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流水资料 > 委托贷款业务工作手册

委托贷款业务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2-07-27 02:59:25

① 委托贷款是什么可以怎么操作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委托人是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在招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委托贷款额不能超过委托人存入招行的委托贷款资金额。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借款人必须在招行开立个人账户,贷款单笔贷款不低于5万元。委托贷款通过借款人在招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发放和偿还。

② 银行各岗位的职责

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做好全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其他方面的测算、缴纳和台账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统计、职工的出勤统计工作和县上的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每年进行支行的综合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严格按规定对行政公章进行管理,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及时处理公文,做到将文件送到各部门,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做好全行人事权限卡管理工作,按重空管理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定期对综合柜员卡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做好支行老协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发生任何事件及时向支行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六、建立支行办公室各种制度,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特别重视信访工作落实;

七、做好出租房屋的合同续签工作,并通过支行法律工作委讨论施行;

八、完成分行、支行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尽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支行营业部岗位职责

为加强营业网基础业务建设,适应综合业务系统柜员一体化的实际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执行的制度、职责,实现业务操作规范一体化,提高本部门职工工作效率,依据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基本制度”、“业务事权划分制度”及“员工内控手册”等相关法规,经本部门研究同意,于2008年4月制定了宁洱支行营业部员工岗位职责。

按照职责划分,宁洱支行营业部内设营业部主任、副主任、营业经理、统计员、综合主办柜员、综合经办柜员、票据交换员、复核员、管库员、99999钱箱操作柜员等岗位。根据业务的需要,结合营业部现有的人员,在不违反制度的基础上,在业务操作时按其顶替岗身份履行相应职责。

本岗位职责报经支行同意后即实施。如遇新制度及操作规程与本职责相抵触,将重新制定或修改相关补充规定另行执行。

岗位共同职责

1、各岗位责任人必须遵守和执行金融法规及本行有关规定,任何时候都要以政策为依据,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规范操作处理业务,严格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综合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处理各项业务,严禁越权办理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2、各位员工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自觉服从支行和营业部的工作分配、调动和安排,如认为对自己的岗位分配不适合,可以提出意见,但最终必须服从经支行和营业部作出的最后决定,顾全大局。

3、热爱本职工作,竭诚为客户为职工为支行服务,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到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对待工作一丝不苟。认真听取客户和职工的意见,用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本部、本行的信誉和形象。

4、增强时间观念,遵守支行制定的劳动纪律,把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与实干精神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对待工作,不许消极怠工、推诿扯皮,拖延本应处理的业务事项。

5、营业部职工必须学习和掌握业务理论知识,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努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熟悉本岗位业务工作、操作程序和业务处理原则,做到操作定型、机具到位,既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工作,又要分工协作,互相支持,讲求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

6、营业部职工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服务方向,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工作,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7、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及上级行反洗钱工作规定,做好大额现金、转帐业务的申报、审批、报备工作,做到不错报、漏报;对于符合规定的可疑支付交易,应记录、分析并按规定上报;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的人员。

营业部主任、副主任、营业经理、统计员、综合主办柜员、综合经办柜员、票据交换员、复核员、管库员、99999钱箱操作柜员等岗位职责(略)

支行业务部岗位职责

根据现行信贷政策、原则和相关法规、制度,结合界定业务范围和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强化信贷基础管理,奠定岗位量化考核基础,重新修订本岗位责任制。

支行业务部现配员4人。内设部门经理、业务岗位配设“工商信贷岗”、“项目信贷岗”、“住房信贷岗”、“消费信贷岗”“信贷资产保全岗”、“资金管理统计岗”、“贷后管理岗”、“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共 9个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行相关文件精神,定期组织部门职工学习国家信贷政策、相关法规、业务知识;

2、依据上级行下达年度各项工作指标和支行对部门的考核任务,制定部门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部门管理考核办法。检查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行和支行领导反馈报告;

3、负责信贷业务日常管理工作。审核贷前调查,按权限审查报批各类贷款,督查贷后管理工作;

4、组织清收转化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制定清收、转化和保全措施;组织清收和落实转轨改制企业的贷款债权;制定和实施BB级以下企业清户退出计划,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5、组织市场营销工作。依据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及上级行信贷工作方针,关注和搜集本县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动态,积极信贷营销;开展银行卡、电子银行等中间业务和新兴业务产品的推出营销;组织抓、揽对公存款攻关竞争活动;

6、组织实施年度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押品评估工作。认真审查资料,确保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押品评估真实有效;

7、负责信贷综合台帐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业务管理的督促检查;组织编审上报信贷报表和上级行即需各类数据、材料;负责电子邮件的登记、分类、处理工作;

