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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工作汇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2-07-06 06:49:54

① 针对县域以下涉农贷款的财政补贴有哪些

财金[2010]116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我们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政策,相应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

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分担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第六条 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中央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第七条 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预测和规定的奖励标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别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县域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的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奖励资金后,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奖励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财政部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相应的奖励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于年度结束2个月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奖励资金金额等信息。金融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报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涉农贷款情况表,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等数据。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

(十)对法人金融机构,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对金融分支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县域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② 中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中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申请材料:
一级分行根据“中国银行•益农贷”各子产品属性和风险控制要求在辖内统一规范客户申请资料,并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借款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必要时需出示全体股东针对此笔贷款的决议或声明文件。
2、借款人须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销售记录、购销或订货合同)。
3、借款人所经营业务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提供认证证书,如借款人所从事行业有年审或年检制度,需提供年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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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2009--2011农业银行涉农贷款情况,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情况。求数据

2009年12月7日从中国农业银行处获悉,该行今年前10月涉农贷款累计投放达8025亿元,同比增加3561亿元,增幅80%,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万亿元。
农行相关人士表示,这从根本上扭转了该行涉农贷款余额和占比双下降的局面。截至11月底,该行已对3160万农户发放了惠农卡,其中为246万户发放了小额贷款,贷款余额达635亿元。
另据了解,该行三农事业部已扩大到全部2048个县域支行,建立了单独核算、信贷政策制度等体系。农行方面表示,今年以来,该行稳步增加信贷有效投放,大力推进城市对公业务转型,巩固和提升城市主流银行地位,加大零售业务转型力度,构筑现代化的零售业务营销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国际化战略,综合化经营迈出重要步伐。
股改方面,农行宣称已构建了由风险、审计、内控合规、运营、监察、保卫等协调统一的内部监督体系,主要经营指标创出了历史最好水平。下一步将加快内部体制机制改革,为实现公开上市创造坚实的基础和条件。
2010
中国农业银行日前发布的《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48万亿元,比上年净增2700多亿元;县域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54.4%,连续第三年超过50%,总体上做到了县域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农行努力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2010年,农行惠农卡发卡总量突破6100万张,总体农户覆盖面已达27%。通过惠农卡向580多万农户提供授信,新增授信700多亿元,授信总额1600多亿元,农户小额贷款余额989亿元。全口径农户贷款余额超过3000亿元,是2007年底的近3倍。同时,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857个,为县域3.24万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7354亿元。
2011
农行:2011将再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他
十一五”时期是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发展的“黄金期”,该行逐步明确了服务“三农”发展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截至2010年11月末,农户贷款余额达到2905亿元,是2008年的2.9倍。
农业银行上市以后还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有三个原因:第一,农业银行作为国有的农字头的大银行,服务三农是党中央国务院给的政策。所以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政策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文化城乡、城乡联动是我们农业银行独特的优势,所以我们农业银行需要支持三农。农业银行是因农而生,也是伴着三农生存发展起来的,与农村农民长期打交道,有着很深厚的感情。所以农行与三农有着血浓于水的感情。我们是股改不改服务三农,上市不减服务三农。
十二五对农业银行来说也是很好的历史时期。农业银行在未来的服务三农方面两句话:投入的利润、创新的利润。随着农业未来的发展,现代化、市场化、产业化。我们要围绕着国家的农业发展战略来加大我们在现有三农方面金融,确保农业银行年增剩余贷款高于全行业的平均水平。我们这几年一直在做。第二,服务要精致化,我们要围绕未来大三农、新三农,搞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模式的创新,来改善和改进我们的服务流程和效果。使三农有效的服务需求得到不断的满足,增强可获得性。农业银行在十二五有一个目标,我们要为四亿农民,我们要为农业产业化95%的国家级的农村企业和70%以上的省级农村企业提供帮助。确保新增涉农贷款的增速高于全行其他贷款,使得三农客户获得金融服务有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④ 什么是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1]
(三)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包括城市企业贷款和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鉴于农村、农业、农民属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制度将涉农贷款分别按照城乡地域、用途、受贷主体进行分类统计,从不同侧面反映金融业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贷款支持力度。在对农村贷款的统计上,分别统计了农户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在对农业贷款的统计设计上,不仅统计传统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贷款,还统计了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在对农户贷款的统计上,不仅统计了农户生产经营贷款,还统计了农户消费贷款。从地域上考虑,除了统计农村贷款,考虑到城市也有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因此增加了对城市涉农贷款的统计。
在涉农贷款的分类上,按照城乡地域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村贷款和城市涉农贷款;按照用途,将涉农贷款划分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按照受贷主体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和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⑤ 谁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日内报送相应数据。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全科目季报指标。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质量监控办法等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生成,主要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填报机构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5.报送数据属性:填报机构每季末的涉农贷款余额。
6.币种:分人民币、外汇两类。报表中人民币栏(A、B、C栏)填报人民币涉农贷款余额;表中外币栏(D、E、F栏)填报外汇涉农贷款余额,币种属性为美元合计。
(四)辅助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制度》所述的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判定标准(见下文)确定相应的龙头企业范围,并收集相关信息后,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excel模版填写报表后,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将报表传送至"统计数据/统计司/总行/PBC@pbc"。
5.报表文件命名规则:报表文件名应为"L+10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码+数据日期(8位).xls"。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为例,其报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东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文件名应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关概念。
1.贷款:指报告机构发放的各类贷款(含直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和金融租赁)。
2.短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3.中长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大于1年的贷款。
4.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文印发)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各项贷款分类。
5.农业:本制度中除农、林、牧、渔业贷款项下包含的农业贷款专指对农作物种植业的贷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说的农业均是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大农业。
(六)本制度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⑥ 申请中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时会要求提供哪些材料

