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法律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第七条: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Ⅱ 公积金贷款 余额没有 可以贷款吗
余额没有了是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因为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金额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是一个重要的计算因子,在没有余额的条件下是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的。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Ⅲ 公积金账户没钱可以贷款吗
公积金账户里面没有余额,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能不能够申请成功,一方面也要考虑到余额,另外一方面还要考虑到缴纳的时间,有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有的城市需要达到半年以上,有的需要达到一年。通过一年的缴纳,里面会有一定的存额,所以也就说明在平时使用公积金的时候,不要随意提取,要不然会对于后期贷款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个人贷款的额度会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到20倍来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能够正常缴纳,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能够达到5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缴纳公积金,最多的能够贷款达到70万元。如果出现了断交,个人最高贷款只能够达到4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能够达到60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Ⅳ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根据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如果是第一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亲人朋友两个人共同参与贷款那么最高可以贷款70万元;但是仅仅申请人自己贷款那么最高能贷款45万元。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亲人朋友一起参与贷款最高可贷款50万元;申请人自己那么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Ⅳ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怎么才能贷款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可以通过补缴进行贷款。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月还款额时自动转至银行卡帐户全额扣款,单位未足额缴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缴,办理离职的可由新单位续交、或由个人承担公积金费用按时向贷款卡充钱,或者转寻其他商业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Ⅵ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账户有余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需要账户中有余额的。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账户里面是必须要有余额的,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会根据申请人的账户存额以及缴存基数等方面来判断贷款额度。而且公积金没有余额是没有公积金贷款额度的。
而且,贷款额度的确定: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公积金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另外,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后,公积金贷款指的是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贷款能贷多少,计算方式就比较复杂了,与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年龄、家庭收入、城市信用评分、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密切相关。
具体的计算公式是: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贷款申请之日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X +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X 调节系数
Ⅶ 公积金贷款 余额没有 可以贷款吗
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公积金里面没有余额,一般是不可以贷款的,此外,公积金必须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Ⅷ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额度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主要是对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进行了调整。2022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苏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从2022年4月21日就正式开始实施。
尽管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提高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但是在实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实际上可以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是和用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的。苏州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更多的是利好公积金账户余额比较高的用户,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高的用户来说影响不大。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之后,意味着用户顶格可贷额度增加,在购房的时候就可以有更加充足的预算。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拓展资料: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等待中心逐级审批;
2.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同时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以及担保材料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3.质押担保:至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4.公积金余额质押:在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Ⅸ 苏州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钱
如您在苏州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规定如下: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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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公积金里没钱能贷款吗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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