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款担保人如何撤销担保
根据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
Ⅱ 贷款担保人怎么撤销
我是信用社的。
担保是不能撤销的!一直到还通债务!
按照信用社贷款操作规范,除非担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愿意!
债务才可以转移给他人。
也就是说,你要说服信用社,但是一般是不可能的(你这个情况是想转移贷款用途),除非把债务给还了。。。。
Ⅲ 替人担保贷款反悔了能撤销吗
最好找个律师咨询,这需要专业人士来处理,这事关你的利益,所以别疏忽了。
Ⅳ 银行贷款被起诉还完后怎么解除抵押
看你抵押的是什么物品,举个例子:
车贷款还清银行会解除抵押把绿本,再拿绿本去车管所办理一下解压手续就好
所需资料:⑴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为组织代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抵押人身份证明(需盖公章);
③抵押人委托书(盖公章及核对章);
④如是代理的,还需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
⑤机动车登记证书;
⑥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办理程序:到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办理。
Ⅳ 贷款担保合同可起诉撤消吗
可以。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Ⅵ 给别人担保贷款,如何撤销
~如果签订的担保合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自愿签订的担保合同,没有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Ⅶ 在信用社贷款,被法院起诉,贷款已不在我名下,如何撤销被执行
在信用社贷款,被法院起诉,贷款已不在我名下,撤销被执行的方法:
还清贷款;
提供贷款不在名下的证据;
联系当地信用社,请求撤诉。
贷款还不上会产生的后果:
1. 贷款行会依法向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
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2. 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贵公司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如果贷款行不给消除记录,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呵呵。
3. 如果不是恶意的拖欠银行贷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贷款的利息,建议先向贷款行先申请贷款展期,说明还款意愿和暂时还不上贷款的事实和以后还款的计划,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帮助的。
Ⅷ 担保人在贷款到期前并在起诉前转移财产 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么
担保人在贷款到期前并在起诉前转移财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这个需要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第一款)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第二款)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种情形:如果该财产已经登记,那么,债权人的权利可以及于该财产;第二种情形:如果该财产未经登记,那么,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及于该财产。就第一种情形来说,权利人既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交易,也可以在就主合同起诉时要求对该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Ⅸ 担保人如何撤销担保
您好,
一、担保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仅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担保人对债务人而言,在其未承担担保责任之前,虽不享有债权,但担保人毕竟承担着财产损失的风险,极有转化为债权的可能。
而且,根据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债权人在其债权设有担保时,因其债权不致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不必行使撤销权,这样,担保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这对担保人是极不公正的。同时,《破产法》中赋予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债权人地位,由此也可以认定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行使撤销权的。
破产法的撤销权与破产法外的撤销权是应当区分的,不能援引破产法上的规定来对债权法撤销权的适用进行推论。不赋予担保人撤销行使的主体资格,虽可能会造成担保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但撤销权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担保人的权益只能在担保法中予以明确。我国担保法中未规定担保人的催告权和担保责任免除请求权,这是担保法中的欠缺,但不能因担保法的立法问题影响撤销权制度本身的规定性。因此,担保人不享有撤销权应是与现行立法和撤销权制度的宗旨相吻合的。
二、担保人撤销权期限有多长
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的损害债权的行为为前提,但行使时是否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条件,《合同法》中未明确。但从该条表述方式看,并未要还应债权届清偿期,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造成危害既可。
而且,目前大多数国家、大多数学者均主张不以清偿期届至为行使撤销权之必要。不过问题在于,在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债务人行为对债权的有害性难以处理,是应以现实的可能为标准呢?还是以未来的可能为标准?主张现实可能标准的人认为:如以未来的可能为标准,则有否损害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以债务人行为时的眼光推断清偿期届至时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届进如推断失误则将导致撤销权行使受碍,不利于债以人的保护。
主张以未来可能为标准的人认为:因债以未届清偿期,而债国人将来有清偿可能的情况下,如采现实可能标准要求债国人不免苛刻,是不适当的,应以未来标准为依据。至于未来标准的不确定性问题,并不影响债权人在债以到期时对撤销权重新行使。同时,也可考虑参照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补充规定或作出司法解释。
Ⅹ 给别人担保贷款,如何撤销给别人担保贷款如何撤销
担保贷款成立放款了是没办法撤销的,除非这个是不合法的,去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