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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1-28 18:04:39

Ⅰ 国有企业信贷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有哪些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划拨,改革以来,这种状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财政与银行的职责分工有了较大的调整: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已从依靠财政逐渐转变为主要依靠银行。80年代中期,财政已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以前未拨足的流动资金也不拨付了。企业实际上只能依靠贷款而发展,因为除了银行贷款这一渠道外,不存在其他的融资渠道。我国经济已从“计划—财政主导”进入“银行融资推进”的发展阶段。由于企业借贷没有内在的约束机制,因此一部分企业借贷的规模越来越大。即便是原来自有资本比较多的企业,由于80年代以来的扩张中过分依赖银行借贷,把银行贷款当作股本投资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与自有资本比例过大。

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对银行的极大依赖性,在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国有企业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和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对银行系统而言,不良资产比例过高是形成信贷风险从而促使银行系统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我们知道,高的不良资产比例意味着很大部分的居民储蓄已找不到对应的实物资本,或者说已经损失掉,同时也意味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上已经破产,一旦触发信用危机,整个银行系统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可见,国有企业融资的低效率,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亏损,国有企业的规模越大,占GDP的比例越高,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呆坏帐越多。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破产机制,现行的资产重组的结果可能是好企业被低效率企业拖垮。从整个规模上看,就是国有经济即由国有银行所连通的国有企业的全体效率累积性的恶化。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这种传递机制:

首先,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运作存在严重缺陷。

有资料表明,1998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60%,流动资金的90%来自银行贷款,这种垄断性的单一间接融资形式必然使国有企业越来越依赖银行资金的支持,也使我国银行资金配置格局存在严重缺陷,如1996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为96 62%,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占主要风险资产(贷款)的比重为4 52%,这种高负债的信用业务是建立在高度的公众信任基础上的,当公众信任度下降时首先遇到的最大冲击是存款挤提。大规模的存款挤提将使银行破产倒闭。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通货膨胀来提高银行系统资产的流动性。

同时,在资产项目构成中,各项贷款总额占总资产的80%左右,而同业存放、购买国债合计仅占3%—5%,消费信贷、不动产抵押贷款还是空白。

相比之下,80年代中期,在美国的全部商业银行总合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10%为消费贷款,30%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有担保的个人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以无担保贷款为主体的资产结构,无疑加大了自身的风险。现实情况说明,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高度依赖这样一种融资格局,使得国有企业饥不择食的“饱餐”银行资金,根本不讲究融资质量,更谈不上通过融资去优化配置,极大地扭曲了银企关系,使银行资金配置全部投向国有企业这个大锅。一旦国家实行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企业资金就立刻紧张起来,并由此产生程度不同的生产滑波,引起经济运行比较大的波动。

其次,由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赖于运行的微观经济主体———国有企业仍然在低效运行,从而影响了商业资产配置效率的提高。

可见,投资供求只有与效率相结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供求则将效率准则排斥在外,大量资金流向无效率和低效率的企业,形成了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坏帐。尽管我国的储蓄率很高,可供资金很多,但是,由于特殊体制导致了投资供给和产出的不对称性,大量资金流向国有企业,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国有企业融资效率急剧下降,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1998年亏损比利润高出近一倍,国有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增长来弥补亏损,仅1998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就向银行转嫁了4800亿元不良资产,使银行体系中泡沫的压力越来越大。金融资源的配置继续被大大扭曲。只生产30%产值的国有企业占有70%以上的信贷,而生产70%以上产值的非国有企业贷款一直极为困难。

国有企业由于效率低下,必然是借了就坏,坏了再借,自己坏债累累,最终拖垮银行,导致信贷萎缩。微观问题传递和集中到宏观上来。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既要满足国有企业简单再生产资金需求,又要解决国有企业扩大再生产资金需求,以维护国有企业的低效率运转。在国有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亏损额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是很难完成按照“安全性”原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其基本机理是:企业融资高负债低效率商业银行流动性困境风险增大中央银行超发货币通货膨胀上述风险转移形成一个有序流动且不可逆转的过程。

