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车贷提前还款 担保公司要求收取违约金是否合法
合法的,因为提前还款会给贷款机构造成损失,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贷款机构和贷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对于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违约金的收取有所约定。贷款合同中明确表示,在半年或一年期限内不得提前还款,或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缴纳多少的违约金。举个例子来说,签贷款合同的时候规定如果提前还款需付2020元的违约金,那么你提前还款的时候就得付2020违约金了。其实不难发现,很多银行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都会规定在半年或一年期限内不得提前还款。这是因为还款的头一年是利息最多的时候,银行会想方设法制止借款人在此期限提前还贷,尽可能多地收取利息。
另一种情况则是,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并没有实现约定。那么,这时候,贷款机构通常根据行业惯例收取相应比例的违约金。例如在工商银行提前还款,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定义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⑵ 担保公司代还房贷款了以后要收取违约金比例是多少这样做合法吗
担保公司给你的银行贷款做了担保,但是你贷款没还,现在担保公司贷还了房贷款以后,还要收取违约金,至于比例要根据你们的担保合同来确定,这样做是合法的。
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中,债务人到期没还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因此担保人是具有还款义务的,但是这一还款义务也是进行限制了的。更多关于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担保人要还钱吗?
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要还。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
二、还款义务是怎样
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
法律依据:《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工资等方式。
三、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担保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并不建议您轻易当他人的担保人。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的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⑶ 我向金融公司以房屋抵押贷款四十万!逾期收取千分之三违约金!合理吗
合不合理要看你们的贷款协议怎么签的,什么叫逾期收取千分之三违约金?到期不还为逾期?每日收千分之三还是每月收?这些都不说清楚。还有利息是多少?
⑷ 房屋抵押贷款提前还款所需支付的违约金
这个要看你当时办理房贷是在哪个银行办理的,毕竟每个银行的提前还贷违约金政策都不一样。
⑸ 担保公司通知房屋消费贷款批了,要去交手续费,怎么分辩担保公司是不是骗手续费
有些担保公司是因为确保自己的利益会批贷成功之后收担保费。
如果您当时签约是在银行签的,然后批贷之后您可以要求去银行看批贷通知就可以了,如果不是年底的情况,一般银行都是会放款的,您可以跟担保公司协商是否放款之后交担保费,这样,您需要压自己的证件在那里,是更不安全了。您现在能做的就是到银行去确认是否真的批贷了,如果真的批了,您可以放心交费用,后续的手续担保公司也会帮您办理的。
⑹ 提前还房贷有什么规定,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可以查看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要求,注意提前还贷是否须交一定的违约金。
提前还贷流程:
1) 提前预约。在借款期内、贷款发放满一年以后,经银行同意,可书面申请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般银行办理此项业务需要2-7 个工作日时间。各家银行对于提前还贷的规定彼此各不相同,贷款人在决定提前还贷前务必弄清贷款银行的操作流程。
2)贷款文件要准备好。借款人如果要提前还贷的话,一般要在电话或书面申请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审批手续。如果是结清全部尾款的借款人,在银行计算出剩余贷款额后,便于借款人存入足够的钱来提前还贷。如果是转按揭业务的客户和业主,较好还要找专业的担保机构来做委托公证,以免出现业主提前还款后客户不买或是客户用首付帮业主还清尾款后业主涨价的风险。
3)降息后利率的计算方式。新的利息标准将在新的一年开始时计算,所以,即使要提前还贷,贷款人也要把握好时机,尽可能在新利息生效前一年的年末提前还贷。在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后,贷款人要记住到保险公司等部门退保。
4)退保。 贷款人提前结清全部尾款后,银行会出具结清证明,借款人携带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原保单的正副本和发票,打电话给相关保险公司,预约退保即可。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时,银行都会办理抵押登记。客户如果结清贷款的话,一定不要忘记去解抵押这个环节。借款人要携带房产证,结清证明和抵押在银行的他项权利证去各区建委办理解抵押。
⑺ 我向金融公司以房屋抵押贷款!逾期付利息!每天不仅要付利息!还要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理吗
如果显著高于对方实际损失可向人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但不一定能赢,因为违约金有惩罚性质可适当高于对方实际损失,取决于法官如何法官自由裁量
⑻ 房贷提前还款,各家银行的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大部分银行要求还贷满一年之后可以申请提前还款,部分银行能随时提前还贷,在提前还款时,要注意贷款行的还款时间:一般房贷的贷款年限在10年以上,在这个周期里银行调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处在降息通道里,显然是越快调整越划算;不管是提前还款还是按合同还完贷款的,还完贷款后一定要办理撤销抵押登记。部分银行房贷违约金如下:
1、工商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提前还款额的5%;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2、招商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至少相对于实际还款额3个月的利息;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收取至少实际还款额1个月的利息。
3、农业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按照本金*月利率的计算公式收取;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4、中国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违约金;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5、建设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提前还款额的3%;满一年到两年后提前还款的,收取2%;满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的,收取1%;
(8)担保公司要求支付房屋贷款的违约金扩展阅读: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⑼ 按揭车担保公司收违约金30%相关问题
结清贷款就有违约金!不还款就收车!这些都可以商量!
⑽ 贷款买车必须在担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险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
贷款买车无须在担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险,如果按揭买车被强制要求指定保险则属于“霸王条款”。工商人员已经提醒过了,消费者对车行的强制捆绑、搭售行为有权拒绝。
工商部门负责人表示,车行以“保险押金”名目收取费用,强制消费者的车辆保险由当事人代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对搭售行为也做了相应规定:第九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七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不得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的陈述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消费诱导活动。”
贷款买车被强制保险案例:
2013年10月份,李先生在安溪某车行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在该店购买了车辆全险。准备签协议提车时,4S店工作人员却表示,为了防止他在还款期限内不购买全险,需要交2000元的续保押金才行,这部分押金在贷款还清后就会全额退回。提车心切,李先生就交了这笔钱。
2014年9月份,眼看保险要到期了,车行要求李先生购买整车险。因为已经提前还清贷款,李先生觉得自己没有必要买整车险,表示只想买其中几个险种,遭到4S店拒绝。他于是投诉到安溪县工商局。
安溪县工商局及台商投资区工商局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车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是贷款买车,就须到车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且要求购买整车险,否则银行不予贷款;但如果消费者全额付款,则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对此,李先生表示,自己去年购车时确实是办理了贷款,也按照车行的要求购买了第一年的车险并缴纳第二年的续保押金2000元,现在自己已提前还清了购车贷款,车行没理由强制自己购买整车险。
12315工作人员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并指出该车行搭售车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车行同意李先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购买车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