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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担保制度对贷款风险控制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1-06-22 07:17:15

『壹』 做担保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自己。

b) 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自己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1)试述担保制度对贷款风险控制的意义扩展阅读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

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贰』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
(一)受理,客户申请受理与项目立项;
(二)调查,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三)审批,包括项目融资方案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
(四)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
(五)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 ;
(六)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置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
(七)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

『叁』 试述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涵义、作用。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有无必要条件是否具备

存款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但就中国的目前现状而言,还不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首先,同私有产权为主体的美国经济中的存款保险相比较,中国的存款保险具有其缺陷,既增加银行的道德风险,又不具有维护存款人信心的作用。中国现阶段绝大部分银行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是银行的担保者。无论遭遇到何种经济打击,只要政府不破产,银行也不会破产。只要存款人对政府有信心,便会对存在银行的钱有信心。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存款是借给政府的,只要政府在,其开设的银行便不会不还钱。因而在银行国有的产权制度下没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它起不到维护存款人信心、防止挤兑的作用。

其次,从成本运营来说,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是:目前,中国的四大国有银行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节省运行成本,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意愿必定不强。

换个角度来说,即使中国成立存款保险公司,那它也绝不会是民营的,而是国有公司或合资公司。政府必须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与剩余收益索取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同国有公司没有什么区别。存款保险收取保费的过程从宏观上看无疑是一个人将一只手上的钱放到另一只手上,这些保费是国有银行的利润的一部分。与银行的坏账准备金没有什么本质上区别,只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即无论营利与否都得按比例交纳。当银行的经营出现问题、绩效下降时,保费负担还会造成银行的亏损。

而如果不顾中国的现实,强行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对中国经济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首先,可能导致房地产泡沫的产生。长期以来,银行存款是我国资产所有者认为最安全的投资方法,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我国引入了存款风险的概念,使得资金持有者为了避免经济损失而将资金投入房地产、黄金等实物投资方面。目前我国房地产经济已经具有一定的泡沫因素,存款保险制度将更进一步推进房地产泡沫经济的产生,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将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资本外逃。存款保险机构收取的存款保费的运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为了规避风险,它必须投入到那些低风险甚至零风险的地方,因此,保险机构为了谋求自身的增值和规避风险,势必将其资金投入债市。由此一来,大笔资金流入债市,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就会降低。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风险偏好者可能进行跨国投资,从而导致一定规模的资本外逃,使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供应显得更加不足。

还将导致银行业的二元化加剧。我国目前国有银行规模大,但经营效率低,股份制银行规模小,但经营效率高。这种银行业的两极分化使我国银行业在日后发展的重点大不相同:国有银行的改革重在提高效益,而股份制分行的改革重在扩大规模。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则对它们的发展产生了相反的作用:国有银行由于其国有性质在吸储上有很大的优势,许多居民存款都集中在国有银行,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直接增加了它们吸收存款的成本。为追求经济利益,它们势必追求高收益,而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由此国有银行账号的经营风险变大。股份制银行由于其股份制的所有制形式,使得其在吸收存款上不具备优势,从而规模的扩大也有一定的约束,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得股份制银行和国有银行在信用担保上的区别不复存在,由此银行业的二元化状态更加明显。

鉴于此,由于我国还没有在公众心中建立起一个诚信的社会,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恰恰需要一个诚信的社会才能解决,这不是监督或是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社会还没发展到这样一个程度。所以,我们目前还不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强制建立起来的存款保险制度必定不能起到它应有的效果和作用。

关于你说的可行性

存款保险制度年内有望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日前指出,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已被列为2006年金融稳定工作任务之一。专家预计,这一制度有望在年内建立。

刘士余是在2006年金融稳定工作会议上讲这番话的。

金融专家表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完成或者正在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正稳步实施上市计划,而以国家信用保障存款人利益的政策便不应用于股份制金融机构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

这位专家说,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强化了金融企业的“道德风险”动机,各银行不用为它们的过度冒险行为而支付额外成本。

有关专家建议,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金融安排,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而不是某个部门出台一个管理办法就能解决的。当务之急是制定《银行存款保险法》,依法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