中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申请材料:
一级分行根据“中国银行•益农贷”各子产品属性和风险控制要求在辖内统一规范客户申请资料,并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借款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必要时需出示全体股东针对此笔贷款的决议或声明文件。
2、借款人须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销售记录、购销或订货合同)。
3、借款人所经营业务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提供认证证书,如借款人所从事行业有年审或年检制度,需提供年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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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2008农业银行工作总结如何写

上半年,我行在省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年初全省农发行分支行行长会议精神,围绕工作重点,突出理性发展,持续抓好客户营销,全面夯实基础管理,下大力气防范信贷风险,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力支持了白银城市转型和新农村建设。

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前6个月,我行业务经营同比呈现“两减三增四降”的特点,即:

——贷款余额减少。截止6月底,全行贷款余额138139万元,较年初减少16058万元,下降10.4%。

——人均存款增加。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23859万元,人均存款286万元,同比增加72万元,增长33.64%。

——利润总额增加。在各项费用支出增加的情况下,上半年实现账面利润832万元,同比增加34万元,增长4.3%。

——不良贷款及占比下降。止6月末,全行不良贷款余额4460万元,较年初下降812万元,占比下降0.19个百分点。

——收入成本率下降。6月底全行收入成本率14.03%,同比下降1.4%,低于省分行目标值5.97%。

——资产利润率下降。6月末我行资产利润率0.56%,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

——中间业务收入下降。前6个月全行中间业务收入9.4万元,人均中间业务收入1044元,同比下降284元。

——贷款累放数量减少。上半年,全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30408万元,同比减少6449万元,下降17.5%。

——贷款累收数量增加。1-6月,全行累计收回各类贷款46510万元,同比增加8249万元,增长21.65%。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明确工作重点,持续抓好客户营销。

1、立足项目贷款,积极支持白银市城市转型。一是认真落实市分行年初《客户营销规划》,采取市县行交叉调查、联动调查等方式,大力营销项目贷款。前6个月,全行共受理、调查各类贷款97笔、111651万元,其中:新营销贷款项目18个、69210万元;向省分行上报国投风电、银珠电力、中瑞土地等300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5个、66000万元,已经省分行审批发放1笔、4000万元。二是围绕白银市城市转型,深入营销低风险贷款。今年3月17日,白银市被国家列为首批资源转型城市,在市委、市政府规划的38个转型项目中,有30个项目的65亿元贷款符合农发行信贷政策。据此,我行紧抓机遇,积极参与和支持白银市城市转型。5月初,配合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召开包括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对接在内的“五对接”会议,签订意向性贷款协议8份、28000万元;6月底,协助市乡镇企业局召开全市农畜产品加工产业经济转型阶段性总结会议,遴选介绍农畜产业贷款项目22个,资金总需求3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14亿元,其中有14个项目此前已与我行建立了16000万元流动资金信贷关系。

