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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抵押物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2-01-07 03:30:13

❶ 商业银行怎样选择贷款抵及质押物

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包括:存款、国债、有价证券、房产、土地、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自用汽车等。银行选择抵质押物是根据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资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的。

拓展资料
抵押物有了统一标准:抵押物(押品)是商业银行放贷的关键,现在商业银行确认押品不能再任性了。2017年5月8日,银监会公开发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的押品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银行业监管部门之所以出台上述《指引》,主要是指导商业银行规范押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
1、抵质押品是商业银行缓释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当前,部分商业银行押品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流程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现象,其风险缓释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银监会制定《指引》,明确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相关制度安排,指导商业银行规范和加强押品管理,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2、按照上述《指引》,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和从属性原则,既要依法依规加强押品管理,确保抵质押担保能够有效保障银行债权,又要充分考虑押品自身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3、此外,商业银行发放抵质押贷款时,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避免过度依赖抵质押品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

根据银监会的公开信息,商业银行要认真排查押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指引》提出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对照问题逐项整改,通过完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流程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押品管理水平显著改善。

❷ 什么叫抵押贷款哪些东西能用来抵押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❸ 贷款抵押物选择原则

有点长,耐心点看:
〈1〉同一抵押物向同一债权人多次抵押;〈2〉同一抵押物向不同债权人分别抵押;〈3〉因偿还债权所带来的抵押物的余额部分进行的复合抵押。以同一抵押物向同一债权人多次抵押或向多个债权人抵押后,抵押人偿还了一部分债权,增大了抵押物的余额部分,这部分可以再进行复合抵押。

对于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担保法》做出如下规定:
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的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以登记抵押方式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担保抵押的,作为第一顺序抵押登记的被担保的债权,就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清偿,顺序排在第二的,只能就拍卖、变卖抵押物的剩余部分受偿,依此类推。如几个抵押人进行抵押物登记的时间相同,即抵押物的登记顺序无前后之分,那么就按照被抵押担保的各债权的比例来清偿。注意,在同一抵押物上设有多个抵押权的情况下,惟有第一顺序的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其他抵押权人无权直接行使,只能就第一顺序债权的余额满足自己的债权。估价机构在接受委托方委托对一房地产其余未抵押部分进行抵押目的估价时,一定要考虑上述法律规定对该部分房地产抵押价值的影响。房地产估价人员应详细解读委估房地产权属证书中所记载的抵押情况。
论文房地产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估价的影响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房地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很明显,登记是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则其不发生效力,抵押权人也无从取得有效的抵押权。因此,在房地产抵押合同已登记的情况下,即使抵押合同缺乏书面形式要件,该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成立并生效,抵押权人有效取得抵押权。在房地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之间已就房地产抵押合同订立书面形式,根据《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并不生效。所以,房地产设立抵押权时,抵押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并不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机关包括: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5条、第11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机关,由国务院确定。根据《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

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城市房地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调整的对象,该法的第6条、第59条、第61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全国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因此,无论是从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议定或是房地产估价来讲,确定权属情况及其性质是关键的环节,其直接规范着经济以及估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从估价角度讲确权之后的重要问题是确定在该权属上的经济利益。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主要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抵押登记程序可细分为两部分: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

(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因此,在划拨土地的估价中,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应对出让金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加以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义务在估价报告中对其加以披露。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详细掌握当地有关房地产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有依据的向相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咨询意见,以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顾问功能。

3、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终止期限。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

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的授权委托文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5、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6、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7、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8、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9、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取得的法律证明文件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抵押权人以任何形式占有或控制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其未来实现其抵押权不会产生任何有利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即一宗土地分割抵押时的分割划分权只能属于土地管理部门。

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处分抵押财产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的,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抵押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抵押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其具体程序为:

(一)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 登记审核与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的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 登记的变更与注销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担保法》就与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问题有其相关的规定,对其深化了解,不仅对估价人员正确的估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而且对金融机构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

