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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打电话做担保人

发布时间:2022-01-04 22:08:23

⑴ 银行放款之前会打电话核实担保人信息吗

会核实担保人信息,因为如果贷款人出现不还款时需要担保人来还款的。
如果是大额的担保还会考察担保人的企业等一些信息。
再就是现在很多个人与企业都不想与他人提供担保,在银行的审核中为他人担保业这也是一种负债,会影响担保人的授信额度。

⑵ 有一个朋友贷款,电话打来说我是担保人,而我不知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你好!你要确定下当时自己是否说了或者有相关证明证明了你同意当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的风险很大的。你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议是去寻求律师帮助或者咨询清楚!

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 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
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 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本报《城阳新闻》律师咨询台提醒读
者在担保前,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对 家庭有重大影响,以防可能变卖财产为朋友还债的悲剧发生。

如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担责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 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 ,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假如张某借款10万,吴某作为 朋友为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能力还贷,法院判决吴某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吴某被迫卖房替张某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以及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赔偿,“无论是一般担保 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
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恶意串通侵吞担保物,担保人受保护

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 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无效,担保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
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 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对自己的的责任范围要了解,具 体的保证责任由法律确定。”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
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
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担保期限问题要留心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较为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 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
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如果表示要担保至还本付息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
,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 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
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 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
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两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 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 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

⑶ 银行贷款做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现在现在担保人基本成单的都是连带担保责任简单来说实际上和承受的风险能力和借款人是一样的,连带担保责任的话,如果借款人这不还钱人家银行会有全先起诉担保人,这边让担保人代为偿还所以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受到很大损失。

⑷ 贷款联系人和担保人的问题,在线等.

担保联系刃就是别人贷款的时候,写了你的联系电话,万一借款人电话打不通,就会找你,这个情况网贷比较多,你可以说不认识贷款人,你要是说认识了,以后还得给你打电话,麻烦的很,担保人要签字得,不签字不算

⑸ 贷款审批会打电话核实担保人吗审批通过会通知担保人签字确认吗不想进行后续环节 对担保人和借贷人

那你既然怕承担风险,你一开始就不应该同意啊!你都到审批环节了,你现在说不同意,你这不是害人吗,银行一定会是通知担保人,到场签字确认的。那你如果不想签字的话你就提前跟人家说清楚。难免大家都很难堪。

⑹ 关于一些贷款帮别人做担保人问题 谢谢

1、“如果他父母不肯还会硬要他们还?还是要我来还?”:
(1)只要他已经成年、他们的家庭共有财产也没有他的份儿:他父母没有法定义务为他还、你或财务公司(想问问,财务公司在这里是干什么的?债权人?他向财务公司借款?)都无权强迫他父母为他还债,除非他父母自愿。
(2)你有偿还的责任:但你什么时候偿还,要看你在签字的时候是如何签的:如果在签字时写明了你只是一般保证人:那么,在他到期不还时,债权人(财务公司)只能先向借款人索要,在经过仲裁或起诉仍然不能全部偿还时,才能让你偿还;
但,如果你在签字时约定了你是连带保证、或者对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没有做约定:只要他到期不还,债权人就有权让你偿还!

2、“还有他父母如果不还那户口本和车证就拿不会来了是吗?那他父母肯定会想办法还是吧?”:
(1)是。
(2)只能说是“也许”,无法说“肯定”:如果那户口本和车本都是他一人的、与他父母无关,或者他是否还债他父母不在乎,就可能不管还;但如果父母是要脸要面的要强人,也许会替儿子还。

3、“请问如果户口本和车行使证是不能抵押那么那财务公司为什么要扣押呢?”:
(1)这两项确实是不能抵押。
(2)但财务扣一点东西是一点,总能牵制他一点、总比没有强吧?

4、“他父母的户口本和车行使还在财务公司那里,他们不还那怎么拿回来呢?”:如果户口本和行车本都是他父母的而不是他的,他父母可以要求财务公司返还,不返还的可以找公安部门处理或是到法院起诉:他无权处理父母的户口本和车辆行驶证,他属于侵权,财务公司如果扣着不还,也属于侵权。

5、“财务公司其实是典当行合法的,我作为担保人当时我签了字按了手指纹、身份证复印件也交个他们,那张贷款的合同写的也很合理,没什么问题,当时也说清楚了如果我那个垃圾朋友还不了钱的话是要我还的”:
(1)请问,你确定合同中有“他还不了就由你来还”之类的约定吗?如果有,这是一般保证了,他到期不还钱,财务公司必须先就他的个人财产起诉或仲裁,在他的个人财产无法偿还时才能让你还。
(2)但是,你现在还是应采取些办法预防:如果知道他有什么个人财产,可以提供给财务公司让他们去法院申请保全,也可以去找他父母协商让他父母帮他还款,但千万不能硬让父母代还。

⑺ 朋友贷款!让我做担保人 当时没有需要我签字 只是电话询问 我需要负责任吗

你好!你要确定下当时自己是否说了或者有相关证明证明了你同意当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的风险很大的。你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议是去寻求律师帮助或者咨询清楚!

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 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
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 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本报《城阳新闻》律师咨询台提醒读
者在担保前,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对 家庭有重大影响,以防可能变卖财产为朋友还债的悲剧发生。

如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担责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 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 ,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假如张某借款10万,吴某作为 朋友为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能力还贷,法院判决吴某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吴某被迫卖房替张某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以及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赔偿,“无论是一般担保 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
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恶意串通侵吞担保物,担保人受保护

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 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无效,担保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
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 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对自己的的责任范围要了解,具 体的保证责任由法律确定。”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
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
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担保期限问题要留心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较为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 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
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如果表示要担保至还本付息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
,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 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
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 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
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两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 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 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⑻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贷款留我手机号 身份证 做担保人,现在很多人打电话来找他还说我的信誉度也受影响

正规担保要签字,
没你签字不用管。
手机可以屏蔽的,
或者换个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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