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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排污权抵押贷款

发布时间:2021-06-24 02:16:06

『壹』 首个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是哪里

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区是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东北与浙江省毗邻,西北与江西省接界,西南与广东省相连,东南隔台湾海峡与台湾省相望,陆地总面积12.14万平方千米。生态文明示范区旨在通过建设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下降,资源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前列,城镇供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1、多主动一些。多付出一些实际行动,给对方惊喜,让对方高兴,这样也能变得更加有互动,使双方有更多的沟通交流。

2、彼此多培养感情。在平时生活中多一些互动少一些争吵,这样才能让彼此的感情维持得更好。

3、学会珍惜。两个人的感情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淡的,因此要懂得多去理解和体谅对方,而不是一味追求刺激而让两人之间的感情变淡,这样也很容易让对方更珍惜自己。

4、不要抱怨。珍惜眼前的感情,多去感受对方给自己的爱。

5、要习惯平静的生活。平静一点也是一种维持关系的很好的方式,不要过多地去干涉对方的生活。

6、要求不要过多。感情的事情本来就不应该要求过多,自然而然是最好的。

7、提高自己的能力。不要一味追求理想中的生活而盲目地让对方觉得很累,要懂得调节自己的情绪,让自己更加有毅力,不被他人的行为而改变情绪。

『贰』 嘉兴市环资排污权储备交易有限公司怎么样

嘉兴市环资排污权储备交易有限公司是2007-10-23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山路922号第二行政中心。

嘉兴市环资排污权储备交易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40266832788X1,企业法人曹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嘉兴市环资排污权储备交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排污权储备、交易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市环资排污权储备交易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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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企业排污费指标转让如何操作