8、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完成上级行和支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工商信贷岗位职责

1、坚持信贷原则,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为,规范办贷。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尊重客户申请贷款的权利;

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放贷条件的,应向审查部门提交包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商品)市场适销情况、贷款真实用途、贷款风险度、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担保抵押落实情况、还本付息资金来源、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的贷前调查书面报告,明确对贷款金额、期限、执行利率的初审意见,并确保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合规,按授权逐级报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向客户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7天)予以答复,不得无故拖延压贷;

3、根据《普洱支行贷后管理工作职责》,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业务终了五日内填制移交清单和通知,移交客户贷款相关资料入库归档管理;按检查间隔期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实地考察贷款使用,提交贷后检查书面报告;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

4、负责分管客户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综合授信工作;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5、负责法人客户抵押物价值评估;

6、开展调查研究,按要求提交分析报告。

三、住房信贷员岗位职责

1、坚持住房信贷原则,以优质服务营销贷款。严禁违反有关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发放贷款。

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用途及具备条件,确保贷款重点投向有稳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且具备充足的抵押、质押品,或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偿债保证人的需求客户。对符合条件的,应提交与借款人收入还款相适应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建议,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已批准贷款,须监督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放贷;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向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压贷;

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住房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分类归档管理;按住房信贷档案管理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有价单证、有关证件、资料填制移交清单,入库归档保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质押单证。按贷后检查要求实施跟踪检查,保持与贷款客户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半年)核查贷款抵押、保证情况;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

4、监督借款人履约还款,及时催收借款人违约贷款,降低违约率。当期违约,一周内电话催收,经催收无效,须发送催收通知书,上门催收;连续违约(三期或累计六期),视同恶意拖欠,须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律师)函,并采取依法诉讼措施追索贷款本息;

5、兼管政策性住房,委托贷款业务;

6、根据上级行和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住房信贷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消费信贷岗位职责

1、坚持消费信贷原则,以优质服务营销贷款。严禁违反有关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发放贷款;

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用途及具备条件,确保贷款重点投向有稳定还款来源、且具备充足抵押、质押品,或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偿债保证人的需求客户。对符合条件的,应提交与借款人收入还款相适应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建议,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已批准贷款,须监督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放贷;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向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压贷;

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消费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分类归档管理;按消费信贷档案管理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有价单证、有关证件、资料填制移交清单,入库归档保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质押单证。按贷后检查要求对关注、次级类贷款定期(每月)实施综合检查,并实时监控可疑、损失类贷款。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

4、监督借款人履约还款,及时催收借款人违约贷款,降低违约率。当期违约,应于5个工作日内电话提示,并发送催收通知书;逾期超一月,及时处理质押抵偿贷款,并发送还款敦促函;连续违约(逾期2期或累计3个月),视同恶意拖欠,须提交具体处理意见,并采取依法诉讼措施追索贷款本息;

5、根据上级行和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住房信贷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项目信贷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政府部门、地方企业的密切联系,积极倡导企业发展技术改造和革新项目。根据上级行的统一布署,关注企业技改项目发展动态,及时预报准入项目;

2、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估办法》,对计划准入项目认真调查研究,提交内容详实的项目调查报告;对经上级行认定符合投向条件的项目,开展项目调查、初评或协助上级行完成评估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3、执行准贷项目发放计划,监督企业完善相关贷款手续;

4、全面负责项目贷款的贷后管理。按照项目工程进度监督贷后资金使用;收集项目企业综合信息,及时维护、完善项目贷款综合台帐数据;定期监测分析贷款质量,准确、及时反映贷款质量状况;定期进行贷后综合检查,按季填制“贷款管理手册”,并附检查报告经既定程序认定、签批、上报;收集、整理和保存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移交入库归档管理;

5、负责项目不良贷款的管理、清收和转化。加强资产质量的监测、监控,及时汇报风险隐患;适时分析不良形成原因及变化情况,提交降低风险、保全资产的措施建议,督促催收不良本息;

6、编制上报有关报表、材料,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信贷资产保全岗位职责

1、制定年度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计划和方案。定期向支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提交信贷资产保全措施和建议;负责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合规、有效性的检查、复审工作;

2、负责定期检查不良贷款债权落实情况。督促管户信贷员对不良贷款定期发送催款通知、收息通知;监督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抵押资产真实有效;落实改制企业贷款债权;

3、负责贷款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事务(依法收贷、诉讼保全工作)。组织实施支行依法收贷、以物抵贷、执行处置工作,确保在诉讼时效内,采取相关措施转化风险、保全资产;按规定要求管理抵贷资产;