『肆』 贷款风险的管理策略

由于贷款人面临的贷款风险种类较大,每一种贷款风险都有可能有多种管理办法,贷款风险管理因而很复杂。单就贷款的信用风险而言,就需要贷款人和借款双方共同努力,贷款人只有在贷款有把握收回时才贷,借款人只有在将来能偿还贷款时才借。下面仅从贷款人角度,阐述贷款信用风险的回避、分散、转嫁、控制和补偿策略。 贷款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投保的方式,将贷款风险转嫁给承保人承担,这种通过保险公司开办贷款保险转嫁风险的方式对贷款人来说是非常有效的。但所有贷款都由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是不现实的,一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全面承保贷款风险的能力,二是因为银行从来都是而且应该是贷款风险的管理者和保险者。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贷款风险的保险转嫁就不可能。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贷款风险的保险转嫁途径有两条;一是对有些贷款的风险可由借款人或贷款人以向保险人投保的方式转嫁给保险人,如出口信贷大都有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作支持,国际信贷中的国家风险特别是其中的政治风险也可以由保险人承保;二是借款人将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可保风险都向保险公司投保,从而使贷款人面临的贷款风险间接地转嫁给保险公司,因为贷款风险是借款人面临的风险转嫁而来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或以投保作为先决条件,特别是借款人的财产(包括抵押财产和非抵押财产)更应在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 贷款风险的非保险转嫁主要是将贷款风险转嫁给除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通常是指贷款人以保证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所谓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的回收多了保证人这一道安全保障,而且保证人通常都是信用较好的单位或个人,所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比信用贷款要高。但由于保证人通常是以其信誉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一旦保证人也不能或不愿履行保证责任,对贷款人来说等于是贷款风险没有转嫁出去,所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较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要低。
这些年来,保证贷款(过去我们通常将保证贷款称为担保贷款或信用担保贷款)在我国银行贷款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并不很高,保证贷款存在很多问题,如草率保证,“人情保证”,“连环保证”;保证人无代偿债务能力或有代偿债务能力而不愿履行保证义务,甚至连三岁娃娃也成了保证人,等等。所以,需要花大力气提高保证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贷款风险的控制策略是指贷款人在贷前、贷时和贷后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贷款信用风险损失的策略。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控制包括了风险分散和风险转嫁。除了风险分散和风险转嫁之外,贷款信用风险的控制还有其他许多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立健全审贷分离制度,提高贷款决策水平
2)推广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提高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加强贷后检查工作,积极清收不良贷款 对贷款人来说,贷款信用风险只可能减少,不可能消除,贷款人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损失。所谓风险补偿,就是指贷款人以自身的财力来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损失的一种策略。风险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担风险,即贷款人在风险损失发生时,将损失直接摊入成本或冲减资本金;另一种是自保风险,即贷款人根据对一定时期风险损失的测算,通过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以补偿贷款呆帐损失。

