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上市企业申请ipo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首次公开上网定价发行股票
办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股票发行申请;
(2)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发行核准文件;
(3)证券简称及代码申请书;
(4)发行上市期间报送文件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新股发行上市期间报送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一致、报送申请文件中的发行申报文件与在证监会最后定稿的文件一致,以及对外披露的公告与经交易所审核的公告一致;
(5)股票发行基本情况表;
(6)行业分类情况表;
(7)主承销商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主承销商授权委托书及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发行方案。
2.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确定
公司披露招股书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需17: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证券代码与证券简称申请文件,包括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申请书(可参考本指南申请书格式制作)、核准文件、发行时间表,由深交所上市推广部受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公司进入保荐业务专区—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确定模块,确定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
3.相关流程介绍
(1)T-3日或之前(T为新股申购日)披露招股书;
(2)T-1日披露发行公告;
(3)T日投资者缴款申购;
(4)T+2日披露中签率公告;
(5)T+2日摇号抽签;
(6)T+3日披露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7)T+3日以后办理股份登记。
股票上市
办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书及发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承诺;
(4)公司章程;
(5)经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及其他相关承诺;
(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9)发行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
(10)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11)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历次反馈意见回复、关于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等;
(12)保荐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保荐机构授权委托书及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3)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公司全部股票已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及相关附件;
(15)新股发行登记申请书及登记申报表);
(16)关于新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资报告;
(17)上市保荐书;
(18)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19)上市公告书;
(20)股票发行后至上市前公司按规定需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文件;
(21)招股说明书;
(22)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承诺;
(2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首发后上市前股东持股情况的说明;
(24)国有股转持批复文件(如适用);
(2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相关流程介绍
(1)T-1日或之前,保荐机构按上市申请书文件清单的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报送1-13项上市申请文件;
(2)L-3日或之前(L日为上市日),保荐机构按照上市文件清单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报送14-25项上市申请文件;
(3)L-2日,保荐机构到深交所上市推广部领取股票上市通知书;公司到深交所上市推广部领取股票上市初费交款通知,交纳上市初费;
(4)L-1日,披露上市公告书;
(5)L日,股票上市。
详情请参阅本所网站“法律/规则”栏目“本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企业债券上市
办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债券上市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企业债券发行的文件;
(3)债券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4)本所会员署名的上市推荐书;
(5)企业章程;
(6)企业营业执照;
(7)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告、发行总结报告及承销协议;
(8)债券资信评级报告;
(9)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10)上市公告书;
(1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政主管机关的有关批复;
(12)担保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资信情况与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
(13)债券持有人名册及债券托管情况说明;
(14)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债券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15)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16)证监会或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2.相关流程介绍
(1)公司管理部初审后,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发出《债券上市承诺函》;
(2)公司管理部确定上市企业债券的简称、编码,主承销根据数据接口规范录入投资者托管明细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3)公司管理部审查《企业债券上市公告书》,通知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
电话:0755-88668532 0755-88668139
传真: 0755-82083164
股票、债券上市仪式
地点:本所八楼仪式大厅
时间:9:00-9:25(9:25分敲钟,开始时间可调整)
参考议程:
(1)参加上市仪式的嘉宾于上市当日8:45前到本所;
(2)贵宾签到;
(3)上市仪式开始,贵宾、嘉宾入场;
(4)主持人介绍贵宾;
(5)公司董事长、政府领导等代表讲话;
(6)深交所领导向公司董事长赠送纪念品;
(7)在大屏幕的提示下,公司董事长等敲响开市钟;
(8)上市仪式结束。
2. 公司拟IPO上市时律所向该公司发的利冲是什么意思
利冲,就是利益冲突的意思。是指专业服务领域特别是律师职业中的一种现象,即委托人的利益与提供专业服务的业者本人或者与其代表的其他利益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对抗,进而有可能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或者可能带来专业服务品质的实质性下降。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专业服务过程当中存在利益冲突必将伤及专业服务的职业精神和特定职业的社会公信力。因此,无论立法或者职业道德规范均要求专业服务业者或机构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利益冲突。通常的做法是在接受一项委托前有义务进行利益冲突查证,确保专业服务业者或机构未向委托人的对立方或者在利益上有对抗的任何一方提供过或者正在提供服务。在接受委托后发现存在利益冲突的,专业服务者或机构必须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主动辞去委托。
在某些情形下,经过委托人的同意(通常需要书面形式上),专业服务业者或者机构可以豁免此项义务。比如,利益冲突并不显著的情形;专业服务业者或者机构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前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已经超过了一定的年限,等等。
3. 1、拟IPO企业是股改前进行股权激励好,还是股改后 2、是先增资扩股还是先股改
1、拟IPO企业是股改后进行股权激励好,股改前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2、先股改。先股改,各个股东能准确核算自己股权的收益,以促进股东增加投资。
4. 拟上市公司IPO已经通过环保核查,在整个上市流程中算进行到哪一步了,离正式发行还差多少环节没进行
上市环保核查只是IPO申请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这个时候连IPO的正式申请还没提交证监会,离上市还很遥远。要经过申请、受理、反馈、初审、发审会、批准、发行、上市等环节。由于目前证监会已经基本不接收IPO的新的申请材料了,而且估计今年内都不会受理,所以这个过程就更漫长了。
5. 小额贷款公司会被取缔吗
不会啊,小额贷款公司推出的初衷就是给予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希望以此试点找到规范管理民间借贷的方式。所有的小贷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目标,以后能吸收存款成为真正的银行。从目前来看国家对此还是很谨慎的,个人觉得今后有可能发展为由银行牵头整合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类似于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
6. 请教:拟IPO公司的PE股东没有按照发改委的要求备案,如何处理
五、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和行业自律
(十五)备案管理范围。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个月内,申请到相应管理部门备案:(1)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2)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
你看看属不属于。而且发改委和证监会还有银监会都在争夺PE机构的管理权呢。
7. 1,拟IPO企业是股改前进行股权激励好,还是股改后
股权激励可以作为股改的内容之一,最好是在IPO之前完成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和变更。IPO之后需要受到的规范和制约会比较多,开展难度相对增大。
8. 2020年12月为什么还有很多小额贷款公司
因为这些小额贷款公司都是正规的,它们有正规的营业执照,而且年利率不高于24%,所以它们能够继续运营。
9. 小额贷款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前收回贷款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成其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客户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①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②不如实向公司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③拒绝接受公司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