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担保公司贷款流程
B. 担保公司风险防控的常用措施
投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对于投资担保公司自身而言,无论什么时候,应对风险是投资担保公司的一个永恒话题。那么投资担保公司应对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1、不做人情担保
投资担保公司应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严格操作规避风险,人情担保历来为公司业务操作所禁止,因为我们深知,如果掺杂人情因素,必然会疏于风险控制,必然会降低风险意识,为项目埋下风险隐患。
2、注重实际调查
注重实际调查,确保项目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将风险控制前移。对客户的经营业绩及还款能力提供评价。对企业贷款期的经营预测、按期还贷仅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在符合公司融资担保的硬性条件下,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风险,可结合企业贷款期经营预测、反担保措施等得以规避。调查的目的主要是:(1)调查被担保企业资产、债务的真实情况,核实企业净资产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担保硬性标准条件;(2)调查分析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前年度的经营情况,为分析借款期内企业经营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提供基础:(3)根据企业以前年度偿还贷款情况以及银行信用情况等资料,评价企业资信能力;(4)分析担保的风险所在,并提出控制担保风险的具体可行措施。
3、独立灵活风险控制
投资担保公司的作用就是用自身的信用化解中小企企业不确定的信用,从而促使银行或民间资本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投资担保公司必须客观地、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并对公司及公司的业务有个准确的定位。投资担保公司在设定审查标准时,绝对不能比照银行的信贷标准,而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控制标准。这个标准的独立性,标志是区别于银行的,符合担保公司属性的,投资担保公司特有的。这个标准不是要它低于银行的标准,而是通过自己这个独立的标准,能够找到比银行更多的、更现实的、更灵活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通过各种措施甚至是各种措施的组合,使在银行看来企业不确定的信用,在投资担保公司这里是能够判断为确定的信用。这就需要投资担保公司具有更高的智慧,以自己更高的智慧和能力制定出独立于银行系统的、符合投资担保公司业务特质的风险控制标准。
C.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风险分析
风险:
给别人担保贷款需要承担以下风险:
担保人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
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30,000元,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综上,一般担保人需要承担以上责任。
D. 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担保怎样降低要求
企业固定资产:
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
企业贷款担保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担保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信用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不同用途,还包括证券公司其它类贷款,主要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用于解决证券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营业部装修等公司发展需要。
企业贷款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有分为半年与一年,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执行一年期档次利率。由于借款者预测的资金需求时间及落签的借款合同期限往往与规定贷款利率所在时点不相吻合,所以实践中便自然而然地形成种种期限性贷款利率差。
E. 向银行贷款一千万,担保公司作担保,担保公司一般按什么比例有无上限
以你的融资额作为基准。
上限就是此担保公司可以接受的风险敞口上限。
F. 担保公司担保额度有什么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另外,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