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删去了借款人必须是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的规定
○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1年
○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可作为质押物
○取消一家券商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的规定
○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警戒线比例的最低值由130%提高到135%
已名存实亡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有望重新步入正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新办法,可进行股票质押贷款的证券公司条件有所放宽,同时,借款人的条件进一步细化,质押物的种类以及质押期限也得以增加和延长。
根据新办法,可进行该业务的证券公司将不限于综合类,放宽到依法设立并获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券商。另外,新办法还删去了旧办法中要求借款人必须是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的规定,使得亏损券商也可以参与股票质押贷款,通过贷款支持渡过暂时的难关。
新办法共8章44条,包括总则,贷款人、借款人,贷款的期限、利率、质押率,贷款程序,贷款风险控制,质物的保管和处分以及罚则等内容。根据新办法,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将与旧办法所规定的股票和基金一道,成为合法的质押物。新办法同时明确规定,借款人通过股票质押贷款所得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
关于借款人的条件,新办法较旧办法的规定更细。除已有的资产具有充足流动性、自营业务符合有关风险控制比率、已提取足额交易风险准备金外,还新增了具备还本付息能力,已按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表、利润表以及利润分配表,以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等内容。
新办法还对旧办法中贷款的期限、利率等规定作了较大修改。对于贷款期限,新办法将旧办法规定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修改为1年。对于贷款利率,新办法取消了旧办法可适当浮动,最高上浮幅度为30%,最低下浮幅度为10%的规定,只需执行央行的利率管理规定即可。
新办法在取消旧办法一家证券公司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规定的同时,强化了贷款风险控制的动态性,将旧办法规定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15%的规定,修改为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新办法还规定,借款人出现预计到期难以偿付贷款利息或本金,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股权变更等情形,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另外,新办法还将警戒线比例的最低值由130%提高到135%。
2. 股票质押贷款一般利率在多少
股票质押贷款风险较大,一般利率需要上浮30%左右吧,即起码6.37%
3. 股票质押贷款的质押率怎么算
质押率=(贷款本金/市值)×100%
市值=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4. 股票质押贷款余额
现在银行收缩银根,股票质押贷款恐怕不会办理了。建议还是联系资金担保公司,他们也在搞融资。
5.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贷款人 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五)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息,具备对分类股票分析、研究和确定质押率的能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借款人 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股票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3、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6. 以股票质押贷款
补充回答:
有些银行、典当行有这项业务,你可以去当地的了解一下;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算不上是金融机构,它们不可能有贷款业务。
新发布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主体范围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这比原来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扩大了很多。目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实际上不少。
另外,上一年度亏损是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状况。新办法在关于借款人的条件中,取消了原办法中关于上一年度未发生经营性亏损的要求。这太重要了。因此,符合质押贷款资格的券商有较大的增加。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证券公司质押贷款业务的不良贷款率还是较低,银行都愿意开展这项业务。因此,估计整个业务会出现新的局面,对于券商的资金面也会起到缓解作用。当然,由于质押率没有调整,但质押贷款期限由最长为6个月改为最长为一年。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即不能提供股票,也不能提供资金,这项业务和它们应该关系不大。
7. 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可以做了吗
招商银行质押贷款可接受的质押质物:人民币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定期存款保证金、外币定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本外币受托理财产品和个人人寿保单。
注:个人消费质押贷款仅能接受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质物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