Ⅱ 我国担保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一、潜在风险
(一)对保证人保证资格、实力、手续审查不严,从而使保证流于形式,造成贷款风险。一是忽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未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把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如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等行政职能部门或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保证人。由于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保证。二是忽视对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保证人是否具有经济实力的审查,由于保证人没有经济保证能力,从而形成担而不保。
(二)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两高一小”,从而使贷款存在潜在风险。所谓“两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评估价值高,贷款抵押率确定高,抵押物实际抵偿价值小。一是机械类动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时,由于借款人不能提供购买时原始价值发票,作为动产抵押物价值依据,而信用社没有较专业或懂行的评估人员,一般由抵押人委托注册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由于评估部门按照评估价值的金额大小收取评估费用,造成人为地对抵押物的高估,评估价值远远脱离市场价值。二是在确定贷款抵押率时,未按信贷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设定,并区别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甚至把棋具也一并作为抵押物,抵押率过高确定在评估价值的70%以上,且年复一年长期周转连续抵押,未随着折旧做到逐年压缩,造成抵押贷款潜在风险。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产同时抵押,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企业,在其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信用社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机械类动产抵押物还贷,由于在操作中存在“两高”现象,造成对动产拍卖或处理中抵偿价值小,贷款损失大。
(三)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保险脱保,未逐年压缩抵押贷款额度,造成贷款风险。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一般都要求对抵押物办理强制保险手续,并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但由于保险到期前未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续保手续,存在脱保现象,增加了信贷潜在风险。二是交通类动产其价值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且其折旧年限短、速度快,由于未采取逐年压缩的信贷策略,产生抵押贷款额度未随抵押物价值的减少而降低,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债,使信用社贷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贷款风险。
(四)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在操作不当、调查失实、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而使抵押贷款产生风险。一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贷款抵押物的,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后计算抵押物的价值,增加贷款风险。二是对房产抵押贷款其房产的共有人情况调查失实,出现办理贷款时无共有人,而在依法处理房产时共有人“复活”现象,使抵押贷款埋下风险隐患。三是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房产证书和私章,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在贷款依法诉讼时,由于抵押人否认抵押事宜,法院判决抵押无效而造成贷款损失。四是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由于农村情况的特殊性和受“有钱不买疙瘩产”的思想影响,信用社依法抵偿的农村房产处理难度较大,造成贷款风险。
(五)以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时,存在质押人未签名,未办理核押手续,使质押贷款存在贷款风险。一是在办理第三人质押存单贷款手续时,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单办理,没有对质押人加以核实并当场签字,在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处理质押存单时,质押人否认存单质押事宜,使质押贷款合同丧失法律保障。二是对质押的存单,未向签发行社办理质物核押登记止付手续,结果被提前挂失支取,使质押存单成为废纸,造成质押贷款风险。
二、防范建议
(一)重新完善担保手续,减少存量贷款风险。首先要摸清家底。信用社要组织力量对存量担保贷款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根据借款人行业、贷款方式、贷款手续情况,对存量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如实认定,以真实地反映现有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措施打下基础。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补办。根据认定的贷款风险,按照先易后难,制定化解落实计划逐步进行完善。对担保操作手续不规范的贷款,要限期做好补办工作;对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经济保证实力的存量贷款,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收回或置换成有效资产抵押方式;对动产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贷款,要采取压缩或逐步增加其它担保的方式,进行有效落实和化解。对存量动产风险贷款的化解,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城区商品房地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率,以减少动产抵押贷款额度。再次要落实存量风险贷款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对存量风险贷款,要逐户逐笔把化解责任落实到人,联社要加大对信用社、信贷责任人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实行任务完成的好坏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从而充分调动信贷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存量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规范贷款操作,堵住新增贷款风险。首先要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联社要根据信用社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从而堵塞担保贷款管理中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制度上确保贷款资产安全。其次要严格执行担保贷款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贷款业务操作。信用社要加强对担保贷款的合法性、抵押物价值的足值性、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担保手续的有效性的审查,从而使发生的每笔贷款业务合法合规。对保证贷款要严格审查保证人有无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董事会同意保证意见书》的签订,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签名达到法定董事人数,确保保证人签章的真实性;对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要根据动产净值并结合市场现值,区别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抵押,通用设备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专用设备抵押控制在30%以下;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要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并要结合抵押物的折旧情况和报废年限采取逐年压缩;对房产抵押贷款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归属和共有人情况;对质押贷款要办妥质押物核押手续,确保质押人签章真实并确认质押事宜。
(三)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信贷管理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倒闭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从而使我们无法追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责任,出现企业亏损,法定代表人致富,贷款无法落实的情况。据调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50%以上,因此应有效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尽最大限度减少贷款风险损失。可采取的措施有:(1)实行双重担保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或部分风险贷款,在办理有效抵押保证手续的基础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对贷款进行全额保证或部分保证,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2)置换借款人主体。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为借款人主体,即把公司贷款置换为自然人贷款,通过置换借款人主体,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延伸贷款追索。(3)落实私房抵押。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首先要落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私房作为贷款抵押,然后再考虑其它贷款方式,从而增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的经营责任,有效减少信用社债权少受损失。
(四)加强培训教育,实行竞聘上岗。信用社信贷工作做得好坏,关键取决于信贷员的工作责任和各方面素质。因此这是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贷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信贷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及风险意识教育,使信贷员真正有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贷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联社要加强信贷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重点是让信贷员熟悉《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贷款规范化操作程序,并运用到贷款管理的实践中去,从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水平。再一方面,对信贷员岗位实行竞聘制度。在坚持持证上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从而迫使信贷员勤动脑筋,多想办法,竭尽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贷款风险。营造一种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充满生机活力的信贷员管理机制。