2、根据粮改现状,稳健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一是在认真执行政策、保证企业正常收购资金供应的前提下,适当控制粮油收购贷款投放数量,促销压库,积极调整和优化贷款结构。1-6月,全行累计发放粮油收购贷款13752万元,同比减少10196万元;支持企业收购各类粮油10964万公斤,同比减少2719万公斤;企业累计销售各类粮油26904万公斤、48308万元,同比增加4583万公斤、16601万元。二是逐步支持建立市县级粮油储备,稳定区域农业市场,不断寻求传统业务新的增长点。上半年,我行分别向会宁县粮食总公司和平川打拉池仓库投放县区级储备粮贷款1000万元和162万元,支持建立县区级粮食储备650万公斤和100万公斤。三是立足订单农业,优化承贷主体,全面支持各县区春耕生产。今年,我们推行“有减有增”的订单农业支持思路,投放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要承贷主体的合同收购贷款6800万元,同比减少1690万元;投放以实际用于支持订单农业生产的农业小企业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6200万元。两项合计13000万元,同比增加4510万元;落实订单面积25.88万亩,同比增加11.38万亩。

3、结合县区优势,大力营销存款和中间业务。一是将吸收各县区财政性存款与对该县区贷款支持总量挂钩,会宁县支行上半年营销财政性涉农资金存款3839万元。二是将吸收同业存款与促进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挂钩,景泰县支行营销当地农村信用社同业存款1000万元,市分行营业部在去年营销白银市城市信用社同业存款150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再次营销500万元。三是将中间业务营销与提高农发行结算手段挂钩,截止6月末,全行共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16笔、950万元。四是将支持客户发展与参加农发行代理保险业务挂钩,前6个月全行代理保险业务65笔、12562万元,实现代理保费收入7万元。

(二)突出理性发展,全力防控信贷风险。

为进一步夯实信贷管理基础,我行将2008年确定为全市农发行信贷业务“整顿规范年”,从“检查、规范、监测、防范、清收、处置、期限管理”等七个方面入手,全力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一是不断加大问题检查整改力度。上半年,围绕《贷款“三查”自查自纠方案》、《贷款合规使用审计方案》开展全行性信贷检查4次,发现不规范问题9类127条;止5月底,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全面规范信贷管理基础。今年1月,对全市2005年以来的400份信贷档案进行集中整理归档;严格办贷程序,从4月份开始将各行部、相关部室贷款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贷款办理的时效性、合规性纳入市县行考核,挂钩绩效考核工资860元。三是认真做好到逾期贷款监测控制工作。上半年逐日逐户逐笔监测、收回到逾期贷款80笔、32000万元;利用非现场监管、全力收回到逾期商业性贷款及欠息等途径,发现、化解cm2006系统预警信息、刚性约束45个。四是督促信贷员全程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信贷员“贷后监管月报制”,前6个月共审查全市信贷员贷后监管报告108份,发现风险问题13个,提出改进意见13条;6月初在景泰县组织召开“全市信贷员贷后监管述职会议”,从述职报告质量、监管企业情况、现场答问情况、cm2006系统刚性约束化解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等5个方面评比打分,督促管户信贷员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五是全力清收不良贷款。 考试大网站整理

通过及早制定计划、按月下达任务、确定清收重点、序时抓好考核等方式,上半年全行共清收不良贷款812万元,完成省分行下达全年清收任务的105%,在6月底全行贷款余额较年初下滑16058万元的情况下,不良贷款占比下降了0.19个百分点。六是有效处置到逾期合同收购贷款风险。充分发挥政府在农发行支持订单农业中的信用平台作用,6月初,会宁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17个乡镇负责人会议,支持农发行历时半个月全额收回2007年到逾期合同收购贷款3100万元。七是加强贷款期限管理。主要是在对景泰县啤酒大麦的支持中,根据企业的经营周期、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贷款担保能力确定贷款期限,密切关注贷款到逾期情况,加强库存监管,加大促销力度,按照企业结算周期督促大宗农副产品交易货款及时回笼归行,并采取上年贷款收回情况与新增贷款挂钩的方式,争取在7月末8月初新的经营周期到来之前,实现9594万元贷款和6237万公斤库存“双结零”。

