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贷公司的抵押借贷合法吗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就是合法的。
在最高法院1999年作出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企业与个人的借款只要是意思表示真实,即认定为有效。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
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1)抵押公司贷款合同是否有效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固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2. 企业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做了相关规定和改动,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12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帮朋友抵押担保公司贷款,如果房产证做为抵押物,在房管局是否需要出示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需不需要我认可
“房产证”抵押是没有用的,“房产”抵押才行,而房产抵押须办理抵押登记
4. 典当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抵押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你好,《典当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其规定不会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合同有效。
5. 借款合同和和抵押合同都到期了,抵押登记是否还有效
主要看抵押合同日期是否到期,有的银行抵押合同期限到期比借款合同期限长,只要借款合同续签,抵押合同还有效
6. 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咨询:某房地产公司向李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2%,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并约定房地产公司以一套房产作为抵押。李某咨询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完善?
湖北东楚律师事务所曹钧安律师解答:1、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对于利息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2、合同约定的抵押条款因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建议办理抵押权登记。
湖北东楚律师事务所曹钧安律师提醒:抵押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现实中很多借款合同中都约定了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等担保手段,但因未办理登记而导致无效,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7. 房产抵押,私人与小额贷款公司签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房产抵押的过程中,自然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双方签字,那么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8. 借款人向银行提供虚假抵押资料,抵押合同还有效吗
借款人向银行提供虚假抵押资料,抵押合同就无效了。
1、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
2、资料为虚假的,意味着银行的审核一定是通不过的,抵押合同一定不会生效。
补充:这种行为如果银行起诉骗贷的话是完全成立的,需要谨慎啊。
9. 提前还款后再借款,原借款合同和抵押是否有效
1、提前还款后,有没有还款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声明原借款合同无效,则形成二次借款。抵押继续有效,除非能证明主债务已经消灭,抵押合同才会失效。
2、抵押是否继续有效,要看主债务是否消灭。这种情况是否有风险,主要看有无还款的收据或者证明、约定。
提前还款虽然是个很普遍的现象,但面对升息预期而选择还款确须“三思”后行。
1、住房贷款属于长期贷款,其利率是一年一调,也就是说,即便近期利率调整,个人房贷新利率也要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提前还贷意味着必须放弃一部分流动资金,同时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要知道,和银行打交道可是“还钱容易借钱难”,因此提前还贷应量力而为。
2、借款人是否有更好的投资渠道。有点余钱与其去银行还款,不如寻觅好的投资渠道进行“钱生钱”,投资股票或基金也是不错的选择。
3、时间价值的损耗应考虑。在住房贷款中,提前还款之所以少付了许多利息,原因就是归还本金的速度在加快,所占用的银行资金减少了而已。但是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比如别人向您借了1万元,由于物价上涨因素,可能半年后还回来的1万元实际上只值九千多。所以在物价上涨时,那些本来打算一次付清房款的人,可以去找银行贷款,而对于已经贷款买房的,一般也没有必要提前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