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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附加扣除留存资料

发布时间:2021-07-16 12:35:47

A.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 A物业费收据 B结婚证 C住房贷款合同 D购房发票

正确选项为C 住房贷款合同。理由和依据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即
填报资料: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留存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B.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财税君(ID:shuizhenghd)提醒大家必须注意。

C.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公司要求填报了的职员复印贷款合同留底合法吗

严格来说没有这个必要,按照税法规定,专项扣除的资料有个人留存备查即可,单位不需要审查留存

参看税务局文件: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备查资料由纳税人(员工个人)保存,扣除信息表有扣缴义务人(公司)保存,且公司不得拒绝员工提报的专项扣除

D.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要交哪些佐证材料

1、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4、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5、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有共同赡养人的,需要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6、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E.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和留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F.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是怎样的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表3-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说明如下: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2.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方式与时间可列表说明如下(见表3-12)。

表3-1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续前表

G. 企业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料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因此,如果员工是通过直接向扣缴单位报送纸质或电子模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需要由单位和员工双方签字后留存备查。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单位既不需要查看,也无须留存备查。

请参考。

H.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怎样进行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表3-9)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说明如下: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2.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方式和时间等可列表说明如下(见表3-15)。

表3-15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I. 子女教育个税扣除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格式如表3-9所示。

该表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须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表3-9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适用范围。

①该表由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②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2)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该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3)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4)扣缴义务人信息栏。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签字(章)栏次。

“声明”栏:需由纳税人签字。

“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

“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印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机关”栏:由受理机关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表3-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说明如下: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范围、方式与时间,可列表说明如下(见表3-10)。

表3-10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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