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去银行贷款可以写直接用担保人偿还贷款吗银行会同意吗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编辑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人的责任与权利
谁可当担保人?
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吗?
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担保人何时可抽身而退?
当贷款已还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负责摊还他的债务。
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谁将被银行控告?
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借款,银行将会向谁追讨债务--借款人或担保人?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人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
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
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 家居房屋贷款
* 教育或学术研究奖、助学金贷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贷款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1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2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
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㈡ 我是银行职员,贷款户无能力偿还,我已经把贷款还清,担保人和贷款人是否具有我依法起诉的法律效力
如果你是以自己的名义而用自己的钱替他清偿了银行贷款的话,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以无因管理为由,要求贷款户向你清偿你清偿给银行的贷款。
在这里给你解释一下什么叫“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向担保人主张担保债权,因为银行在办理担保贷款的时候,都会和担保人签订合同,这个合同是用来证明担保人担保贷款户与银行之间借贷关系的,并不当然担保贷款户和你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非你替贷款户还款后,担保人又担保了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㈢ 银行贷款在什么情况下要有担保人是否一定需要担保人的签字同意才能生效
一、存在一下情况需要担保人:
1.无抵质押物
2.需要的资金比较大,抵押物估价不足
3.还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贷款
5.综合各种资产负债信息,征信信息评估风险项较多
6.本身做的贷款品种就是保证类
二、银行放贷款时担保人需要知道,同时需要担保人签字, 否则不在法律文书上签署名字,没办法证明担保人的事实,法律上也不会承认,一旦有事担保人也不会承担责任。 所以,作为担保人必须在协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画押,这是履行担保人义务的最基本条件。
三、担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1.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2.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3.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4.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5.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6.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五、如下情况下,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㈣ 银行贷款与担保问题!!
这个事情里,对银行来说,首先肯定是找贷款人,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不能直接向担保人要,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看你说的话, 他资产或有能力偿还,只不过是不想偿还。他有能力偿还,自然轮不到担保人替他偿还。
房产确实可以拍卖用来偿还贷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12月21日起生效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其中表示,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必须给予6个月的期限,宽限期满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法院可以强制其迁出。
建议: 以后做担保的时候要慎重!
㈤ 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法律责任,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点,不要做任何人的担保人。第二,贷款人还不了钱,担保人需要帮他还。两个人都不还,会被起诉成被告?第三,你考虑到这个后果了,那么就可以去做担保人了。
㈥ 银行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问题
1、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不是按照担保人的资产情况分担责任,而是承担全部的代偿责任。
2、没有按照期限偿还贷款就属于违约行为,就会被记录不良。
3、不良信用记录对你以后的房贷、车贷、出国等造成严重影响。
㈦ 贷款人欠银行贷款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
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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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爸的担保责任是如何在文件中明确的?作为担保人在你伯伯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只能承担还款责任的。但同时你要了解银行在放贷程序中或贷款合同执行中有没有漏洞,假如有漏洞,你们的责任会相应减少。
2,他与其他担保人是共同担保还是有担保金额约定的?如果有最高50万约定的,那只需要承担50万责任就可以了,没有约定的,那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了。
3,假如承担责任的话,也是按照你父母名下的实际财产和经济能力来偿还的,房产假如是你父母名下的唯一套房产,那按规定不得拍卖的,车子要确定是否行驶证是你父母的名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