我觉得企业排污费指标转让的操作标准的话,主要这个就是从三个方面进行下下

『肆』 排污许可证应确认为什么资产

我国首个排污权交易试点城市浙江省嘉兴市,实施排污权交 易8个月的统计数据如表1: 有的排污权作为的存货处理,基于投资持有的排污权作为其他投 资产处理,而目前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倾向于将排污权认定为一 项无形资产。欧洲各国对于排污权会计的研究也十分深入,欧盟各 表1 主要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COD 二氧化硫SO2 交易量(吨) 322.13 596.34 交易金额(万元) 2818.09 848.03 交易项目数(个) 33 14 国对于排污权的归属有着不同的见解,其中,将排污权划分为存货 的有德国和奥地利,将其划分为无形资产的有比利时、法国、葡萄 上表显示的嘉兴市排污权交易情况,已经足以证明排污权是 以实物交易量确认的权利。 牙和西班牙。我国理论界对排污权会计问题的研究,多数仍停留在
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权利 对排污权本质的认识应 对国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借鉴和一般性探讨层面。对于排污权属于 何种资产,多数学者认为排污权更接近无形资产的定义与特征,应 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有人认为可以把排污权作为衍生金融产品来 看待。 在排污权的计量方面,2004年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正式 发布《IFRIC3排污权》,试图规范总量—交易模式 的排污权交易 会计处理。IFRIC3认定排污权是一项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作 为初 始入账价值,但如果初始分配的排污权成本低于公允价值应按公 允价值入账,其差额作为政府补助,将其作为递延收益在进行排污 权交易期内分配处理。在每期排放污染时,以其排污量按对应需提 交的排污权数量的公允价值确认计量相应的环境负债,并在交易 期结束时相应地核销无形资产和环境负债。在对排污权的后继计 量上可采用历史成本或重估价两种模式。但这一公告被认为在计 量上存在着复合计量模式和报告模式,由此引起极大的争议,于 2005年6月被撤销执行。尽管IFRIC3遭到如此的质疑,但 国内很多 文章中、学位论文中仍执着追随此种计量方法,更为深入的适合我 国实际情况的研究很少。
二、排污权的确认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IF RIC3)对排污权 的定义是:政府(或政府机构)确定一定时期内其控制区内污染物 的排放总量,然后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向控制区内的排放者按 比例分配排污权(可以以免费的方式来颁发许可证,也可以向排放 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并允许排污权在市场上交易。无论是国外还 是国内,很多学者认可这一定义,倾向于将排污权划分为无形资产 而非存货。
(一)以实物交易量确认的权利将排污权认定为无形资产的 主要理由之一是:认为排污权是一种权利,其资产形态是无形的, 而存货往往是有形资产。排污权是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和区 域内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因此每项排污权背后对应的均是某类有 形的污染物。如电力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造纸企业排放的污水 等。企业购买排污权花费的资金额对应的是某类污染物的实物数 量,其购买的越多,可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越多。排污权实质是 将允许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以排污许 从其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挥的作用出发进行分析。从目前来看, 我国尚不存在购买排污权不是为了排放污染物,而是为了获得增 值收益的投资公司,企业购买排污权主要用于自用。企业的排污行 为与其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排污量的大小与产品产量一般成正比 例关系,单位产品产生的污染物是可计量的,并且有明确的单位价 格。以江阴市为例,其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具体收费标准是:排入集 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收费 标准为2600元/吨;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化学需氧 量收费标准是4500元/吨;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收费标准为 2240元/吨。 本文认为企业申购排污权等同于购买一种生产用原材料,随 着产品生产被耗用,转入产品成本,如果不用或用不完,还可以将 其自由转让。从这一点来看,排污权与一般意义上的无形资产有本 质区别。专利技术、商标权等典型的无形资产通常很难计量其价 值,并且很难分割计量并转让,给企业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存在很 大的不确定性。
(三)具有一定使用年限的权利将排污权认定为无形资产的 另一个主要理由是:排污权不一定为当期消耗而持有,而存货属于 为当期消耗或变现而持有的流动资产。对于排污权的使用年限目 前并没有统一规定,均由各试点地区自定,一般在1至5年之间。本 文认为,排污权的使用年限与资产变现或耗用的年限是两个完全 不同的概念。在总量—交易机制下,政府机构根据当地年度排放 的总量以无偿或有偿的形式发放给参与企业排污指标,年度结束 时,参与企业被要求交付与其在该期间排污量相当的排污权,如企 业超量排放,则需要从市场中购买相当于超量的排污权交付或接 受高额的罚款等处罚。企业多于排污量的排污权可转让。我国的排 污权交易机制均选用总量控制交易模式。也就是说,企业排污权指 标一般将在一年内被耗用,企业每年都需要根据预计的排污量重 新申购排污权。排污权的使用年限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实施减排措 施节余的排污权的储存年限,为了维护企业削减污染的积极性,政 府机构一般会允许企业储存该差额排放权2—5年以备将来使用。 由于环境资源稀缺,企业对排污权将产生惜售心理,企业在拥 有排污权后,更倾向于为自身发展预留总量,从而产生市场上可出 ( t/t∞ 、 《 《 、《 《 售的排污指标很少,会出现供给不足的不良局面。因此,政府机构 将不允许企业申购远大于自身需要量的排污权,也就不会产生大 量的节余排污权。这就意味着企业绝大部分排污权将在当期消耗, 可视作流动资产,而占企业排污权总量的比重很少的节余的排污 权不应影响这一属性。
(四)排污权尚不具备作为金融资产的条件环境资源是一种 稀缺资源,排污权代表使用一定环境资源的权利,在供大于求的情 况下,排污权的市场价值很容易增加。如江苏省规定每吨化学需氧 量(COD)初始价格最高为4500元/年,在交易中心的价格目 前已达 8万元。在2007年就开始试点交易制度的浙江嘉兴市,最近则拍 卖 出了11万元的高价。市场价格的不断攀升,正表明在排污权交易制 度下,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以最直接的方式体现出来。若企业或机构 以投资为目的持有排污权,那么理应将其作为金融资产处理。 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需要有活跃的市场和公允的市场价 格,我国的几个排污权交易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尚有待完 善,交易活动不够活跃,存在政府机构介入排污权定价的情况,市 场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待商榷,因此,排污权作为金融资产确 认存在操作性的问题。
三、排污权的计量及会计处理 企业应单独设置“排污权”会计科目,并依照2006年企业会计 准则1号—存货准则对其进行会计处 理。具体来说,应按实际成 本作为初始入账价值,对于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排污权,企业应 当参照同类或类似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估计其金额确定入账价值。 在每期排放污染时,减少相应的排污权,将其计入产品成本,不需 要确认环境负债。在排污权交易期结束时,若实际排污量等于应提 交的排污权,则排污权将全部转入产品的成本,账面无余额;若实 际排污量小于应提交的排污权,则账面产生排污权的借方余额,可 跨年度。
【摘 要】 随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就将成为我国防治污染的重要手段,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 基于排污权的本质,文章以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理论和实务导向为基础,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排污权会计处理的建议,研究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下,企 业对排污许可证取得、持有和转让等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等问题,以期为相关会计处理提供建议。