Ⅲ 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集中表现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方(债务人)难以履约还款或不愿意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偿还借款而造成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信用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主要业务。银行是社会的信用中心,也是信用风险的集中地。因此,在现代信用经济条件下,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比较突出的风险,而且信用风险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中。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的定义为: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按风险类型可以分为四种,分别为内部操作流程、人为因素、体制因素和外部事件。按风险因素可以分为七种类型,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的安全问题;银行维系经营的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行政、交付和过程管理等。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随金融市场的开放在不断加大,流动性风险一旦加大成为流动性危机,则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比,形成的原因更为复杂和广泛,通常被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根据贷款抵押风险分析,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风险防范。

①严格审查。对抵押物、产权关系、抵押合同和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是防范贷款抵押风险的根本措施。

对于抵押物本身,信贷人员要审查抵押物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并通过实地考察核实权利凭证所对应的抵押物(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的真实性;其次,信贷人员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抵押物,看看抵押物是否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可,是否属于银行许可的抵押物范围。

对于抵押物的产权关系,若为共有财产(比如房屋)的必须要有其余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授权书,若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必须有其余合伙人同意抵押的授权书。若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抵押物,必须具有主管国资委和职代会同意抵押的授权证明文件;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授权证明文件。

对于抵押物的各类证件,信贷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要求相关证件齐备。这项要求必须根据具体的抵押物而定,比如进口汽车抵押贷款,就需要营运牌照、产品合格证、购销合同、报关单和发票等多项手续。

对于抵押合同,信贷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贷款合同的相关条件,尤其是它的附加生效条款以及借款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等。此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必须覆盖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做好登记备案。根据《担保法》,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及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需要依法登记,抵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因此,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特别注意抵押物是否需要登记才能生效。此外,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认贷款合同与担保合同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③做好价值评估。抵押物价值评估是防范抵押贷款风险最常见的手段。为此,银行首先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条件、有需要的单位还必须建立逐日盯市制度,并且着力开展这方面的人员培训工作。其次,还要加强对资产评估公司的联系、了解和评估,防止抵押物价值评估业务外包出现弄虚作假的风险。再次,对于出具抵押物产权凭证的政府部门也不能完全忽视,尤其是要注意分析是否存在借款人买通政府部门关键人员而出具虚假产权证明或重复抵押等情况的可能性。

④做好资产保全工作。银行贷款的资产保全工作涉及抵押物的处置问题。在借款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银行要及时查封抵押物,保障自己作为第一受益人的权利。在处置抵押物时,要努力协调与相关利益方的关系,充分考虑处置成本、税费、贷款违约后的利息损失等,并防止抵押物被贱卖的风险。

(3)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扩展阅读

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涉及到银行内的程序和流程,同时也涉及到银行的组织结构、政策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对于机构来说,处理操作风险应该有适当的针对操作风险的政策,首先要确定这些政策,同时要把这些政策告知整个银行的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考虑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治理结构,必须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向谁汇报。

在一个典型的银行案例中,应有一个单独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还有不同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即有两个报告机制,有关日常运作,向这种业务部门经理汇报;

而有关信用方面,必须向有关信用经理汇报。在银行涉及的信息当中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即获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层面的细节。比如董事会所需要的是一个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样信息交给所有的人。另外,信息应当是具有灵活度的,还需要有灵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Ⅳ 关于银行无担保贷款的问题 ..

我是银行员工,可以肯定得告诉楼主:一般商业银行,无担保贷款是肯定贷不到的,除非用房产抵押!!