『伍』 我国担保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一、潜在风险
(一)对保证人保证资格、实力、手续审查不严,从而使保证流于形式,造成贷款风险。一是忽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未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把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如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等行政职能部门或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保证人。由于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保证。二是忽视对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保证人是否具有经济实力的审查,由于保证人没有经济保证能力,从而形成担而不保。
(二)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两高一小”,从而使贷款存在潜在风险。所谓“两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评估价值高,贷款抵押率确定高,抵押物实际抵偿价值小。一是机械类动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时,由于借款人不能提供购买时原始价值发票,作为动产抵押物价值依据,而信用社没有较专业或懂行的评估人员,一般由抵押人委托注册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由于评估部门按照评估价值的金额大小收取评估费用,造成人为地对抵押物的高估,评估价值远远脱离市场价值。二是在确定贷款抵押率时,未按信贷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设定,并区别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甚至把棋具也一并作为抵押物,抵押率过高确定在评估价值的70%以上,且年复一年长期周转连续抵押,未随着折旧做到逐年压缩,造成抵押贷款潜在风险。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产同时抵押,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企业,在其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信用社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机械类动产抵押物还贷,由于在操作中存在“两高”现象,造成对动产拍卖或处理中抵偿价值小,贷款损失大。
(三)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保险脱保,未逐年压缩抵押贷款额度,造成贷款风险。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一般都要求对抵押物办理强制保险手续,并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但由于保险到期前未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续保手续,存在脱保现象,增加了信贷潜在风险。二是交通类动产其价值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且其折旧年限短、速度快,由于未采取逐年压缩的信贷策略,产生抵押贷款额度未随抵押物价值的减少而降低,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债,使信用社贷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贷款风险。
(四)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在操作不当、调查失实、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而使抵押贷款产生风险。一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贷款抵押物的,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后计算抵押物的价值,增加贷款风险。二是对房产抵押贷款其房产的共有人情况调查失实,出现办理贷款时无共有人,而在依法处理房产时共有人“复活”现象,使抵押贷款埋下风险隐患。三是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房产证书和私章,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在贷款依法诉讼时,由于抵押人否认抵押事宜,法院判决抵押无效而造成贷款损失。四是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由于农村情况的特殊性和受“有钱不买疙瘩产”的思想影响,信用社依法抵偿的农村房产处理难度较大,造成贷款风险。
(五)以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时,存在质押人未签名,未办理核押手续,使质押贷款存在贷款风险。一是在办理第三人质押存单贷款手续时,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单办理,没有对质押人加以核实并当场签字,在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处理质押存单时,质押人否认存单质押事宜,使质押贷款合同丧失法律保障。二是对质押的存单,未向签发行社办理质物核押登记止付手续,结果被提前挂失支取,使质押存单成为废纸,造成质押贷款风险。
二、防范建议
(一)重新完善担保手续,减少存量贷款风险。首先要摸清家底。信用社要组织力量对存量担保贷款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根据借款人行业、贷款方式、贷款手续情况,对存量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如实认定,以真实地反映现有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措施打下基础。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补办。根据认定的贷款风险,按照先易后难,制定化解落实计划逐步进行完善。对担保操作手续不规范的贷款,要限期做好补办工作;对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经济保证实力的存量贷款,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收回或置换成有效资产抵押方式;对动产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贷款,要采取压缩或逐步增加其它担保的方式,进行有效落实和化解。对存量动产风险贷款的化解,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城区商品房地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率,以减少动产抵押贷款额度。再次要落实存量风险贷款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对存量风险贷款,要逐户逐笔把化解责任落实到人,联社要加大对信用社、信贷责任人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实行任务完成的好坏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从而充分调动信贷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存量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规范贷款操作,堵住新增贷款风险。首先要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联社要根据信用社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从而堵塞担保贷款管理中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制度上确保贷款资产安全。其次要严格执行担保贷款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贷款业务操作。信用社要加强对担保贷款的合法性、抵押物价值的足值性、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担保手续的有效性的审查,从而使发生的每笔贷款业务合法合规。对保证贷款要严格审查保证人有无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董事会同意保证意见书》的签订,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签名达到法定董事人数,确保保证人签章的真实性;对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要根据动产净值并结合市场现值,区别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抵押,通用设备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专用设备抵押控制在30%以下;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要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并要结合抵押物的折旧情况和报废年限采取逐年压缩;对房产抵押贷款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归属和共有人情况;对质押贷款要办妥质押物核押手续,确保质押人签章真实并确认质押事宜。
(三)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信贷管理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倒闭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从而使我们无法追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责任,出现企业亏损,法定代表人致富,贷款无法落实的情况。据调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50%以上,因此应有效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尽最大限度减少贷款风险损失。可采取的措施有:(1)实行双重担保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或部分风险贷款,在办理有效抵押保证手续的基础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对贷款进行全额保证或部分保证,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2)置换借款人主体。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为借款人主体,即把公司贷款置换为自然人贷款,通过置换借款人主体,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延伸贷款追索。(3)落实私房抵押。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首先要落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私房作为贷款抵押,然后再考虑其它贷款方式,从而增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的经营责任,有效减少信用社债权少受损失。
(四)加强培训教育,实行竞聘上岗。信用社信贷工作做得好坏,关键取决于信贷员的工作责任和各方面素质。因此这是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贷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信贷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及风险意识教育,使信贷员真正有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贷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联社要加强信贷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重点是让信贷员熟悉《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贷款规范化操作程序,并运用到贷款管理的实践中去,从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水平。再一方面,对信贷员岗位实行竞聘制度。在坚持持证上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从而迫使信贷员勤动脑筋,多想办法,竭尽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贷款风险。营造一种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充满生机活力的信贷员管理机制。

