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流水资料 > 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

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10 19:53:43

① 国家助学贷款人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如有变动要如何处理

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一、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的商业性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 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

2.贷款额度:最低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3.贷款期限: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采用信用方式或保证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信用四种方式。采取抵押的,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会要求办理以建设银行为优先受偿人的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评估价值,投保期间抵押物不得转让、出租、变卖或再抵押;采取质押的,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质押;以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是自然人,且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相应资信等级,并签订《个人消费信贷保证合同》;以信用方式申请的,必须经建设银行核定信用等级,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的额度。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生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

(三)借款人与受教育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四)建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证明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借款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办个人助学贷款业务分支机构办理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

2.办理流程:

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并协助客户办理,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贷前调查。贷款受理后,经办人员着手对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信誉、借款人资信等级和贷款的担保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报信贷审批部门审批;

③审批。审查人员对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借款人和经办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

④发放。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落实担保手续。同会计部门核定指标后办理贷款发放;

⑤贷后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内,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当与受教育人所在学校和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动态,有效防范风险;

⑥贷款回收。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异地转账等形式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贷款行应及时为客户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的人民币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贷款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5.担保方式: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五、《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督促还款承诺书》;

七、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学生通过所在学校与签订业务合作关系的我行网点联系。

2.办理流程:

①申请。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②受理及审批。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

③发放。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学生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④贷后管理。借款人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在离校前与贷款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学校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贷款行须取得借款人离校后的联系方式。借款人毕业、结业、肄业的,贷款行应取得其工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⑤贷款回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

② 如何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③ 由于家庭贫困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学历高工作稳定,但他没有存在多次逾期

家庭贫困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但是在毕业以后必须要定期偿还贷款。

④ 为了国家助学贷款取得更好的助学效果 有哪些措施

1、目前,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在内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每年投入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约223亿元,惠及约660万名学生。
2、对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调整完善的措施包括:
一是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综合考虑本专科学生收费标准调整和研究生全面收费等因素,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定位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上述贷款额度基本可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需要。

二是进一步细化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目前,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全国平均资助比例为20%,各省份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确定,其中:东部地区为13%—17%,中部地区为21%—22%,西部地区为27%—29%。上述比例基本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不同地区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比例需求。研究生学习和生活成本相对较高,获得资助的渠道比本专科生更多,因此不对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作出具体规定,而由各地区、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⑤ 国家助学贷款和公务员问题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1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中国邮电集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论坛) 、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八条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第九条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部门预算。财政部及时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代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拨付给高校。高校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第十四条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代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6〕133号)同时废止。

⑥ 国家助学贷款 提前还款后 需要做什么

确认扣款后就没什么了,如果不放心可以打电话给贷款银行让那边给你传真一个结清单。

以下是关于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的注意事项:
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毕业以后,如果条件满足,可提前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应注意以下两点:

1、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时间是除每年11月份系统年度结息期间外的其他各月均可申请提前还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具体操作流程为:登陆个人支付宝账户,找到“贷后管理”,进入“提前还款申请”,录入申请,在“提前还款申请”中发起申请。借款学生需要在当月20日前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还款账户,银行将于当月21日从账户中划扣还款资金。

⑦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贷款办公室工作职责

* 研究、分析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 沟通、协调银行及上级主管部门。
* 测算、争取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额度。
* 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代偿资助政策。
* 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审批及贷后管理。
* 组织、指导学生签署贷款合同和借据。
* 向贷款学生法定监护人通报学生贷款信息。
* 监督学生贷款使用情况。
* 预算风险补偿金,核算贷款贴息。
* 采集、核对、上报应届毕业生贷款信息。
* 组织、指导毕业年级贷款学生办理还款计划、还款确认手续。
* 攻读硕士学位贷款学生展期手续的办理。
* 按月提醒贷款毕业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 开展异地学生偿还利息、本金的代办服务。
* 调查、分析学生违约原因,制定违约预防措施。
* 追缴违约学生贷款。
* 测算、争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名额。
* 审核、上报代偿资助学生材料。
* 向银行划拨代偿资助款。
* 跟踪、考核、上报获代偿资助学生工作情况。
* 按期向教育部报送各类国家助学贷款及代偿资助信息。
* 受理、审批、管理“爱心基金”暂借款。
* 测算、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备用金”。
* 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

阅读全文

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跨行银行假流水贷款吗 浏览:850
贷款资料不齐违约 浏览:711
商业贷款的工作证明 浏览:142
企业和个人两个担保个人贷款 浏览:109
工作一个月能贷款买房么 浏览:570
商业贷款200万需要多少工资流水 浏览:821
好通过的小额分期贷款口子 浏览:231
分期付款的车贷款公司押什么手续费 浏览:500
2017贷款公司工作计划 浏览:71
抵押贷款可担保 浏览:480
北京交税补工资流水贷款 浏览:574
建设银行可网上申请贷款吗 浏览:530
农村扶贫户可以贷款吗 浏览:637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怎么认证手机号 浏览:52
就身份证哪里有小额贷款 浏览:219
贷款40万买房30年利率 浏览:753
微信找的贷款公司地址 浏览:519
农村信用社贷款批 浏览:13
贷款审批期间工作调整 浏览:233
网上怎么借条贷款 浏览: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