但是,我知道邮政储蓄有"小额贷款"业务,也就是10万左右,与楼主的要求类似,不妨可以去试一下!!!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面向农户和商户(小企业主)推出的贷款产品。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商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部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这是邮政储蓄银行重点推出的一项新的信贷业务,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手续简便,充分满足农户和小企业主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目前已经在全国29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办业务,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向更多的地区进行推广,更好地为广大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主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业务品种:
◆ 农户联保贷款:指三到五名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

◆ 农户保证贷款:指农户,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

◆ 商户联保贷款:指三名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万元)。

◆ 商户保证贷款:指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万元)。

办理流程:
只需要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或找到担保人,携带身份证,如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一同到开办小额贷款的网点提出申请并接受调查,审批通过,签订完合同后,就可以拿到贷款,最快3天就可以拿到贷款。

还款方式

◆ 一次还本付息法

◆ 等额本息还款法

◆ 阶段性还款法(在宽限期内只还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

借款人在贷款本息到期日前,需在发放贷款的邮政储蓄帐户中预存足够的资金,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扣除。

注:具体产品信息和业务办理流程以各地邮储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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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说农村商业银行,也有类似业务,但是贷款利率比较高.具体情况不太了解.建议楼主方便的话,可以自己去问一下!

Ⅳ 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作抵押贷款的风险就是你还不上钱的话,银行会把你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倒是吃
亏的是你,银行没什么损失,也就麻烦一点去拍卖而矣!

Ⅵ 银行贷款风险有哪些

贷款的风险有以下:

1、不能正常还贷

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

2、抵押不能变现

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重缺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

3、质押不能实现

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

4、保证虚置

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

5、担保无效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担保无效是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

(6)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扩展阅读

贷款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9、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Ⅶ 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问题

郭研岐(武汉大学 动力与机械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作者简介:郭研岐,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摘 要:当前,商业银行在面临客户保证担保贷款时,产生很多难题,因此,采取相应措施对这些问题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势在必行。文章研究了商业银行规避保证担保贷款风险的各种措施,期望减少其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保证担保;风险;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
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合同债权人达成的关于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保证担保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不同于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财产担保方式,是一种信用担保。
采用保证担保的方式是商业银行在借贷关系中规避风险的主要方式。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很多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是源于保证担保。在银行的呆死帐比例中,无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当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在不遗余力的为降低不良贷款而努力时,贷款保证担保中的问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比例之大无疑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难题,因此我们在研究保证担保的安全性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保证担保的风险。
1当前银行贷款保证担保存在的问题
①银行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评估不准确。目前,各家银行在对保证人进行信用评价时,常常是使用信用评级软件,往往是只要达到软件所需的数据即可认可担保资格,而忽视了保证人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当然,我们现阶段,大多企业财务报表并没有经过第三方严格审计,有的企业的财务报表甚至从没有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而真实的财务状况并不能反映出来。
②银行对保证人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当前,保证责任人负债,很少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银行自实行贷款卡制度以后,企业贷款及负债情况的信息已被银行掌握,从而企业逃债的现象减少了,但对保证责任的监督却始终很难使人满意。当前,由于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很少要求保证人在贷款卡上严格登记,这使得企业对外担保资料残缺不全,因此要想准确反映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真实数额就无从谈起,也很难确定企业的担保能力到底如何。
③公司相互担保问题严重,上市公司之间出于利益关系互相担保。
④商业银行对保证担保的借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对称。银行往往处于信息劣势,他们很难对一笔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收益归借款人,损失则主要由商业银行承担。
⑤企业一旦涉及到被银行提请诉讼,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虽然法律上保证人在提供保证责任后,他的全部财产债权人都有权依照合同来接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具体明确是用哪项财产用于提供担保,因而执行起来的难度可想而知。
2对保证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①严格把好保证人资格的审查关。首先,必须查清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凡是具备代为偿还债务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能作借款保证人。我们在实际操作时,许多案例显示,贷款人常常忽视了针对保证人偿还能力的审查,只是注重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从而导致了很大的保证风险。一般来说,保证人必须有真实可靠的净资产与易于变现的财产,且价值要高于担保金额,贷款金额过大的,要采取银团贷款、联合贷款、贷款转让等方式。为此,商业银行应注重审查保证人的信用和实力两个方面,了解、掌握他们在经济活动中是否具有丰富的竞争技巧、敏锐的应变能力;在社会上有没有较高的信誉,产品是否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其次,注意通常国家机关单位不可以充当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特批。若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保证人不应该受保证责任约束,但并不是说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对主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就不负有任何责任了。第三、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不得为他人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充任保证人的,则保证合同无效。分支机构承担的只是一种缔约过错赔偿责任而不是保证责任。</FONT>

Ⅷ 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之中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厦门市住房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于2001年1月正式成立。住房担保公司是由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牵头组建的全市唯一一家专门从事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的国有大型房地产专业服务机构,并于2001年底向建设部备案。2009年成为首家厦门市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办公地点分设在松柏大厦二楼和政务中心一楼C厅两处,办理与房产交易和贷款相关的一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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