『陆』 为什么要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对银行进行资产质量管理有什么帮助

概述
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不能正常还贷
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不能还贷款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拨款或工作人员违规放款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银行款项拨出时就注定呆帐的贷款,应坚决予以杜决。
2、抵押不能变现
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重缺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
3、质押不能实现
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主要原因为:(1)质押无效(2)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质物未交付,但贷款款项拔出,但质款未生效(3)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致质权消灭)(4)质物的损坏,灭失(5)质物被盗窃。
4、保证虚置
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 保证的设立应具有法定形式及要件,但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保证设定时,保证人虽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但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使保证变为形式,形同虚设。
5、担保无效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担保无效是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 担保通过对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成为保障交易安全,转移交易风险的方法,和制度,担保使债权实现获得双重保障,把债务不清偿的风险转移给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体不适格,无能力担保以及担保的行为内容违法,担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这是商业银行审查担保人资格,权利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地方,以及内容也应合意更应合法。

『柒』 风险贷款的管理策略

由于贷款人面临的贷款风险种类较大,每一种贷款风险都有可能有多种管理办法,贷款风险管理因而很复杂。单就贷款的信用风险而言,就需要贷款人和借款双方共同努力,贷款人只有在贷款有把握收回时才贷,借款人只有在将来能偿还贷款时才借。下面仅从贷款人角度,阐述贷款信用风险的回避、分散、转嫁、控制和补偿策略。 贷款风险的转嫁策略是指贷款人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将贷款信用风险转嫁给他人承担的一种策略。风险转嫁策略在风险管理中运用得相当广泛,它包括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两种方式。
1)贷款风险的保险转嫁策略
贷款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投保的方式,将贷款风险转嫁给承保人承担,这种通过保险公司开办贷款保险转嫁风险的方式对贷款人来说是非常有效的。但所有贷款都由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是不现实的,一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全面承保贷款风险的能力,二是因为银行从来都是而且应该是贷款风险的管理者和保险者。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贷款风险的保险转嫁就不可能。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贷款风险的保险转嫁途径有两条;一是对有些贷款的风险可由借款人或贷款人以向保险人投保的方式转嫁给保险人,如出口信贷大都有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作支持,国际信贷中的国家风险特别是其中的政治风险也可以由保险人承保;二是借款人将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可保风险都向保险公司投保,从而使贷款人面临的贷款风险间接地转嫁给保险公司,因为贷款风险是借款人面临的风险转嫁而来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或以投保作为先决条件,特别是借款人的财产(包括抵押财产和非抵押财产)更应在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
2)贷款风险的非保险转嫁策略
贷款风险的非保险转嫁主要是将贷款风险转嫁给除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通常是指贷款人以保证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所谓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的回收多了保证人这一道安全保障,而且保证人通常都是信用较好的单位或个人,所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比信用贷款要高。但由于保证人通常是以其信誉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一旦保证人也不能或不愿履行保证责任,对贷款人来说等于是贷款风险没有转嫁出去,所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较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要低。
这些年来,保证贷款(过去人们通常将保证贷款称为担保贷款或信用担保贷款)在中国银行贷款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并不很高,保证贷款存在很多问题,如草率保证,“人情保证”,“连环保证”;保证人无代偿债务能力或有代偿债务能力而不愿履行保证义务,甚至连三岁娃娃也成了保证人,等等。所以,需要花大力气提高保证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贷款风险的控制策略贷款风险的控制策略是指贷款人在贷前、贷时和贷后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贷款信用风险损失的策略。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控制包括了风险分散和风险转嫁。除了风险分散和风险转嫁之外,贷款信用风险的控制还有其他许多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立健全审贷分离制度,提高贷款决策水平
2)推广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提高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加强贷后检查工作,积极清收不良贷款 对贷款人来说,贷款信用风险只可能减少,不可能消除,贷款人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损失。所谓风险补偿,就是指贷款人以自身的财力来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损失的一种策略。风险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担风险,即贷款人在风险损失发生时,将损失直接摊入成本或冲减资本金;另一种是自保风险,即贷款人根据对一定时期风险损失的测算,通过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以补偿贷款呆帐损失。

『捌』 帮忙回答商业银行的开卷考试题,谢谢,重赏

《现代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复习指要

第一章 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

一、商业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现代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下列两条途径发展起来的:一是旧的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渐适应新的条件,转变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银行。二是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的股份制形式组建的银行。

二、商业银行的功能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货币信用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功能有:

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资金投放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即在借贷之间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为商品交易的货币结算提供一种付款机制。

信用创造功能是指商业银行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情况下,利用所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时,不以现金形式或不完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客户,而只是把贷款转到客户的存款账户上,这样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以及个人发生多方面的联系,它同时接受宏观调节和市场调节,掌握了大量的宏观信息和市场信息,成为国家经济和金融的信息中心,能够为社会的各个方面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三、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的目标:政府监管的目标应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维护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效率。