4、负责组织贷款呆、坏帐申报核销工作;

5、负责联系公安、法院等部门,协助信贷员追偿不良贷款、欠息;

6、负责组织编报相关报表和上级行即需各类数据、材料;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工作完成情况。

七、贷后管理岗

1、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总、上级行信贷政策、行业信贷指导意见和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行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信贷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客户贷后管理执行情况以及贷后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贷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防范风险和加强贷后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行长、主管副行长及信贷管理部经理汇报;

2、严格执行上级行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合上级行贷后监测部门对本行、处的贷后监测管理,按上级行的贷后监测管理指令完成本行的贷后监测管理工作;

3、对于二级分行通过监测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及时进行检查并进行整改,同时将检查分析报告及整改情况上报二级分行;

4、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分析制度,定期(按季)对本行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将分析和评价情况上报上级行;

5、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通过贷后检查发现贷款客户情况异变和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查明原因,并将处理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报支行行长,并上报二级分行;

6、负责全面检查贷后检查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各类贷后管理资料完成(完备)情况。按照贷后检查间隔期规定,检查核实《贷后检查表》的完成时间、次数,以及《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欠息催收通知书》、《贷款到期提示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发送和回执;发现问题真实反映、专题汇报;

7、负责贷后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含住房贷款、消费贷款),按考核办法对各项考核目标进行考核登记;

8、协助档案管理员做好上级行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及日常信贷管理的档案整理工作,对档案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二级分行贷后监督检查中心进行审核。

八、档案管理岗

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含住房、消费信贷),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1、贷款业务实际发生后,主管信贷员及时整理齐全信贷业务原始资料,填写软件皮,编制移交清单,交档案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由档案管理员编写页码,准备移交上级行;

2、对于贷后检查记录资料、贷款五级分类资料、建立信贷关系后常规的评级、授信资料,以及客户的各期财务报表、各种证书的年检证明等后续资料,主管信贷员在取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整理,编制移交清单,交档案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

档案管理员完成上述整理立卷工作后,编制移交清单,在信贷业务实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料移交二级分行贷后监督检查部门的指定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支行保卫部岗位职责

1、保卫部门是实施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部门,在行领导和上级行保卫部门的领导以及公安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根据有关指示和布置结合本行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随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经常对职工进行法纪和安全防范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4、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定因素,使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追查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6、与人事部门配合,做好对要害部位人员的用前审查和考察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不适合在要害部位的人员,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调换。

7、组织所属保卫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保卫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使其安心本职工作。

8、组织和帮助营业网点及守库、押运人员制定应急方案。

9、查破一般案件和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③ 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委托贷款业务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贷款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由我司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我司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由银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第二章 借款人基本条件
第四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并通知受托行。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状况已恢复正常的。
(四)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④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近日,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2月16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政府部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委托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
第四条 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⑤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最新

1、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明确商业银行不得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不得参与贷款决策,不得提供各种形式担保;
2、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
3、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
4、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将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区分,加强风险隔离和业务管理;
5、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办法》明确,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拓展资料:
1、贷款: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2、贷款原则:“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⑥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 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 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第八条 商业银行受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要求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一)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
(二)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委托资金。
(三)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⑦ 中行公司委托贷款办理材料有什么

公司委托贷款办理材料:
1、委托人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委托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有权人的授权文件;委托人为工商客户的,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章程、授权书、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决议等。
(2)委托人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3)上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表报。
(4)资金来源证明相关材料。
(5)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2、借款人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贷款申请书(应包括贷款用途的说明)。
(2)借款人法人或有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借款人公司章程、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的决议、授权书等。
(4)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等。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⑧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申请条件:

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期限、利率:

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各类贷款利率商定,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的上限。

业务流程:

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

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⑨ 人民币委托贷款操作与要求

看看适合不适合你用。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要求:

1. 申请人已获得地方专区以上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 申请人已有担保单位的书面全部承保文件。

4. 申请人已有银行统一版本的书面全套委托贷款文件。

5. 申请人已同银行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二、委托贷款的年限:

原则上尊重申请人在委托贷款的年限方面的要求,但应提出经过科学论证的充分可靠理由。

三、委托贷款的利息:

原则上根据申请人的在建项目的现状,以及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资金需求来确定委托贷款综合年利率。但基本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贷款利率和银行现行的贷款附加利率相结合的方式来执行。

四、委托贷款的担保:

委托贷款所承担的经济风险的委托贷款责任要求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的贷款申请同时,也需提出有能力为申请人自身提供担保人。

五、委托贷款的费用:

原则上委托贷款未成功,不收费。

申请人承付下列款项:

