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代替借款人还款
贷款担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时,就要代替借款人还款。
《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B. 什么情况下贷款需要担保人
1.无抵质押物
2.需要的资金比较大,抵押物估价不足
3.还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贷款
5.综合各种资产负债信息,征信信息评估风险项较多
6.本身做的贷款品种就是保证类
关键是贷款用途是什么,我用于经营有店面需要资金扩大经营,而且经营项目比较好发展前景大,个人也有能力有技术支持银行都会酌情考虑。如果是店面都没选好而且第一次做门头经营没有经验,仅仅是需要资金支持,这个情况银行是不会贷款给你的。
C. 贷款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只有在主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保证人财产。
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并执行其财产。
纵横法律网 周春律师
D. 银行贷款,什么情况下需要担保人还款
根据合同只要在保证期间内,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连带还款。
E. 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需担保人吗
(一)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且信用记录良好。
5、有的还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二)需要提交材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需要有抵押物才能贷款的,必须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二、银行贷款需要抵押吗?
并不是所有的银行贷款都需要抵押,目前国内有一些银行提供无抵押贷款,此外有些贷款公司、还有大量的担保、咨询名义的贷款公司也可以办理无抵押贷款。
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 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材料各银行的规定不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相对贷款公司而言比较有保障。
银行推出的此类产品的共同特点是额度低,门槛高,手续较慢。贷款公司的无抵押信用贷款,额度大约2-30万,利率1.5%-3%。贷款公司中的一部分就是俗称的高利贷,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速度快,额度很灵活,但是成本被隐藏在手续费等收费项目上,实际贷款成本远高于对外宣传的利率。
申请无抵押小额贷款,各银行的申请条件是不尽相同的,一般来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三地的居民);
(二)年龄在25-55周岁这个区间范围;
(三)现居住的住址要满6个月,在当地工作必须满半年;
(四)同时最最重要的是信用卡还款记录良好,且当前没有逾期。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在现单位工作满6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怎样从银行贷款以及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在这里提醒想要申请贷款的人们,一般个人在网上或者银行柜面提交申请,相关银行在收到申请者的资料后会有专门的客服同申请者进行联系,最后申请者上门提交相关材料,银行进行审批,通过审批后银行放款。其它方式的贷款电话或短信可能存在风险,建议您从银行的官方网站或者柜台了解相关的业务,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F. 按揭贷款什么情况下需要担保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在申请按揭贷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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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判断由担保人帮借款人还款
法院是根据借款人与保证人在银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判决的。保证责任在《担保法》中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现在绝大多数银行都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即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可直接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同时主张债权,也可以单独向有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主张债权。
H.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就必须要替他还吗
是的。这种情况担保人必须替贷款人还。
依据:
1、《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拓展资料:
有关银行贷款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介绍: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参考链接:网络:贷款担保人
I. 贷款时要担保人, 那么还款后,还想贷款还需要担保人吗
贷款时要担保人,还款后担保人担保责任终止,如果再想贷款还需要担保人,也可以用财产抵押,用财产抵押就不需要担保人。
J. 贷款人不还款是不是要担保人的家人一块承担还款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人家人无需承担。贷款人不还,担保人偿还: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