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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06 08:50:02

㈠ 桂林银行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上升趋势。
桂林银行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上级行关于生态文明工作部署,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积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履行大行社会责任,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绿色贷款余额快速增长,2020年末,绿色信贷贷款(银保监口径)余额近30亿元达29.70亿元,比上年增加5.37亿元,增幅22.07%,快于全行贷款增速0.6倍。桂林银行发行20亿元绿色金融债支持全自治区24个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桂林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3亿元绿色公司债用于桂林旅游胜地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桂林市交投控股公司发行5.13亿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绿色公交项目,并设立桂林鼎和晟新能源投资基金,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产业的发展和新能源物流产业的转型升级;桂林市组建桂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荔浦市科创基金,推动生态旅游、科技等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总规模10亿元的桂林光控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支持电子信息、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发展。

㈡ 绿色信贷如何做实

多数商业银行缺乏执行绿色政策的内在动力。中国银行业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此外,银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如果某商业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放弃对污染企业贷款,而其他商业银行则可能顺势将该客户资源纳入,在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情况下,许多银行不愿冒失去客户的风险,甚至可能向违规企业或项目贷款。 绿色产业投资风险难控,回报预期不稳定。受政策、市场及行业发展基础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的信贷存在一定风险。节能环保项目普遍建设周期较长,短期内不能进入投资回报期。 中小企业和服务型企业绿色融资难。有数据显示,我国规模以下企业中有90%的企业没有和银行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而微小企业中95%没有和银行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而中小企业往往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环保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等方面普遍面临融资难题。 绿色信贷是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当前国家经济转型挑战与机遇并存,做实绿色信贷政策,发挥绿色信贷对转方式、调结构、促环保的积极作用,至关重要。 首先,要完善“绿色信贷”约束机制,建立环境违法放贷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和政策,建立重大项目放贷的环境影响全过程跟踪及污染事故赔偿可追索机制,建议从法律上明确银行对贷款企业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负有责任,若贷款企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而无力支付污染清理及赔偿资金,银行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建立绿色和新兴产业信贷风险防范政策及风险担保机制。要建立对推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利用财税杠杆,建立和完善与“绿色信贷”政策相配套的呆账核销、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税收风险补偿政策。尤其是对商业银行实行“绿色信贷”政策、支持节能环保和高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信贷风险等,要给予财政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适当提高节能环保行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第三,实施绿色和新兴产业信贷优惠激励政策。在贷款利率上,商业银行要实施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对促进节能、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优惠利率,在“有进有退”中培育环保产业市场。

㈢ 绿色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逐步构建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制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引导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注重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

二是持续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和考核评价。出台银行业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发布《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组织国内主要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和评价工作,引导银行业加深对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是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不断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地方开展实践探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是鼓励金融机构借鉴国际良好实践经验,加强融资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㈣ 鼓励商业银行进行绿色信贷有哪些具体措施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制度建设和措施不够具体、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不多、实施效果有待提升等问题。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绿色信贷制度设计,尤其要形成“责任-压力机制”和“激励-动力机制”等政策建议。

㈤ 绿色贷款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怎么开展

第一,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场景。在2018年《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的基础上,近期人民银行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新版方案综合考虑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投资业务,并为绿色股票投资、绿色理财等业务创新预留空间,有利于更加全面地评价银行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同时,新版方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和拓展评价结果新的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业绩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后续人民银行将持续完善和优化绿色金融评价机制。

第二,研究降低绿色贷款风险权重。科学设定绿色贷款风险权重,可释放更多信贷资源继续投入绿色项目,进而降低商业银行绿色贷款业务成本、提高其回报率,为拓展绿色贷款业务提供正向激励。我国具有良好的绿色贷款统计基础,有条件在这方面开展实践探索。为控制风险,增强国内外监管接受度,可考虑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在试点范围上,可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内的银行机构先行先试;在行业范围上,可先从风电、光伏等绿色属性清晰、达成国际一致共识领域的绿色贷款开始。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可逐步将政策推广至全部绿色贷款,并进一步研究降低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债券等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

第三,为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提供政策支持。在财政政策方面,近年来,地方财政在支持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发行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为中央层面出台统一的贴息政策等提供了经验借鉴。下一步,在统一绿色贷款标准的基础上,建议财政为绿色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在货币政策方面,研究创设直达实体经济的碳减排支持工具,为银行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此外,鼓励银行机构发挥主观能动性,大力提升绿色贷款管理绩效,降低绿色贷款经济资本占用;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增强绿色转型动力。

第四,强化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目前,监管部门已对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和上市公司提出了环境信息强制披露要求,《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也对特定主体提出了环境信息强制披露要求。人民银行组织研制的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已在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人民银行又出台了《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并撰写了操作手册,以试验区为突破口,结合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实践,为实现全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积累经验。

㈥ 对于更好做好绿色贷款统计工作意见与建议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㈦ 绿色信贷指引的文件解读

中国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以下简称《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宏观调控政策,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建立绿色信贷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公开绿色信贷战略、政策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创新信贷产品,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取得了初步成效。许多银行将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为自身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了有效的绿色信贷促进机制和较为完善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通过应收账款抵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扩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融资来源,增强节能环保相关企业融资能力。截至2011年末,仅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贷款余额已逾1.9万亿元。
银监会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绿色信贷,防范环境、社会风险的监测、引导和检查落实,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情况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㈧ 热点时评:绿色信贷如何做实

首先,要完善“绿色信贷”约束机制,建立环境违法放贷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和政策,建立重大项目放贷的环境影响全过程跟踪及污染事故赔偿可追索机制,建议从法律上明确银行对贷款企业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负有责任,若贷款企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而无力支付污染清理及赔偿资金,银行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建立绿色和新兴产业信贷风险防范政策及风险担保机制。要建立对推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利用财税杠杆,建立和完善与“绿色信贷”政策相配套的呆账核销、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税收风险补偿政策。尤其是对商业银行实行“绿色信贷”政策、支持节能环保和高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信贷风险等,要给予财政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适当提高节能环保行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第三,实施绿色和新兴产业信贷优惠激励政策。在贷款利率上,商业银行要实施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对促进节能、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优惠利率,在“有进有退”中培育环保产业市场。
第四,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创新,要注意发挥政策性银行“主力军”作用,通过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等方式,弥补“绿色信贷”推行中商业信贷缺位问题。

㈨ 北部湾银行绿色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

贷款投向行业较为集中,小微企业没有专属绿色信贷产品,业务人员专业知识能力不足。
贷款投向行业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清洁能源行业,清洁生产产业、生态农业、绿色服务等行业亟待突破。
小微企业没有专属绿色信贷产品主要集中在大型国企、央企,通过项目贷款方式实现投放。对于从事绿色金融领域的民营小微企业,未有专门行业信贷政策和产品,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其准入标准与一般法人客户一致,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因科技型企业自身轻资产的特点,获取银行融资比较困难。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业务人员专业知识能力不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绿色金融。2021年3月两会上,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报告,央行也已把绿色金融确定为今年和“十四五”时期一项重点工作,对绿色金融业务主要目标、发展重点、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保障机制、加强风险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但一线客户经理对绿色信贷知识的了解不够深入,对何为绿色信贷一知半解,对绿色信贷的定义、范围等认识还需加深,缺乏绿色信贷专业人才,还需持续从组织、人员、信息储备、知识储备等方面强化营销管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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