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后如果回到本区县工作不用还了吗
谁说的,都要还的
B. 生源地贷款毕业后回生源地工作还需要还款吗
需要还款的,只要是贷款就需要按时还款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有以下几种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C.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钱打到哪
支付宝账户中。
第一次签订合同的时候,会自动给你生成一个支付宝账号及密码。一般是在初次给你的回执单上面,以后续签都是直接打在这个支付宝里面了。
同时会在第一时间把需要交的学费和住宿费转入学校账户。以后还款同样是通过该支付宝账号,到该还款时把钱存在该账号里面即可。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3)生源地贷款回本地工作扩展阅读: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可用于结余奖励的风险补偿金包括:
(一)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为防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整体风险,这部分资金应分年提取。
(二)按一定比例预先动用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这部分资金应在最终清算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金额时予以扣减。
第七条 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分年提取办法,以及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预先动用比例,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第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商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制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应综合考虑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金额、逾期本息、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期风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管理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结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备案后的分配方案,支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亏空分担资金,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及时足额划拨国家开发银行。
第十一条 结余奖励资金用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用途包括:
(一)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相关的直接支出,包括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通通讯、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业务支出;
(二)弥补学生因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的风险。
第十二条 结余奖励资金用于弥补学生因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风险的,应由共同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第十三条 结余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以及其他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D. 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后要怎样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途径有两种:支付宝还款和银行还款。
具体如下:
1、支付宝还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然后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绑定个人手机(以方便手机付款、手机找回密码和贷款到期提醒短信等功能),确定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之后学生需要及时对支付宝进行充值,并及时查询还款情况。
2、银行还款:借款人需要带齐办理助学贷款的各项资料,还有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进入银行后到工作人员那里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再到柜台办理还款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要记得将《还款证明》递交到相关负责人手中。
(4)生源地贷款回本地工作扩展阅读
关于贷款的注意事项:
1、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3、还款人需注册实名支付宝账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然后在12月15日之前将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到支付宝的关联账户中,到12月3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自己的还款情况即可。
(参考资料:网络:生源地助学贷款)
E. 生源地贷款毕业后回生源地工作还需要还款吗
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用用省份证登录,查询自己的贷款信息以及还款计划,在登录还款支付宝,在规定的还款日的前5天,给支付宝充值即可。
不需要银行卡的,如果是信用社办理的话就需要银行卡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
F. 已工作一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能办理的。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G. 请问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之后如何还
你这种情况不太好,助学贷款一般在毕业之后都要按照银行规定按月还款。毕业后2年内只需每月按央行贷款利率还利息,不用还本金;毕业后第3年到第6年需要每月同时还本付息。一般毕业时会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每月偿还金额基本是一个固定的数字。
这是一般的原则,主要针对不能一次性偿还的情况。像你的情况,贷款额度小,现在肯定能一次性还清了,但是你如果在刚毕业的时候不能一次性还清,按规定你应该在毕业后每月往当时在学校办的那张卡里存利息,银行会自动扣取的。你现在时隔一年没有按规定还款,一般来说已经对你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你现在需要做的是联系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一般在学生处下面设有助学贷款办公室,找他们问清楚负责助学贷款的银行的联系方式,包括哪家银行,支行名称,联系电话。然后打电话给银行,提供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让他们帮你查一下你的个人信用是否有不良记录,在问清还款方式。
一般一次性还款需要亲自去当地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支行)办理,不能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汇款的,你最好是自己亲自跑一趟了,把款还清,在问清楚个人信用记录问题,否则一旦造成不良记录,对以后的房贷车贷都有影响的,不要不在乎这点小事儿。如果自己实在不方便回去,可以找一个当地的朋友帮你办理,不过很麻烦的。
一定要重视这件事,祝你好运!
H. 助学贷款是不是留在本地工作四年就不用还
不是的。还是要还。助学贷款跟其他贷款唯一的差别就是没有利息,延期还,都是贷款。
I.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办
基本每个学校都有国家下发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调查表,填好这份表,回生源地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盖上章,(一般首先需要当地居委会开出家庭贫困证明),回学校后,交给学校团委,后续的工作就有他们来做了
J. 国家生源地贷款怎么办
以山东为例:同时参考这个网址:http://www.snjyxxw.com/sn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34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通知》,经办行省农村信用社日前出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试行)》。7月13日,省教育厅公布了该规程。
借款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是山东省籍考入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在学生原居住地发放。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定期发放,定向使用”的原则。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必须由学生家长、近亲属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不少于两人。
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参照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办法。
贷款需要什么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对借款申请的初审,学生本人回原籍办理贷款手续。信用社受理申请,经办社审查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学生本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学生本人、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和学校盖章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由学生本人出具,经村委会、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居委会)核实盖章的《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等。
学生的借款申请为一次性申请,申请借款额度为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助学贷款的总额。贷款经信用社审批,确定总的贷款额度,实行分次按学年发放。
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经办社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借款合同由借款学生本人签署,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自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办社将款项划入指定账户。新学年再次办理贷款时,学生本人持“两证一章”(身份证、学生证、个人名章)直接到经办社办理。
借款人毕业时未还清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借款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要向贷款社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贷款社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贷款展期必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且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获批准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处理,信贷人员须有效地组织清收。
贷款的贴息、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自付。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省联社、市办事处(市联社)分别对省级和市级财政拨款高校助学贷款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汇总,然后根据高校的不同情况分别报送。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级财政和相关高校按助学贷款当年实际发放金额的8%拨付给贷款经办社。贷款风险补偿金设专户管理,按下列顺序使用:用于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损失的弥补;用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清偿;作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