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银行贷款到期续贷我是原担保人可不可以不再担保,我可以拒绝吗
银行贷款到期了准备续贷的情况下,如果你是原来的担保人,那么你现在当然可以选择不再担保,但是你必须要在银行到期之前就去银行,取消你的这个担保人的身份,不然的话你这担保人他还是会被银行会介绍,是这种预约的那种关系。
B. 循环贷第一次贷款还还完后,第二次需要担保人签字吗
循环贷属于贷款,当你第一次能够贷款里面您已经填好了信息,所以当你第一次还完款后,第二次是不需要担保人签字的。
C. 农业银行贷款到期还清楚了还要续贷担保人不一致怎么办
没有关系的,重新办贷款手续就行了
D. 贷款时要担保人, 那么还款后,还想贷款还需要担保人吗
贷款时要担保人,还款后担保人担保责任终止,如果再想贷款还需要担保人,也可以用财产抵押,用财产抵押就不需要担保人。
E. 随借随还第一次还清,借款人又贷款出来原来担保人还要承担吗
需要担保人再次签字。因为续贷往往是上次贷款已经结清后重新办理的贷款。要想省却麻烦,建议你采用一次抵押,长期有效的方式,就是说把房产评估抵押,向银行申请办理一个长期授信,在这个授信期间,可以随借随还,而不用重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F. 贷款人在银行的贷款已经全部还清 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如果你只是对这一项贷款担保,现在贷款人在银行的贷款已经全部还清 担保人就没有责任了。
G. 新贷偿还旧贷中,新贷担保人是不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六条第1款,对新贷款的担保人和原贷款的担保人之间存在差异,或新贷款未抵押贷款有担保,债务人负有通知责任,并向新的担保人通报,如借款人不履行,其行为为恶意串通,骗取第三人的利益,对新贷款的担保人,其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新贷款与原贷款的保证人是同一人,则贷款人不承担通知的责任,同意继续担保新贷款的人,应对新贷的担保责任。
新贷偿还旧贷中,新贷担保人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
H. 贷款人还清一年贷款,再次贷款,需要从新找担保人吗
担保合同属于从属合同,它依附于贷款合同存在,自身不能独立存在。贷款合同终止后,担保合同随贷款合同终止而立即终止。再次贷款的贷款合同属于新的合同,原担保不再具有效力,必须重新找担保人。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I. 贷款人还清贷款以后担保人的合同是否就解除了
贷款还清的那天,银行会给你出份证明,上面就有一切抵押、担保从那天起终止,担保人的合同当然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