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苏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及说明
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
指标名称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2010年实现值
一、农业产出效益 24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亿元 6 3250(年递增3.7%) 2288
2.粮食亩产 公斤 5 450(年递增1%) 408
3.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比重 % 6 20(26) 9.9(10.4)
4.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7 23000(可比价,年递增9.7%) 9118
二、农业科技进步 17
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5 70 59.9
6.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 % 4 35 4.3
7.乡镇或区域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 % 5 97 60.3
8.农业信息化服务覆盖率 % 3 97 65
三、农业产业经营 17
9.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重 % 5 80 31.5
10.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 % 5 80 43
11.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与农业总产值之比 倍 4 2.5 1.1
12.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销售率 % 3 80 65.9
四、农业设施装备 14
13.高标准农田比重 % 4 60 39.3
14.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 % 5 85 71
15.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 % 5 90 70
五、农业生态环境 14
16.认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占耕地、水面的比重 % 5 90 62.8
17.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5 95 80
18.林木覆盖率 % 4 23 20.6
六、农业支持保障 14
19、财政支农增幅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之比 倍 5 ≥1 1.1
20、农业贷款增幅与贷款总额增幅之比 倍 4 ≥1 1.4
21、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 % 5 60 1.2
农业基本现代化综合分数 分 100
指标解释: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是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规模、发展速度和水平的综合性指标,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给社会最终产品的货币表现。2008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为2100亿元,2010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现价为2540亿元,以2008年为基期,可比价增加值为2288亿元。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农业增加值年递增3.7%(可比价),2020年达到3250亿元。
2、粮食亩产。粮食亩产是反映粮食生产水平的指标,指按当年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计算的粮食平均每亩产量。2008年全省粮食总产达到635亿斤,亩产为402公斤,2010年亩产为408公斤。根据国家粮食发展规划和我省“两个率先”要求,结合我省人口、耕地发展趋势及农业科技、粮食单产潜力等因素进行测算,确定粮食亩产年递增1%,2020年达到450公斤左右。
3、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比重。这是反映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土地产出率及农业效益的指标。列入本指标体系统计的高效设施农业指年亩纯效益达5000元以上的各类设施园艺(渔业)及高效农业等。2008年全省亩效益5000元以上的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6.3%(4.85%),2010年则为9.9%(10.4%)。综合考虑现代农业特征和我省高效设施农业(渔业)发展潜力,确定2020年全省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比重达到20%(26%)左右。
4、农民人均纯收入。是综合反映农民生活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2008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57元,2010年为9118元。根据省委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到2017年达18236元,按今后10年年均增长9.7%计算,确定202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000元左右。
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这是反映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总产值增长率贡献份额的重要指标。2008年我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56%,全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51%。2010年全省为59.9%。农业部提出力争2020年全国农业科技进步率达63%,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我省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我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左右。
6、持证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这是反映整个农业从业者素质的重要指标。持证人员是指农业从业者(指各类农业企业人员和规模农业经营者及一般农民)中持有涉农专业中等及以上职业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2008年我省持证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为1.5%,2010年为4.3%。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农民培训情况,确定2020年持证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比重达到35%左右。
7、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这是反映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公共服务的内涵宽广、内容较多,根据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农民群众需要,选取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村经营管理服务、农业信息服务五个方面体系健全率共同反映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要求达到“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良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的五有标准。2008年五个体系健全率分别为30%、10%、3%、40%、11%,平均为18.8%,2010年平均为60.3%。确定2020年分别达到100%、100%、90%、100%、95%,平均为97%。
8、新型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这是反映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新型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是指通过包括省级农业网、为农服务网、优质农产品营销网、短信系统、视频系统、电视点播系统等“三网三系统”,市县电脑网站、“12316”三农服务热线、短信等 “二电一信”服务方式,镇村“信息服务站点”等服务平台和载体,对农业市场竞争主体提供信息服务的覆盖范围。2008年我省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达50%,2010年为65%。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我省对农业市场竞争主体的新型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达97%左右。