(三)围绕业务发展,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今年,我们坚持“内外兼修”的原则,一方面努力拓展信贷业务,一方面更加注重精心打造二级分行经营管理平台,全面做好各项内部管理工作。一是按照“总量控制、均衡实施、适时调节、弹性管理”的要求,加强资金运营和头寸限额管理,上半年旬均头寸占用294.5万元,同比减少171.4万元,月均资金运用率达到了102.28%。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县行绩效考核制度,围绕重点工作,动态调整分值,加重挂钩力度,细化到岗到人,前6个月共挂钩各基层行部考核费用32.5万元,奖励1.86万元,扣罚4.2万元;挂钩绩效工资1.4万元,奖励780元,扣罚3940万元;挂钩市分行机关考核费用2800元。三是分层完善“周例会制度”,加强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上半年,市分行共组织召开周例会19次,安排工作514项,实际完成509项,工作完成率达到了99%。四是加强财会核算管理,逐户逐笔监测贷款利息收回情况,努力提高盈利水平,上半年贷款利息收回率达到70.14%,与上年持平;规范费用报账程序,打造“阳光财务”,尤其对各行部“一把手”直接经手费用和采购物品提出了禁止性要求。五是适时加强内控和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ic卡管理;围绕今年我国“奥运年”稳定团结的大局,全面加强安全保卫与枪支器械管理,确保业务经营和各项工作安全稳健运营。

(四)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推进企业文化。

在积极促进业务有效发展、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同时,我们坚持“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全面开展了企业文化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将学习列入各项工作之首,通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行务会、周例会等多种形式,全行全员、百分之百学习了上级行相关文件和制度办法,加强了班子队伍建设,努力了提高员工素质。二是充分利用“行长接待日”与市县行56名干部职工开展谈心活动,加强了行领导与职工的沟通交流,切实解决了一些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了“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绩优”的和谐局面。三是树立全新的企业形象,统一了办公用品,设置了形象专栏,配套了班前音乐,规范了行文和信息报道格式,多次与城市信用社协调,完成了楼体外形象标识的张贴悬挂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制度文化和专业文化建设,根据部室工作性质、员工岗位要求,征集、提炼、书写、张贴集体理念22条、个人格言48条;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总行制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行为规范(试行)》,观看了礼仪视频讲座;序时开展文化月活动,6月中旬组织职工到刘家峡开展了野外拓展训练;制定、修改、完善各类制度办法,对现行的40个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收集、筛选、整理,于6月初完成了企业文化《内部制度汇编》的编印、分发工作。五是积极组织和参与“献爱心”活动。5月12日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行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省分行党委号召,情系灾区,全行动员,累计捐助款项37900元;捐赠衣物145件,被子31床,香皂、消毒液各1箱,为帮助灾区同胞共渡难关、重建家园尽了一份我们应尽的绵薄之力。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白银市城市转型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量大面宽,为我行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建议省分行能给我行以城市转型专项授信或专项贷款政策倾斜。二是粮改进展缓慢,全市51家企业改制资金缺口2128万元,对我行贷款安全造成了风险隐患。三是目前我行已经营销的大唐风电、国投风电等大客户后续贷款需求迫切,对我行后续营销和客户维护工作提出了一定挑战。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重点支持夏粮收购。认真落实国务院、银监会和总分行关于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要求,充分挖掘当地传统客户资源,在保证已有粮食企业收购资金供应的前提下,择优做好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粮食购销企业的信贷支持工作,巩固和发展传统业务。

(二)持续抓好贷款营销。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机构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政策,一方面积极向省分行、总行申请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授信或专项贷款;一方面根据我行年初制订的白银市分行2008年《客户营销规划》,积极做好辖区内重点项目贷款的储备、培育、营销工作。

(三)全力防范信贷风险。依然将风险防范放在各项工作之首,按照“稳健经营,重速度、更重质量”的原则,加大检查整改力度,规范贷款办理程序,适时进行监测控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全力清收不良贷款,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四)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深入开展执行力建设;树立正确的资金计划意识,努力实现借贷资金的优化配置;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深入推进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内部控制和安全保卫,确保业务经营和各项工作安全运营。

(五)深入推进企业文化。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激励机制;继续抓好以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专业文化建设为核心的深层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和归属感,营造和谐共事的工作环境,努力做到以农为本求发展,以人为本促和谐。

(六)全面完成经营目标。进一步发挥二级分行管理平台作用,树立强烈的成本效益观念,增收节支,勤俭办行,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不断拓宽收入来源,进一步加大收息力度,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保证全面均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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