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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到底谁还

发布时间:2022-02-10 20:36:20

『壹』 为贷款人担保贷款,他还不起,担保人要还贷款吗

1 你提供担保首先要分清是哪一种保证,如果没有提供具体的财产作为担保,那就是属于保证人式的。再看是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就是你提供担保的时候说明了,等你朋友还不了钱的时候你来还,如果没有任何说明,就说我提供保证,那么就属于连带保证。

2 你提供保证的时候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是从该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例如只说保证至债务清偿之日),就是两年,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在这6个月里银行没有起诉你朋友,那你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在连带责任情况下,在这6个月里银行没有向你催款,那你也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如果不具备这时间条件,那就要承担责任了。

『贰』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2)担保贷款到底谁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叁』 请问,以个人名义公司担保的贷款,实则公司使用的资金。如果公司破产,贷款谁还

贷款人是你呀,别的不说,如果公司恶意拖欠了,你的信用记录就不好了,以后你再也别想从银行贷款了。连一些贷款公司现在都开始要查征信了。

『肆』 公司担保贷款,如公司破产贷款由谁偿还。

公司担保的,如果担保人破产 ,债权人可以以担保额申请加入破产清算。

『伍』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了,现在他不还怎么办

1、首先你需要确认你妈签订的担保协议上面写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如果借款人还不起,那么担保人还;

如果是一般保证,你拥有先诉抗辩权,在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合同上面没有约定的,按照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在你承担保证责任后,你可以向你妈的朋友追偿

3、建议你做两手准备;一是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找法院朋友松通一下关系,争取舒缓一下诉讼时限,拖个一年半载;另外是和债权人提前协商一下,全力配合,争取将借款人找到,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了,还是要你母亲承担责任。

4,你最好联系债权人现在尽量控制借款人资产,免得被转移。

(5)担保贷款到底谁还扩展阅读

小张和小李是朋友,小李因做生意周转向小王借钱30万,小王要求小李提供担保,小李找到小张,想帮忙共度难关。小张碍于情面同意了,于是三方签署了一个简单的协议,约定小王借给小李30万元,为期一年,小张提供担保。

后来一年期限届满,小王催促小李还钱,小李三番两次推托不过,竟然不知所终;小王遂将小张直接告上法庭。小张非常不解,问其如何处理?

林子俊律师表示,小张的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其不理解我国法律规定的两种保证方式: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该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通俗而言,一般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情况下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则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债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故本案中小张对小李欠小王的30万元债务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小王依法有权选择小李或者小张作为被告。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小张代小李偿还款项的,事后可以再向小李追索。

本案提示我们,在进行各项民商事行为时要充分了解风险,不能仅凭口说,尽可能地要将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转化为文字,有必要时应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招致风险。

『陆』 公司对入股人员进行担保贷款,公司破产贷款谁来还

个人还。当初约定的只是还贷资金来源方式,不是谁还。公司都破产了,当然个人还拉。
其实你们公司就是变相和你们借钱经营拉

『柒』 我帮别人在很行担保贷款,借款人死了,法院判谁来还

我当时是以他夫人的名义帮他拿的,他死后银行没有我打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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