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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公司的合法性

发布时间:2021-05-19 03:04:20

⑴ 喃要做汽车贷款,为什么好多人都不和汽车金融合作而选择担保公司捏

汽车金融往往只能做其本品牌指定车型的贷款,并且利率方面会比央行的基准利率高一些,只有阶段性促销时才会有优惠,而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则无车型和品牌限制,并执行央行基准利率,因此大多数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贷款购车。

目前我国的个人资信体系尚不完备,银行在汽车消费贷款上承担了远远高于房屋消费贷款的风险,需要有第三方的专业机构配合银行完成对贷款客户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

一些专业的车贷担保公司也凭借专业的素质、团队和有效地风控手段逐步发展起来,被各大银行接收和认同,其中成立于2004年,一直从事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中硕担保公司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几年来为数万名购车人提供了购车担保服务,一方面通过担保服务满足客户的汽车梦,促进了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通过有效地风险控制手段保障了银行放贷资金的安全,得到了银行方面的支持和认同。

⑵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公司的区别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是担保人为被担保人(自然人)向贷款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公司保证在被担保人(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另一项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解决个人大额消费款项难题,分散银行贷款风险,起到保证贷款安全、促进消费作用。

从上可以看出,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属于融资性担保的一种。 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公司的性质当然也属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范畴。

⑶ 汽车消费贷款有哪些风险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主要防范四个方面,即:借款人、经销商、保险公司和银行四个方面。具体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方面

1、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账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金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行为,都可能使贷款面临风险。
2、支付能力风险。自用车借款人因家庭收入降低而无法按时还款,商用车借款人因受整个运输市场和行业政策的风险,预期收入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或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对方运费结算不及时,不能按时还款。

(二)经销商方面

1、汽车质量风险。由于经销商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影响到贷款的收回。
2、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目前农信社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由经销商提供担保,由于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过大,超过经销商担保能力,给信贷资金造成隐形风险。

(三)保险公司方面

1、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信用社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
2、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四)银行操作方面

1、贷前调查不实,由于信贷人员配备不足,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严重失真,埋下风险隐患。
2、贷后管理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做贷后管理,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买,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未及时进行确认;有的贷款逾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致风险不断扩大;有的放松了对合同、贷款催收记录等债权文书的管理,造成缺漏项,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无法及时发现进行索赔、诉讼或采取其他追收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贷款者,在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前应该先对自己的购买能力、购车情况、保险条例以及贷款政策进行全方位的考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⑷ 光大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中对合作准入的专业担保公司有何要求

光大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中合作准入的专业担保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须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具备较强的担保责任履行能力;按光大银行担保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准入。
担保公司模式是指由光大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向光大银行推荐的并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人购买一手乘用车贷款业务。
光大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中国光大银行向购车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本人名下非营运用途一手乘用车的人民币贷款。乘用车是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一手汽车是指,在交通管理部门首次办理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是由机动车生产厂家或厂家指定经销商直接销售的汽车。

⑸ 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的合作伙伴或者说合作对象为什么是车贷担保公司是而不是汽车金融呢

汽车消费贷款的担保,就是担保公司为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发放人民币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公司通过有效地风险控制手段实行对贷款客户的贷前、贷中、贷后的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的顺畅和银行资金的安全。
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和担保行业算是个新鲜事物。改革开放后,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消费心理发生变化,开始接受并实践国外已经非常流行的“花明天的钱、开今天的车”消费模式,运用合理理财手段提高生活质量。加之汽车市场日逐成熟,新车上市频繁,也引发了人们购车、换车的欲望。
在现实中,许多消费者购车时不具备一次性支付全款的能力,需要借助银行贷款。而汽车又是一种不同于房屋,是可以任意移动的物体,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受到挑战。目前我国的个人资信体系尚不完备,银行在汽车消费贷款上承担了远远高于房屋消费贷款的风险,需要有第三方的专业机构配合银行完成对贷款客户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应运而生,逐渐介入了汽车消费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全程担保,为银行分解风险。什么叫“全程担保”?也就是说从消费者贷款的第一天起到结算的最后一天,这期间如果消费者有一天不还款,银行就要扣担保公司存在银行的保证金。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消费者才能在银行贷到款,才能尽快开上车。
汽车消费信贷担保是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的行业,从诞生到现在也就10年时间,经过2003年和2004年的整顿和规范,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行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成为汽车流通领域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担保公司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在满足消费者分期购车需求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汽车的销售,在汽车流通领域做出了比较大的贡献。以北京为例,去年新车销售达70万辆,分期付款占总量的15%左右,其中60%以上的分期业务量是通过担保公司操作完成的。其中成立于2004年,一直从事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中硕担保公司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几年来为数万名购车人提供了购车担保服务,一方面通过担保服务满足客户的汽车梦,促进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通过有效地风险控制手段保障了银行放贷资金的安全,不仅得到了银行方面的支持和认同,也得到各类汽车经销商的支持。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目前这个行业的发展还是很艰难的,担保公司依然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和无奈。这种困境和无奈的产生,主要原因还是社会公众对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以及汽车消费贷款的具体操作方式不甚了解,由此对不少担保公司及至整个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行业产生诸多误解和负面评价。部分媒体在对担保行业进行相关报道时,也同样因为不了解担保行业需承担的风险和业务操作流程,而使报道内容不够客观和全面,误导了消费者,这对汽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前面提到的中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曾经遇到此类情况。这就需要担保公司增加宣传手段,让消费者了解担保业务及相关流程,特别是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