9、农户参加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比重。这是反映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农户参加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比重是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成员数占总农户的比重。2008年我省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为421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28.4%,2010年为31.5%。根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确定2020年全省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达到80%左右。
10、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这是反映农业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比重是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2008年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2.1%,2010年为43%。根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标,确定2020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80%左右。
11、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这是反映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指标。2010年我省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1.1:1。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我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潜力,确定2020年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5:1。
12、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销售率。这是反映农产品市场流通效率是重要指标。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销售率是指本地农产品通过专业批发、订单购销、拍卖、期货交易、连锁配送、超市、便利店、网络营销等新型交易方式和流通业态实现的销售额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比重。2008年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销售率为60%,2010年为65.9%。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销售率达到80%左右。
13、高标准农田比重。这是反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指高标准农田占农田面积的比重。高标准农田的具体标准参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目前我省高标准农田比重为39.3%,按照平均每年新增150万亩的建设进度,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根据到2020年实现人均半亩高标准农田的目标,确定2020年高标准农田比重达到60%左右。
14、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这是反映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的指标,指粮油生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蔬菜园艺等农业生产中农业机械装备量、机械化作业和管理服务水平。2008年我省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为62%,2010年为71%。根据农业机械化阶段划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全省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左右。
15、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这是综合反映农田水利工程状况和管理水平的一项指标。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涵盖有效灌溉面积比例、旱涝保收农田面积比例、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灌溉水利用系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标准化率等5项指标。2008年全省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得分为68分,2010年为70分,根据农村水利现代化发展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到2020年我省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得分为90分。
16、认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占耕地、水面比重。这是反映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指标。2008年我省这一指标值为56.1%,2010年为62.8%。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我省认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占耕地、水面比重达到90%左右。
17、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这是反映农业生态功能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指标之一。农业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的总称,当前主要包括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是指通过多种方式处理利用的秸秆量和畜禽粪便量占本地秸秆和畜禽粪便产生总量之比,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包括秸秆气化、粉碎还田、饲料转化、用作工业原料、编制利用、食用菌栽培基料等,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方式包括制沼气、堆制沤肥及经无害化处理后直接用于还田等。2008年我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60%,2010年为80%。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到2020年我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左右。
18、林木覆盖率。这是反映农村生态环境和绿化水平的指标。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林木覆盖面积占土地面积(不包括大的水面)的百分比。林木覆盖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2008年我省林木覆盖率为18.1%,2010年为20.6%。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我省林木覆盖率达到23%左右。
19、财政支农增幅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之比。这项指标主要反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根据《预算法》和《农业法》确保“两个高于”,即财政预算内支农资金当年预算安排数高于一般预算安排数增长,当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的要求而设置。近几年来,我省财政投入达到了这个比例。因此,设定这一指标目标值为≥1。
20、农业贷款增幅与贷款总额增幅之比。这是反映信贷资金对农业支持和保护度的指标。农业贷款为整个“三农”的口径。2008年全省农业贷款增长幅度与贷款总额增长幅度之比为0.68:1,2010年为1.4:1。考虑农业发展需要和涉农贷款发展趋势,确定2020年全省农业贷款增长幅度与贷款总额增长幅度之比达到1:1以上。
21、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这是体现高效农业发展保障与支持水平的指标。2008年我省小麦、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保险承保面为84.7%,但高效农业保险承保面很低,2010年仅为1.2%。根据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需要和我省实际情况,将高效农业品种如蔬菜、花卉、果品等逐步纳入保险范围,确定2020年我省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应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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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解农村金融与农业保险工作情况,进一步做好2008年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工作,近期,财政部副部长李勇率领金融司调研组赴江苏省部分市县进行了调研。
一、江苏农村金融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07年,全省人民币涉农贷款余额2284.52亿元,占全省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0.34%。其中,农业贷款846.9亿元,乡镇企业贷款1437.62亿元。全省县以下金融机构网点5881个,其中农信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网点3167个,占县以下金融机构网点的53.85%。
