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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再抵押贷款

发布时间:2021-11-18 01:25:37

① 开发商将土地使用证二次抵押贷款是否违规

1、是违规的。房子已经全部卖出去了,就该对土地大证(开发商手里的,也就是开发商最初取得土地的土地产权证)进行分户。登记的程序是,先将所卖出去的房产大证进行分户,(在当地房管处办理,分户时需要土地大证)分下来之后在根据分户下的房产证和土地大证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证分户。
2、土地抵押登记法上明确规定土地是不能进行重复抵押的(我不知道你说的二次抵押是否指的就是这个)重复抵押是指:在宗地面积已经全部设定抵押,并抵押给某个银行的提前下,再次抵押给其它银行。这样是不允许的。即一宗地不能重复抵押。
3、土地抵押登记的审批和办理机构是当地国土部门,不是银行,不存在中国银行审批的说法,中行最多是对贷款方(当地贷款银行)进行资质的审核,找有金融许可证的银行借款最保险。
4、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必须有土地证作为申请材料之一(其他准备材料办理部门有清单)
抵押的问题猫腻多,建议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候一定要让开发商出具土地证原件(大证)眼见为实。

② 土地抵押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适用于房地产公司),需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农民),但需交清土地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先进行地价评估;无论是划拨租赁方式,还是出让方式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都要先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最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抵押人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确定抵押率和最高抵押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③ 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能进行抵押贷款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子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进行买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子。但房屋在抵押期间不能进行过户等交易行为,只有在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过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④ 想使用土地抵押贷款如何办理

楼主你好: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4、地价款缴纳凭证(首次抵押交原件);
5、抵押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1)中央单位提交主管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2)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3)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须经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以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须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5)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企业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法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交《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7)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等特许经营机构的,还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⑤ 想使用土地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楼主你好: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4、地价款缴纳凭证(首次抵押交原件);
5、抵押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1)中央单位提交主管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2)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3)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须经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以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须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5)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企业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法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交《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7)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等特许经营机构的,还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⑥ 本公司用房产抵押贷款后,还可以用土地再抵押贷款吗

房屋抵押的,土地一并抵押,土地抵押的,土地上的房屋一并抵押。

所以,你用房产抵押的同时,土地就是一起被抵押的。
当然,你可以咨询下银行,看你的房产还能不能继续抵押了。

⑦ 土地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对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除以评估单价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⑧ 如何办理土地抵押贷款

1、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放款额/抵押物评估值)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

2、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除以最大评估单价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3、根据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积数,先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

4、带着第三步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再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

5、根据抵押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与银行信贷人员一起带着评估报告及公司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填制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及公司同意就目标地块进行抵押贷款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7、填好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按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后,等待银行进行放贷即可。至此整个抵押贷款程序基本操作完毕。

(8)土地抵押再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贷款额度:贷款行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和用于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

具体金额由贷款行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农业生产项目投入资金的50%,或抵押评估价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期限确定贷款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中长期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且贷款合同到期日设定,原则上应早于承包经营期限的1年,并已经支付贷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转金。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贷款行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充分了解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规定。

科学合理的确定每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根据借款期限、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贷款利率,同时贷款行给予适当优惠。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行及时进行依法处置,对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附着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转让。依法通过交易市场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通过获取转让收益清偿贷款本息。

(二)变更。依法通过交易市场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通过变更方式,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变更土地经营人,由新的土地经营人履行还贷义务。

(三)变现。发生借贷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依法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行对不足部分金额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四)诉讼。当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人不能通过协商处置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其它合法形式。

第二十一条 贷款行在依法处置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间,由县农委协调就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涉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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