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Ⅱ 婚内房产过户给一方,是否为个人财产
一方和另一方因为关系不和,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去做了婚内财产公证,将共同财产中很小一部分就是两门面归属一方,另一方持有大部分资产和所有债务并负责家庭开支(一方是公务员,另一方经商),几年后两人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中再次明确约定财产分割以之前公证为准,就是说之前的两门面在离婚协议中是又约定为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基于面子及占有欲等因素,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都快两年了,而一方又为了小孩的利益不想伤害到另一方的面子,怕影响其生意就没起诉,但现在看到国...
婚后赠与房产公证过户,赠与儿子某某某所有,少写了个人或本人两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其中没有注明写清个人或本人两字,只写了赠与儿子某某某所有,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Ⅲ 婚内将房子更名给另一方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
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