目前,除农业银行以外的各家商业银行都已基本撤出农村市场,个别保留的网点对农村市场也是“只存不贷”。农业银行在当地农村的网点也不足50%,贷款总规模不足20%。农信社以及由农信社改制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全省信贷支农的主力军。2007年末,全省农信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余额914.89亿元,占农业贷款总额的94.85%。
(一)农信社改革取得较好效果
1.整体实力得到提高。江苏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的发展,率先在全国实施农信社改革试点。2003年以来,通过财政注资、贴息、税收减免等方式,帮助农信社化解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了农信社的经营情况。截至2007年末,全省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存贷款余额3974亿元,比2002年底增加2392亿元,增长151.2%;全省共有636万农户得到了农信社的贷款支持,贷款面达50%;按照四级分类的不良贷款余额为93.2亿元,不良贷款比例3.3%,比2002年下降了18.3个百分点;资本金从改革之初的6亿元增加到130亿元,按四级分类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为12.5%,比2002年上升了15.3%;2007年实现盈利58.9亿元,农信社的经营效益明显好转。
2.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在农信社改革过程中,省政府组建了省联社,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省联社将1648个乡镇的82家农信社整合为72家法人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组为规范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使农信社资源配置效率有所提高。目前,全省已成立9家农村商业银行、16家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和跨区域经营也迈出了步伐;作为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江苏省第一家村镇银行—— 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获准筹建;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成功引入交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人,开创了国内大型商业银行战略入股农村商业银行的先河。
(二)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有效支持了农业信贷
为降低金融机构放款风险,提高放贷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农民贷款需求,江苏省对发展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张家港市由政府出资组建了张家港投资担保公司,经过三次增资,注册资本达到1.6亿元,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和种养殖大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截至2007年末,公司共办理担保业务1756笔,累计担保金额39.5亿元,帮助一大批中小企业解决了成长初期的融资瓶颈问题;昆山市于2005年成立了市镇两级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2006年,又组建了“昆山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面向农民提供小额创业贷款担保。3年来,共为1503位创业农户提供担保贷款7944.8万元,促进了一批初创型企业的发展,带动了一批群众的再就业;苏州市政府于2007年出资成立了苏州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额59454.6万元,其中农业担保项目13852万元,一些有影响的农业企业获得了融资支持。
(三)政府积极推动农村金融建设
为改善农村金融状况,促进金融服务“三农”,江苏省坚持财政“小”资金撬动金融市场“大”资金的基本思路,推动和扶持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1.提高农信社资本实力,降低经营风险。省政府通过财政注资等措施,不断充实农信社资本金。对全省23家比较困难的农信社增资扩股给予分红补贴,3年累计1亿元;对最困难的8家农信社一次性注资8.14亿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累计减免营业税、所得税28亿元。
2.政府牵头组建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服务农民贷款需求。张家港、昆山由政府牵头、财政出资,组建了农业贷款担保公司,苏州也成立了类似机构,为农民贷款特别是农民创业贷款提供了有力支持。
3.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新增涉农贷款提供风险补偿。为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制定了生猪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办法,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为生猪养殖、销售提供贷款担保。此外,省政府还积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
4.扶持和鼓励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按规定组建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户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民营金融机构,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苏南农村商业银行入股或兼并苏北地区农信社的,省财政也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金融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1.农村金融资源相对短缺,供求矛盾突出。2007年,全省各项农业贷款846.9亿元,仅占全省人民币贷款余额的3.84%,真正面向农户的贷款仅为567.15亿元,占比2.57%。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的考虑,对涉农贷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陆续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在涉农贷款上也存在“嫌贫爱富”的问题;涉农信贷投放主要由农信社一家承担,农信社规模小、资金实力不强。这些因素均导致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农民信贷需求满足程度偏低。
2.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单一、服务水平落后。目前,面向农村市场的金融服务主要是存贷款业务,产品比较单一,缺乏金融创新。与此同时,农民创业、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多样化金融产品支持,现有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多方位需求。
3.担保机构实力较小,担保能力有限。从苏州的情况看,农业担保发展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问题,即政府和农民的积极性很高,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够高。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担保机构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不强,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普遍认可。一方面,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较小,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弱,业务规模和经营实力难以壮大,影响了担保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认为农村担保机构从事的业务具有政策性,应该与其他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一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有关部门对此并不认可。
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自2007年被确定为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以来,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开办农业保险的机构主要有人保财险、中华联合等。截至2007年底,全省水稻实际参保面积2877万亩、承保推进面达88.54%,投保农户905万户,签单保费总额3.13亿元,承保金额77亿元;能繁母猪投保138.37万头,投保农户达71万户,签单保费总额8302万元,承保金额13.94亿元;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的承保工作也在有序开展。此外,部分地区还开展了育肥猪、养鸡、奶牛以及淡水养殖等其他品种的保险试点。2007年全省各类品种的农业保险签单保费总额达4.49亿元,承保总金额103.38亿元,因灾出险累计赔付1.52亿元,形成农业保险赔付基金3.69亿元。
(一)江苏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主要特点