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合理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原则;高效监管原则。

政府监管的内容:各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内容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预防性监管;另一类是保护性监管。

四、中国的银行体系的发展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中国银行业开放:

2001年底,中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11月11日公布了银行业的开放时间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银行业对外开放,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资本结构,增加国际金融资本流入,有利于吸收现代大银行管理和经营,进而规范我国信贷和资金交易市场行为,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银行业走向国际。

我国国有银行与国外银行业的差距和必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商业银行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在设置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时,应遵循下列原则:精干合理原则;分工协调原则;幅度层次原则;效率效益原则。

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设置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第一,分支机构要设置在交通比较便利的中心城市;第二,分支机构设置的地点必须拥有较多的人口;第三,设置分支机构必须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第四,设置分支机构必须考虑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

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类型

在分支行制下,按照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可分为直隶型、区域型、管辖行型等三种类型。

第三章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类型。

商业银行的资产是商业银行运用各种资金(包括储蓄存款和资本金)进行经营活动的结果。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证券投资、贷款、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几部分。

二、贷款的原则

分级、分类授权;统一授信制度;对客户的信用进行等级评定;评级、授信和贷款实行“三分离”。

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贷款风险分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借款人的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的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被称为不良资产。

四、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流程

贷款的规范流程应包括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等。

五、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主要原因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的原因有: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3、政策性影响;4、社会信用环境;5、商业银行本身的原因。

六、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与方法大致包括:1、强化呆帐准备金制度,注销坏账,优化资产;2、分离不良资产,交由专门机构处理;3、培育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专家;4、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将行资产打折出售或部分证券化,收缩不良资产规模;5、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股权;6、直接的资本注入;7、破产清算;8、利用信贷资产衍生产品降低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处理其不良贷款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和损失进行剥离。为此,1999年起,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收并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除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外,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有一种思路,即允许商业银行到资本市场上市。

第四章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一、银行负债业务的概念和作用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外负债方式筹措日常工作所需资金的活动。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作用:负债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一定规模的负债是商业银行生存的基础;负债业务的规模和结构制约着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规模和结构,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并影响其风险结构;负债业务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了资产业务以外的基本操作手段;负债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银行同客户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为银行提供更多的信息来源。

二、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主要由存款和借入款两部分内容构成

其特点表现在:负债结构日趋多元化;存款增加很快;储蓄存款快速增加;企业存款波动不定。

三、影响银行存款增长的原因

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第五章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一、中间业务的定义和分类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具体包括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等九大类。

二、表外业务的概念和分类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标准,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狭义的表处业务分为以下几大类:1、贷款承诺。即银行向客户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发放一定贷款,银行为此收取一定的费用。承诺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2、担保。即银行以保证人的身份接受客户委托,对国内外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业务。3、金融衍生工具。即以股票、债券或货币等资产的交易为基础而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三、表外业务的作用

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有效的防范和转移风险;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创造信用,增加资金来源渠道。

第六章 网上银行

一、网上银行的概念及其特征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是依托信息技术、因特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一种全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或是一种全新的银行服务手段。网上银行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完全建立在互联网上的网上银行,其交易均借助于互联网进行。另一种则是在现有的银行基础上发展网上业务的所谓混合式银行,这种银行有自己分支机构,从事着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为适应网络技术发展以及行业竞争的需要,从而推进其业务到网上。网上银行的特征表现为:网上银行是虚拟化的金融服务机构;网上银行突破时空限制,实现向其客户提供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任何方式的服务;总的来看,网上银行赢利能力高过传统银行;网上银行推出后,整个金融业服务竞争空前激烈;网上银行的经营理念强调服务以人为本,充分利用信息为客户提供多元服务。

二、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因素

网上银行的风险包括两类,即基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导致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品种形成的业务风险。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来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2、市场信誉风险。市场信誉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网上银行而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风险。3、法律风险。网上银行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章和制度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资产在到期日不能无损失地变现风险。6、市场风险。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网上银行资产负债表各项头寸不一样而蒙受损失。

第七章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

商业贷款理论认为: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客户的存款,而这些存款是要经常提取的,为了应付存款人难以预料的提款,银行只能将资金短期使用,而不能发放长期贷款或进行长期投资。可转换理论认为,银行的贷款不能仅依赖于短期和自偿性,只要银行的资产在存款人提现时能随时转换为现金,维持银行的流动性,就是安全的,这样的资产不管是短期还是长期,不管是否具有自偿性,都可以持有。预期收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应着眼于贷款的按期偿还或资产的顺利变现。

