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是什么
您好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
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
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
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
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
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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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
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
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
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
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
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
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
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具体的您说的也不详细,所以无法判断,但您可以参照上述相公法律法规可大致判断您父亲的责任!同时建议您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祝;生活愉快!
2. 关于贷款担保,请律师结合问题帮我解释下
这件事情不会上升为诈骗点。
1、关于是否是连带担保,关键看担保合同中有没有约定你是一般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你就是连带担保;
2、另外从银行没有去诉你侄子而是来诉你看,你承担的应当是连带担保;
3、你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6个月,不适用终止、中断,银行诉你时已经过了保证期间,所以你无须在承担保证责任。
我是上海的律师,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给我留言或是给我电话(我的个人空间有我的联系方式),免费咨询。
3. 咨询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你所说的“续贷”是不是转贷———将上个贷款合同的贷款还上又签了另一个贷款合同(其实贷款人二次只是付了上次的利息办了手续而已)。如你没在另一个贷款合同上签字,你就不承担责任。
你好!
你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建议你带上担保当面咨询,看你的担保时效是否已经过了。
你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建议你带上担保当面咨询,需要分析担保时效是否已过。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4. 贷款纠纷律师咨询免费
5. 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期限问题(欢迎专业律师解答)
如你所述,你申请的是微型企业信用贷款,应该是不用担保人的。有担保还是信用贷款吗?
1.如果有担保,担保责任只能是在你还清全部款项后才消失,没还清就一直有担保义务。可能超出担保期限而不受法律保护。但担保责任仍在。
2.无讼无追偿的话,担保人征信还是会有记录。银行方不可能更改征信。
只要你还清欠款(全部欠款或与银行沟通协商后的欠款),担保人的征信即可恢复正常。
6. 关于贷款担保的法律问题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合同至05年还款”,在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债权人应当及时向你主张还款的主张,到现在才提起诉讼,显然已经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责任。
7. 民事律师在线咨询.关于贷款(高利贷款),贷款人有偿还能力,但是拒不还款,现在法院只找担保人.
你不需要起诉债务人,如果法院执行了你的财产,你可以凭履行财产凭证,直接要求法院执行债务人。
如果你认为债务人有财产,你可以要求法院首先执行主债务人的责任。而不是先执行你的财产。
因为真正的债务人不是担保人。
法院不执行债务人只执行担保人明显是错误的 。建议你向执行员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如果执行员不去执行,你可以向法院的领导反映。
谢谢你对我们团队的信任。
祝福你春节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8. 有律师朋友吗,咨询下贷款方面的问题
房产所有权人没有同意(签字)情况下,抵押是无效的,但现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信用社操作极不规范,可能房管部门操作也不规范,造成房子被抵押。
按道理这样的抵押不能成立,如果已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所有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
可能当时你朋友未成年,但房产落户在他名下,虽然是他父亲一手操办,但纯利益的代理或解释为赠与都是有效的,但后来再以这套房为他父亲抵押贷款,他父亲无权代理,如果代理,这种行为同样无效。
关键他父亲开办的是不是有限公司还是私人企业,前者无力偿还债务只能以破产财产有限偿还,如果是无限责任的私营企业或根本就是他父亲以私人名义贷款,如果不能偿还当然要承担所有责任,直至所有财产(保留生活必需费用)拍卖偿还,余额随时偿还等,刑事责任谈不上,别定成贷款诈骗就成(最好别招贷款时送过礼)。
一般贷款都是一年左右,怎么十年还有帐没要清?
还有一条重要的,十年时间抵押早就无效了,一般在贷款到期半年时间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拍卖抵押归还贷款,抵押权消失。
9. 能找律师当贷款担保人
如果律师愿意的话,可以做贷款担保人。
但如果你不认识律师,仅是从业务关系角度讲,恐怕没有律师愿意给一个不认识的人做担保。
或许你可以考虑找专门的担保公司。
10. 律师可以做贷款担保人么,如果可以,是不是利息可以少点
可以做担保,但是利息都是一样得,希望可以帮到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