考虑抵押权实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抵押的效力,《担保法》第46条规定: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指抵押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届期未能清偿实行后,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的价金可以用来清偿的相应的债权,而这个范围是抵押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加以约定的。但在此应加以注意的是,如果是第三人为借款人做抵押担保人而以第三人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在抵押权实现时,即便抵押物房地产由于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跌价,其价值不足以抵偿原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抵押人(第三人)对不足部分也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的基本要求是正直、公正、客观、中立、科学,房地产估价师不仅要为估价业务的委托方负责,而且也要为潜在的报告使用者负责,在债权担保估价中尤其应注意不应剥夺潜在债权人的债权安全权

对于房地产租赁对房地产抵押影响的问题,《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已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权对房地产权实现的影响,一般来说是负面的,例如,在拍卖抵押物房地产时,买受人顾虑标的物房地产上有租赁权的存在不愿意出高价,致使其实现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因此,无论房地产估价人员或金融机构决策人员在进行未来变现风险预测时,对此都应加以重点考虑。

《担保法》第53条对抵押权的实现规定如下: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如前所述,除评估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对估价人员及估价机构的较重的处罚外,对于抵押权实现时未获清偿的情况,各个法律对估价人员及估价机构未做出直接赔偿的规定。在出现估价不实的情况时,往往由于估价技术规定的灵活性,即便是涉及到诉讼,由于难度大,一般也是以抵押权人的撤诉告终。未经清偿的部分债权,此时以普通债权的形式存在,金融机构的这部分信贷风险加大,因此,选择信誉较高的估价机构对于金融机构来讲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业管理机构或上网查询。对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我国也有相关法律予以规范

❹ 银行贷款可以用哪些东西抵押

银行贷款抵押相关:
银行抵押
①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② 企业抵押贷款;
③ 信托抵押贷款。
典当行抵押
抵押典当是指当户将其不动产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和利息,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费用、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利息加费用合并约为月3%左右。
车辆抵押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当然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作为单一抵押方式发放贷款的方式相对较少。)而汽车抵押借款服务平台“宜车贷”的出现,为拥有私家车的人群提供了一个短期融资借款的新渠道。
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抵押率范围内,给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额度。一般,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审批、放贷的周期较长,而房产抵押借贷服务平台,仟邦资都·“宅优贷”的出现,为借款人提供了一个快捷融资的新渠道
五色土抵押
借款人将不动产抵押在放贷人(自然人)的名下,放贷人将资金直接交给借款人,借款人依照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若不履行到期债务,放贷人对该不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五色土负责抵押借贷的风险管理,贷前风险评级和贷后诉讼执行。对每一笔抵押贷款,尽职调查,评估风险的的大小,确定五色土风险级别:AAA级、AA级、A级等。利率加费用一般为年18%左右。

❺ 抵押贷款选择哪个银行好啊

抵押贷款各大银行都可以办理你可以多咨询几家就近银行看谁的审批快贷款额度高就选择哪家。

❻ 选择贷款抵押物时,应从哪几个方面控制风险

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是任意的资产都可用于贷款抵押,应选择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无他项权利、无法定优先受偿款的资产用于抵押,且优先选择变现能力强的资产。房地产类资产,变现能力对比,住宅强于商业用房、商业用房强于工业用房;商业用房中的独立门市、商场和农贸市场摊位易于变现;面积小或可以分割出售的易于变现;市场不活跃地区的、面积大又无法分割的、对买受人有限制的、价值量过大的、有权利瑕疵的等都不易变现。
(1)对租赁期长、租金严重低于市场租金且解约成本较高的资产,原则上不能选择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2)对大宗房产(评估值在1亿元以上)如整栋大厦、整栋商场等、拟分层抵押的整栋物业、拟分割抵押的整层物业、拟分幢分割抵押的工业企业房产、远郊区或商业氛围不浓的商业用房,结合变现能力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3)对土地证记载无土地终止日期的土地,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4)拆除重建的土地或房产抵押的,客户经理必须了解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是否存在纠纷,若存在纠纷原则上不能用于抵押。
(5)集体土地的农村或乡村房产,结合变现能力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6)储备用地、专用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而设计的生产厂房,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7)公建用房不能作为抵押物。

❼ 抵押贷款中的抵押物有哪些种类

抵押贷款抵押物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的交通工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❽ 在发放抵押贷款时,对于抵押物的选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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