二、利率敏感性分析

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资产的利息收入与负债的利息支出受市场利率变化影响的大小,以及他们对市场利率变化的调整速度,称为银行资产或负债的利率敏感性。利率敏感性缺口等于一个计划期内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间的货币差额。

三、商业银行的“缺口”与“缺口”管理战略

商业银行通过对利率的预测,可以采用不同的缺口战略,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预测利率上升,可采用正缺口战略;如果预测利率下降,可以采用负缺口战略;如果预测利率不变,则可以采用零缺口战略。

第八章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由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组成。核心资本包括:永久性股本金和公开储备,在会计账户上反映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一般储备金或者一般呆帐准备金、混合型债务(债务或者股票)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务,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帐户上主要反映为各项准备金和发行的5年期以上的长期金融债券。

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主要包括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99家城市商业银行。到2000年末,各类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致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基本上达到监管要求,平均9.73%;城市商业银行平均为6%。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到2001年底,平均为5%左右,尚没有达到《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不低于8%的要求。制定资本充足率的意义表现在:资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着商业银行应付金融风险能力的高低;有利于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自我约束;影响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以及公众对其信心;有利于公平竞争和加强监管;反映了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决定了商业银行的最终清偿能力,也是一家银行实力的反映。

三、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原则

资本金数量必须充足;资本金的结构要合理;资本金的来源要有保障。

四、巴塞尔协议

五、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和方法

第九章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管理的程序

商业银行的风险是指银行可能出现损失的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商业银行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八类风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如下的几个步骤:识别银行的风险性质;准确衡量、分析风险;选择恰当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技术;对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估。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和保持负债的流动性。

三、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的风险的通盘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在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并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控制和管理。

第十章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

一、市场细分

市场细分是按照购买者所需的产品或者产品组合,区分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及其需要从而指导营销策略的手段。换言之,市场细分就是把市场分割成界定清晰的消费者子集。这些消费者子集在产品需求上具有同质性,而子集之间的需求属性差异显著。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与业绩评价理论

一、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和作用

财务报表是商业银行提供信息的最基本的工具,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提供下列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某一特定时日(月末、季末、年末)财务状况的报表。利润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时期(月份、年度)内经营成果的动态报表,“收入-费用=利润”是利润表编制的基本依据,利润表的格式有两种:单步式利润表和多步式利润表。利用利润表的信息可以评价商业银行经营业绩和考核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效能;可以分析、判断商业银行现有的经济资源的盈利能力;可以为税务部门征收税收提供依据;也可供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编制未来预算,为未来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利润分配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或商业银行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的报表。它是利润表的附表之一。

二、存贷比例指标

存贷款比例是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传统指标。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75%。该比例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存款资金被贷款资金占用的程度。存贷款比例越高,说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低,其风险程度越大。作为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存贷款比例指标,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它并没有反映出由于存贷款在期限、质量和收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程度,因此为更好地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程度,往往还需考核其它流动性风险指标。

三、监管当局对银行的评级——骆驼银行评级体系

第十二章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基本概念

期末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考核学生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各项规定的理解和记忆,占全部试题的20%左右。

简答题: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规定方面的内容,占全部试题的50%左右。一些根据所给资料进行计算和分析的题目也包括在此类题型中。

论述题:主要考核学生利用学到的理论知识解决、分析商业银行的现实问题的能力,占全部试题的30%左右。

关于期末考试题型的说明:

通过去年考试,有些同学对题型相对单一,每题分值较大不大适应。为此,在今年的期末考试要求上,我们相应地做了一些调整,特别是每题分值上做了适当的调整。由于本门课程考核说明已将考试题型作了相应的要求,所以本次考试题型不变。

『玖』 贷款风险分类逾期180天划入次级的规定有哪些

贷款风险分类逾期180天划入次级的规定是由《贷款通则》规定的。

根据《贷款通则》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9)试述担保制度对贷款风险控制的意义扩展阅读:

《贷款通则》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发放担保贷款时,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以及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贷款人发放信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确认其资信具备还款能力。