1.财政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省政府出台了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在坚持农民自愿参保的基础上,各级财政与农民共同负担保费。截至2007年年底,省财政共下拨保费补贴资金1.55亿元,省以下安排保费补贴资金1.09亿元。对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参保品种,各级财政的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原则上为80%。省财政还建立了财政保费补贴考核奖励机制。如淮安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农业保险达到一定承保面积的乡镇、村干部,调动了基层干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市、县政府都建立了大灾风险基金,基金安排比例为当年保费收入的5%—10%,同时明确了大灾风险补偿办法。
2.因地制宜选择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于苏南、苏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苏北和苏中大部分地区选择了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共保”的保险模式(大部分地区采取政府与保险公司按照7:3的比例共担经营风险,南京采取8:2的比例分担风险);在经济较发达的苏州、无锡等苏南地区,则多选择“委托代办”的保险模式(委托专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业务)。在风险赔付问题上,苏州实行由政府全部承担赔付责任的办法;无锡实行“两次赔付、六倍封顶”的赔付办法。
3.初步形成农业保险资金运作管理机制。张家港、淮安两市在财政局建立农业保险基金专项账户,政府的保费补贴与农户缴纳的保费均纳入专项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作。保险公司负责保费资金的日常管理,财政局负责集中支付,确保对农保资金做到有效监控。
4.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有效做法。宿迁市尝试将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发放协同对接,增强了农村金融的供给能力;无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在制定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确定保险条款、理赔定损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数法则”未能得到有效体现,农业抗大灾风险能力差。自然灾害具有风险大的特点,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保险规模有限,农业风险难以在大范围内分散。同时,农业保险基金积累速度慢、规模小、抗大灾风险能力弱,再加上目前再保险市场不完善,没有渠道分散超赔风险,一旦出现大灾,当年保费收入和历年积累的基金往往不足以支付赔款。如江苏省沭阳、泗洪县的水稻因灾情较重出现了超赔现象,地方政府面临很大压力。
2.农民认可度不高,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和理赔服务需要加强。农户对经济效益较高的养殖业、特色农业的保险需求较高,而目前这些品种由于没有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因此保险公司开办的积极性不是很高,难以满足农户需求。同时,个别农险品种(如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没有覆盖农户的生产成本,难以通过赔付获得足够的再生产资金来源。在理赔定损上,由于目前查勘定损还主要依靠农技人员的主观分析,缺乏科学的对照指标,可能产生松紧不一的情况,容易造成农民对定损结果的不理解、不认可,影响农民继续投保的积极性。
三、发展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加信贷有效供给。一是深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改革,提高大银行支持“三农”的力度;二是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巩固和发展农信社改革试点成果,把农信社建设成真正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三是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
(二)继续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环境。一是维持农信社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信社加快发展。二是对其他新兴农村金融机构,例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如果其农村信贷业务量超过一定比例(如75%),也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完善小额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户和中小企业借贷能力。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应统筹考虑、协调发展。一是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的对接机制。二是探索其他新的担保形式。除传统的保证担保和不动产担保外,积极探索和发展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手段。三是完善担保服务体系,如通过保单质押等手段,既要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担保业务,还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路子,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担保市场。同时,鼓励有稳定收入的个人为农户提供担保。
(四)针对不同风险特点,统筹规划救灾和农业保险政策。农业救灾、农业保险都是政府应对农业灾害的方式,但是两者在补偿范围和补偿机制上有较大差别。救灾是纯粹的政府行为,以实物补助为主,是道义性的援助,通常只能维持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且不确定性大,难以解决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补偿农民利益等实质性问题,无法为农业生产提供长期、稳定的风险保障机制。农业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的市场化手段,能够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调动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灾害,同时,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在分配上更加公正、透明、及时,农户直接受益,资金的使用也更为有效,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从国际经验来看,农业生产风险主要通过保险机制化解,政府救灾只是针对个别的、不具备承保条件的对象提供补偿。因此,应针对当地农业风险特点、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统筹规划农业救灾与农业保险的补偿范围和对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农险业务损失的不确定性较高,一旦遇上严重灾害,会面临巨大损失,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建立,农险业务会始终面临风险敞口,不利于其持续、健康发展。国际上开展农险业务的国家分别通过提供再保险、承担超赔责任等方式,对分散农业大灾风险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因此,为有效应对大灾风险,构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应积极建立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保险公司以及有关各方共同参与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发挥财政手段的调控和引导功能。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讲解、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水平,培养农民保险意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保险公司也应结合农业生产特点,根据农民实际需求,设计并推出更贴近农村现实情况的农业保险产品,增加农险产品对农民的吸引力。同时,进一步发挥保费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将关系民生、国家重点支持的农产品纳入保费补贴范围,鼓励农户生产积极性;稳步推进保费补贴试点,对于有积极性、有能力、有条件开展农业保险的省份,特别是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粮食主产区,将给予积极支持,推动地方政府逐步树立通过市场化手段防灾防损的理念。此外,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现有的保费补贴品种已不能满足农民需要,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项目,具有收益高、风险相对较高的特点,对保险的需求更加强烈,农业保险应向这方面倾斜,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农业特点,对开展特色农业品种的保险提供保费补贴等鼓励性措施。
❸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是什么意思
不可能的事
❹ 针对县域以下涉农贷款的财政补贴有哪些
