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6.7万平方米,销售面积22.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3.2%、22.5%、33.7%,实现商品房销售额3.92亿元,同比增长31.1%。 2012年,江华瑶族自治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3.85亿元 ,比2011年增长15.9%。其中,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实现零售额9.88亿元,比2011年增长32.0%,限额以上批发业3.31亿元,比2011年增长38.3%;限额以上餐饮业1.66亿元,比2011年增长32.9%。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完成21亿元,增长15.8%;住宿餐饮业完成2.85亿元,增长16.4%。
2012年,江华瑶族自治县共引进项目40个,其中外资项目2个,其中:合同审批外资6300万美元;实际到位外资6668万美元;实际到位内资44.2亿元;实现外贸进出口1179.4万美元。
2012年,江华瑶族自治县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330.11万人次,同比增长31.78%;实现国内旅游总收入17.73亿元,同比增长31.3%。
2012年,江华瑶族自治县邮政业务总量达到2105万元,电信业务总量达到3452万元。2012年末固定电话用户3.88万户,移动电话共19.63万户,其中移动14.13万户,联通2.8万户,电信2.7万户。互联网迅速发展,三家用户共计1.98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