第三十八条发放担保贷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拾』 担保公司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比较多,不过我可以给你发一些,如果不够可以联系我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申请
(二) 受理
(三) 初审
(四) 评审
(五) 审批
(六) 签订合同
(七) 抵押登记
(八) 收担保费
(九) 发放贷款
(十) 保后管理
(十一) 代偿和追偿
(十二) 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担保申请书》
--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
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 确定项目责任人、协办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 《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通知撤出担保流程企业
项目评审
-- 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 通知会议评审通过的企业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 签署合同文本
-- 审核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抵押登记
--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
--《放款通知单》
-- 借款借据复印件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担保须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请书
10.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生产经营情况
15.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6. 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1. 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质物清单

2. 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 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 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 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担保部客户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责任人在《担保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后,连同《申请担保材料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 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 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 能够提供反担保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支持:

(一) 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二) 有高附加值产品或节能降耗产品、增加税收的企业

(三) 有扩大出口或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

(四) 有与大企业集团相配套产品的企业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责任人做同一项目3次(或达3年),该项目终结后变更责任人。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一)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
(二) 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 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3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担保部负责人、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一) 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 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 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 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 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 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4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 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 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 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 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 偿债能力 (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 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 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4. 资产质量;
5. 资金结构;
6. 预测近3年的发展趋势。
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 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 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责任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三) 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 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 反担保情况;

(七) 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 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 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借款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责任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担保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责任人将处理结果告知借款人。
因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初审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责任人将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 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 对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 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的一至八项。

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 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按照规定权限一并提交有关审批人审批,需要会议评审的进行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组成,特殊情况监事列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 评委会全体成员;

(二) 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

(三) 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一) 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资料有责任人负责提交。

(二) 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

(三) 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四) 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 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六) 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 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八) 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的第九项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九) 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第十项。会议评审和审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二条 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及撤保的审批:

(一) 担保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担保额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额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表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 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表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

(一) 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 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三) 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责任人。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由责任人通知借款人、贷款人和反担保人办理有关签约手续。
责任人要确认贷款人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 担保部安排专人办理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责任人为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资料。
(二) 由担保部、综合部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三) 责任人登记《担保项目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的事项:

1.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需要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进行保险的,保险期限至少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 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 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公司至少应有2人在现场。
(六) 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由责任人负责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及抵(质)押登记证件等须单独重点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申请担保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保证等。

公司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第三十条 反担保人提供抵押物、质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责任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6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4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反担保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 连续3年(含当期)以上盈利;

(四)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人;

(五)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四条 担保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担保费实行一次性收取。

每宗担保业务收费计算低于2 000元时,按不低于2 000元收取。

对过桥担保项目,按担保额的2%一次性收取担保费。
第三十五条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公司签署《放款通知单》之前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 1 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2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按应缴担保费的20%收取违约金。代偿后的资金占用费按《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在签署《委托保证合同》时,应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

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责任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督促借款人缴纳担保费。

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

收到担保费当日,责任人填写经办人填写《担保费收缴确认表》,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核实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缴费后,责任人填写一式2份《放款通知单》,通知单上注明“已经与反担保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贷款人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送担保部、综合部核对抵押登记手续完备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送贷款人。

贷款人签收《放款通知单》,为借款人放款。

责任人将《放款通知单》(银行已签收)和向借款人索取的借款借据复印件存档。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逾期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原则上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对于用机器设备做抵押反担保的项目,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贷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要求借款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

(一) 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二) 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 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 风险等级确定(贷款的五级分类);

(五)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之前30日,由责任人填写一式2份《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借款人,公司留存1份。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季度检查完毕应及时向总经理报送《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借款人须在担保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反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一) 担保贷款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 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八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
担保到期后,责任人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索取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填写《解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经担保部和综合部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
第四十九条 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录入微机,进行项目统计和管理。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公司按合同规定代为清偿,责任人填写《担保项目代偿处理表》,核实代偿金额,担保部和综合部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责任人办理代偿手续。
第五十一条 追偿方案由责任人制订,担保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责任人为追偿的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制《代偿/追偿台账》,按月计算、催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并与综合部核对。
第五十二条 追偿结束,责任人填写《担保项目追偿终结确认表》,需退还担保费时由责任人填写《退还担保费(违约金)确认表》,经担保部和综合部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责任人、协办人和部门评审、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失职、渎职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每项担保业务完成后10内,责任人应填制《担保业务资料清单》并按《担保业务资料清单》的顺序将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员。
第五十六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至追偿终结过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业务事项处理完毕后及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员。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五十八条 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条 本规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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