财金[2010]116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我们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政策,相应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
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分担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第六条 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中央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第七条 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预测和规定的奖励标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别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县域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的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奖励资金后,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奖励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财政部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相应的奖励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于年度结束2个月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奖励资金金额等信息。金融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报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涉农贷款情况表,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等数据。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
(十)对法人金融机构,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对金融分支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县域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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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农村商业银行又名叫什么
农村商业银行又名叫农商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2019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对5月6日央行宣布的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框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通知》明确,定向降准将分3次落地,并明确了3次落地的规模。即5月15日、6月17日分别下调县域农商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7月15日下调其存款准备金率至8%。
(6)江苏省涉农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全国农村商业银行数量达到1000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安徽和湖北7个省(市)已全面完成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末,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占农合机构的44.4%,资本、资产和利润分别占农合机构的66.7%、63%和70.5%,存贷款占比分别从2002年末的59%和58%提高到64%和65%。
与此同时,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显著改善。截至2016年3月末,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4.9万亿元,较2007年增长262%。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的76%,高于农合机构13个百分点。县域营业网点数量2.5万个,县域网点密度高于农村信用社22%。
❼ 中国目前农户贷款的现状是怎样的
目前,中国有2000多个县、8亿多农民,这是个庞大的市场。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在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达28.1%;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某项调查显示,中国农村中16.8%的人认为需要钱,56.8%的人表示资金很紧张,而农户认为农村贷款不便利的占69.6%;《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截至2014年底的数据显示,中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贷款余额为19.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不到23%,农村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仅为54%。
❽ 2009--2011农业银行涉农贷款情况,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情况。求数据
2009年12月7日从中国农业银行处获悉,该行今年前10月涉农贷款累计投放达8025亿元,同比增加3561亿元,增幅80%,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万亿元。
农行相关人士表示,这从根本上扭转了该行涉农贷款余额和占比双下降的局面。截至11月底,该行已对3160万农户发放了惠农卡,其中为246万户发放了小额贷款,贷款余额达635亿元。
另据了解,该行三农事业部已扩大到全部2048个县域支行,建立了单独核算、信贷政策制度等体系。农行方面表示,今年以来,该行稳步增加信贷有效投放,大力推进城市对公业务转型,巩固和提升城市主流银行地位,加大零售业务转型力度,构筑现代化的零售业务营销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国际化战略,综合化经营迈出重要步伐。
股改方面,农行宣称已构建了由风险、审计、内控合规、运营、监察、保卫等协调统一的内部监督体系,主要经营指标创出了历史最好水平。下一步将加快内部体制机制改革,为实现公开上市创造坚实的基础和条件。
2010
中国农业银行日前发布的《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48万亿元,比上年净增2700多亿元;县域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54.4%,连续第三年超过50%,总体上做到了县域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农行努力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2010年,农行惠农卡发卡总量突破6100万张,总体农户覆盖面已达27%。通过惠农卡向580多万农户提供授信,新增授信700多亿元,授信总额1600多亿元,农户小额贷款余额989亿元。全口径农户贷款余额超过3000亿元,是2007年底的近3倍。同时,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857个,为县域3.24万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7354亿元。
2011
农行:2011将再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他
十一五”时期是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发展的“黄金期”,该行逐步明确了服务“三农”发展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截至2010年11月末,农户贷款余额达到2905亿元,是2008年的2.9倍。
农业银行上市以后还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有三个原因:第一,农业银行作为国有的农字头的大银行,服务三农是党中央国务院给的政策。所以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政策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文化城乡、城乡联动是我们农业银行独特的优势,所以我们农业银行需要支持三农。农业银行是因农而生,也是伴着三农生存发展起来的,与农村农民长期打交道,有着很深厚的感情。所以农行与三农有着血浓于水的感情。我们是股改不改服务三农,上市不减服务三农。
十二五对农业银行来说也是很好的历史时期。农业银行在未来的服务三农方面两句话:投入的利润、创新的利润。随着农业未来的发展,现代化、市场化、产业化。我们要围绕着国家的农业发展战略来加大我们在现有三农方面金融,确保农业银行年增剩余贷款高于全行业的平均水平。我们这几年一直在做。第二,服务要精致化,我们要围绕未来大三农、新三农,搞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模式的创新,来改善和改进我们的服务流程和效果。使三农有效的服务需求得到不断的满足,增强可获得性。农业银行在十二五有一个目标,我们要为四亿农民,我们要为农业产业化95%的国家级的农村企业和70%以上的省级农村企业提供帮助。确保新增涉农贷款的增速高于全行其他贷款,使得三农客户获得金融服务有便捷性和可获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