⑹ 汽车贷款担保合同中的指定保险购买公司合法吗

虽然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你是消费者,你有权不买。如果你是现金购买,他们就无法要求你,如果你非得贷款,而贷款的银行及担保公司在4S店只有一家可选的时候,你也只能被迫无奈的接受,除非你能自己找到担保公司及银行。一般4S店都有自己合作的保险公司,有就是比较(有默契的那个意思),换个角度去想,这也没啥不好,最少理赔手续也会快一点。这种强制性的销售行为,各行各业都有,就像前面说的,除非你不买,否则凡事谈公理合法,那会有很多事情都难办,不是吗?

⑺ 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属于什么性质

(一)学理上的不同观点
1.担保说{15}
概括来说,担保说的理论依据可以归纳为以下八点:
(1)从缔约目的来看,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针对商业银行的担保贷款所开办的一项保证业务而已,正是商业银行渴望拥有实力雄厚之保证人的心态,才使得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有情人终成眷属。{16}
(2)从合同主体来看,保证保险如果在性质上是一种保险,则消费信贷由于没有担保而成为违法行为,而如果将保证保险解释为担保,则投保人、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地位分别为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在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建立起保证合同法律关系。{17}
(3)从保证保险合同的内容来看,保证保险的性质也是一种担保。这主要是指:第一,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绝对责任,即不管投保人发生了主观履行不能还是客观履行不能,保险公司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发生了投保人恶意逃债的情形,保险公司也只能先行向银行支付赔偿金。第二,保单或保函中往往载明,银行在获得赔偿的同时,应将追索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这意味着保险人取得了向债务人也就是投保人追偿的权利。这些都不能为保险法理论所解释。{18}
(4)从保险利益角度来看,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是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而此债务的履行对借款合同的债权人有利,对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不利。可见,投保人(债务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与《保险法》第12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不合。因此,保证保险在性质上不是保险而是担保。{19}
(5)从保险学原理来看,保证保险的性质也不是保险。因为保险业务是以大数法则为理论基础和计收保费的依据,而保证保险的风险范围使其不可能适用大数定理。{20}
(6)从比较法的视野看,意大利等国的普遍观点也是保证保险具有担保性质。{21}
(7)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担保业务经历了个人提供担保、专门的担保公司从事担保、银行提供独立担保业务三个不同的阶段,上世纪70年代,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担保业务,此即保证保险之产生。{22}
(8)合法性因素。我国银行法为了保障金融安全,规定除对极少量的信用贷款可不要求担保外,其余的贷款必须有借款人提供的担保。而银行保全债权的手段中,并没有保险这一手段。实践中,银行一般要求不能提供其他担保的贷款申请人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在保险公司向银行发出承保确认书之后,银行才与借款人(投保人)订立借款合同。这种做法明确了保证保险的担保性质。而如果采保险说,则与《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的规定发生冲突。

⑻ 请问一下汽车消费贷款已经找了担保公司担保,想问一下他们具体收取哪些费用请详细一些说一下!

我是做汽车贷款的,不管在哪里,担保费都是要收的,我们是车价的3%,一般都差不多,贷后管理费,1000元的抵押公正制作工本费用,以上的三项收费是在你还完银行钱之后不退还的,还有两项收费是你还完钱之后退还的,担保保证金是车价3%,这个和担保费应该是一样的(是为了保证你按时还款,没有逾期的情况),挂牌押金500元,这两项是你还完银行钱之后退还给您的,这个在确定担保关系的时候会有一份书面合同;然后你就提供银行所需的材料就可以了,因为我们和银行有合作关系,一般都会在3-5个工作日内放款,因为有我们的担保,银行会放款快些(我们在银行都押了很多钱,我们公司是2000万),放款之后担保公司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了(比如帮你做汽车保险费啊什么的,你之前最好问清楚都),剩下的就是你按时还钱就可以了,千万别逾期,要是有逾期,担保公司就有理由把本来在你还完钱退还给你的担保保证金没收。打了这么多字,不给分太不给力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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