『伍』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务院最新排污权交易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意在发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指导意见》指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的建设。
本次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两点,即“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和“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是指相关排污企业经过有权部门核定和许可,允许排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首要问题是此种权利如何取得。《指导意见》指出“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也就是说,在试点地区的排污权必须是有偿取得。有偿取得又分为两类,一种是缴纳使用费后取得,一种是通过购买取得。通常情况下,“缴费取得排污权”比“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成本较低,排污企业更多的关注于如何能够更大限度的通过缴纳排污费而取得排污量和排污许可证。其核心问题在于现有排污企业和新增排污量企业的初始排污量的取得和分配:
应当根据当地排污总量作为基数予以统筹安排,即: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的污染普查数据作为现有企业取得排污量的直接依据。单独地区排污量与国家节能减排大环境存在紧密联系,这就更加要求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地区排污总量要严格依据污染普查数据,各排污企业应依据国家环保部门污染普查的现有排污量作为取得初始排污量的法律依据。新增排污量部分要符合地区总量控制要求,由地方政府对企业新增部分统一安排。
(2)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因此,各地政府应搭建排污权交易平台,鼓励排污权交易,不得以行政命令干预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排污企业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项目,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基础上,可以将富余排放指标出售或储备。上述排污企业通过技改实施减排行为的,不影响企业依据其污染普查基数而拥有的排放量的购买权。企业在不高于其污染普查基数的历史排放量范围内可自主选择排放指标的购买量,但购买的初次排放量不应高于其污染普查基数的历史排放量。新增排放量应由地方政府在地方排放总量范围内批准并有偿取得。
(3)参考排污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的资金投入和效果。节能减排的主力是生产企业。因此,政府应当将环境治理的精力和资金更加倾向于投入企业。对于企业的节能减排存在两种手段,即制约和奖励。通过排污量的设置以及排污许可证的颁发限制和制约企业排污,而更重要的是要鼓励企业自发减排。对于大力提高环保标准、投入资金进行污染物减排的生产企业,政府可以适当提高企业排放权的购买指标作为奖励。以使得企业有多余的污染物排放量用以出售,换取发展资金,进一步投入现金技术和节能投入,使节能减排成为企业的主动行为。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因此,如果市场上没有出现排污权的买家,政府应当以原价或者溢价回购企业掌握的富余排污权。
排污企业采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清洁生产以及强化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等措施,使外排主要污染物减少,年度实际排放量少于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量的,其排污权指标可以出售或储备,同时排污企业因转产、破产或其他原因自行关闭,其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也可以出售或储备。在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地区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购买方所在地环境质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出售储备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在上述过程中,要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是排污权交易体系的核心,允许排污权像商品那样被买进和卖出,企业进入市场自由交易排污权,排污权的价格由市场决定,必须坚持竞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禁止非法交易或幕后操纵。政府环境管理机构进行排污权交易操纵时,按照透明化原则公开有关的
政策信息,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反应。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仅需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本身的完善,而且,也许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在指导意见的原则框架下,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可操作的排污权市场的规制,以保障排污权交易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陆』 以排污权贷款抵押是质押还是抵押

质押,权利质押。

『柒』 现在我国哪些省份开通了排污权交易中心

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原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和陕西11个省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2014年12月,又将青岛市纳入试点范围。除了这12个政府批复的试点外,另有16个省份自行开展了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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