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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探析

发布时间:2022-02-11 06:41:59

㈠ 用于公证的抵押借款合同并不是房管部门存档的抵押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一样的有效,因为公证具有一样的法律效益

㈡ 公证的借款合同已经出具了执行证书,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吗还是可以选择性的提起民事诉讼

只有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否则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双方没有争议并依法制作的证明该项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作为债权人已经通过公证程序取得了执行根据。因此,就不能另行寻求诉讼程序再次取得执行根据。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㈢ 公证处如何办理借款强制执行公证如何收费

1、公证办理赋予借款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的,需要借款人与出借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借款合同及经公证后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声明。
2、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公证费。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㈣ 抵押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吗

抵押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但是,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㈤ 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是否一定要有抵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无疑义的以给付为内容的经公证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同意,即可依法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
此类公证一旦成立,债务人即失去诉权。也即,当债务人逾期时,任一方均无法通过诉讼解决,债权人只能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只有公证处作出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出具的执行证书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协议各方方可通过诉讼解决。因此,请慎重作出。

所需材料:

一、出借人(贷款人)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出款银行卡。
出借人(贷款人)法人(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且仅限民间借贷):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公司公章到场;
4、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决议(仅提供材料,股东无需到公证处面签)。

借款人自然人(根据目前常见形式,一般以夫妻作为共同借款人或其中一人作保证人):
本人与配偶二人共同到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除特殊情况,一般不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收款银行卡。

借款人公司: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公司公章到场;
4、 工商局打印的基本信息表(要求体现股东,即出资人)、最新的公司章程(要求能体现公司权力机构);
5、 股东会决议(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
6、 股东本人(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则由董事本人)带身份证件(法人股:股东公司营业

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公章),面签股东会决议。

注意事项:

在受理过程中,公证处会就债务逾期时,公证处核实程序与各方进行确认。取得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不是意味着可以直接拿这份公证书到法院申请执行。在债务逾期时,当事人需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由公证处对债务逾期情况,包括金额等进行核实,核实确认后,出具执行证书。当事人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及执行证书(二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保证人,自然人:(同借款人,但无需银行卡)。
三、抵押人、出质人:基本材料同保证人(自然人提供财产抵押、质押的,需要自然人夫妻共同做出,夫妻二人到场,带二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另需:抵押、质押物权利证明,比如:股权质押的,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外加股权登记机关出具的权利证明(或凭证);房产抵押的,需提交产权证。

可受理的公证处:

任一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签约地。

㈥ 房产抵押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真的有用吗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强制公证执行的通知中,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所以,从法律规定可以出进行强制公证首先要求的是债权文书,而房产抵押合同作为担保物权属于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债权合同,如果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从而也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反观,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属于债权文书,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并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㈦ 抵押借款合同经公证,且赋予强制执行了。这不是流押合同吗

经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抵押借款合同不是流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流押指的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抵押物直接归抵押权人所有。目前的情况是,抵押借款合同经过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将来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是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依据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院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从而偿还借款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但债权人无权直接将抵押物归为己有,所以不是流押。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主合同己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但保证人未办理的司法解释

附随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不能够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
第一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第二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为:(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证处只能对具备上述条件并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款担保合同不在此列。

㈨ 强制执行公证书和公证书的问题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的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按强制执行的承诺。
对事实清楚,证件充分,符合上述条件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应当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即出具公证书。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向原公证机构要求出具执行证书并据此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举个例子简单解释一下,张三用房子做抵押向A银行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张三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办理了公证,B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借款到期时,张三无法还清借款,A银行拿着前面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向B公证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B公证处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出具条件,出具执行证书,A银行就可以拿着执行证书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这里面有几点需要注意一下,1、张三和A银行都必须知道并且同意借款合同中的强制执行条款,否则公证处出具此类公证书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张三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2、申请办理执行证书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3、申请执行证书只是A银行单方的行为,不需经张三同意。

㈩ 经公证的借款合同如何强制执行

读者 庞城志 庞城志读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我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公证机关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追偿债款的文书,经过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双方并无争议,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制作的证明该项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按照还款时,对方当事人可依据该公证债权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无需再通过诉讼程序,这样可以减少处理环节,节省人力、物力并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你与陈某的借款合同经公证机关依法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故你不应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受理后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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