1. 在委托贷款的审查阶段,需由申请人承担贷款人派员对借款申请人、担保人、接款银行进行实地考察的差旅费用(但并不意味贷款人在取得核查报告前就承诺保证任何委托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资金需求)。

2.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一次性承担委托贷款在银行委托贷款基金账户里滞留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

3.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一次性承担银行应收的全部贷款手续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4.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按年承担银行代扣代缴的委托贷款利息税。

5.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承担委托贷款分期分批实际到账的一次性综合费用。

6.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承担委托贷款合同总额的一次性中介费用。

7. 在委托贷款实时到账后,需由申请人承担贷款人派员监控的全部费用。

8. 申请人自委托贷款第六年起,逐年偿还贷款人不少于10%的委托贷款本金。贷款人将根据已经实际退还的委托贷款金额,按照银行现行的贷款综合利率,逐年扣减委托贷款年息,直至申请人委托贷款期满,清偿全部委托贷款本息。

六、委托贷款的使用:

申请人同意接受甲方派员对委托贷款监控,并需签署《委托贷款监管承诺书》,接受贷款人派员对委托贷款的监控,提供工作上的环境和便利条件,承担相应的费用。

保证贷款人派人员的基本权利:

1. 出席丙方的使用委托贷款的决策会议,有参与重大会议的知情权和拒绝委托贷款的不合理支出的否决权;

2. 监督每笔委托贷款具体支出,检查票据凭证,查阅账簿,复制财务报表,落实工程进度,参与阶段工程验收,索要《委托贷款债转股承诺书》,并及时向贷款人如实反映委托贷款使用情况的汇报权;

3. 刻制预留在银行的监管印章,控制每笔委托贷款在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情况下方可拨付下笔款项的监管权;

4. 有进行监督检查的和当面报告的自主权;

5. 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七、委托贷款申请人所需的文件:

申请人的法律资质文件:

1. 已经通过当期年度工商行政机关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 申请人《章程》复印件。

6. 申请人开业申请的《验资报告》或申请人开设基本结算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7. 银行系统查询贷款卡(含流水号、密码)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9.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 申请人开业登记的主要领导人基本情况复印件。

财务资料:

1.《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的年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或 相应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说明》复印件)。

2. 《申请人当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申请人对财务相关报表的说明复印件。

申请人贷款申请文件:

1. 《借款申请书》副本。

2.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4. 申请人高新技术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 接款银行编制的《项目评估报告》复印件。

6. 地方专区以上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7. 《还贷付息计划》复印件。

8. 申请人董事会(股东会或上级单位)批准进行建设项目大额借款的决议。

申请人承诺文件:

1. 承付委托贷款基金账户滞留活期存款利息的承诺书。

2. 承付委托贷款综合贷款年息的承诺书。

3. 承付接款银行应收款项的承诺书。

4. 承付自第六年起偿还委托贷款部分本金承诺书。

5. 承付逐笔综合费用承诺书。

6. 承付委托贷款总额中介费用承诺书。

7. 承付按照工程进度实施债转股承诺书。

8. 接受贷款人监管承诺书。

9. 其它需要申请人签署的承诺文件。

申请人担保贷款文件:

1. 担保人已经通过当期年度工商行政机关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担保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担保人《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担保人《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 担保人《章程》复印件。

6. 担保人人开业申请的《验资报告》或申请人开设基本结算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7. 担保人银行系统查询贷款卡(含流水号、密码)复印件。

8. 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9. 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 担保人与申请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协议书》副本复印件。

担保人财务资料:

1. 担保人《连续三个年度的年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说明》复印件)。

2. 担保人《当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担保人对当季财务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阅读全文

与委托贷款业务工作手册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手机上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浏览:536
怎样贷到邮政小额贷款利率 浏览:983
个体工商户二手房贷款资料 浏览:511
银行担保贷款的起诉状 浏览:487
十八岁没工作买房贷款付几成 浏览:112
个人贷款利率多少是正常 浏览:588
买父母房子商业贷款 浏览:237
商业贷款买房首付流水 浏览:229
网上怎么开展贷款业务 浏览:564
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怎么样 浏览:170
父与子之间车过户能贷款吗 浏览:952
没有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子如何过户 浏览:50
上海经适房纯公积金贷款多久放款 浏览:985
农行贷款年利率百分之四怎么算 浏览:88
建行查贷款利率 浏览:467
父母公积金可以贷款给子女买房吗 浏览:586
商业贷款利率2015年5月调整后 浏览:767
房贷提供本行的流水贷款更快么 浏览:692
夫妻共同贷款买车可以吗 浏览:915
网上贷款哪家容易 浏览: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