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积金贷款可以减少贷款年限吗
【法律分析】
公积金贷款可以更改年限,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可根据个人的偿贷能力和意愿调整贷款年限。通过变更贷款期限,获得比较适宜的月还款额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Ⅱ 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还款年限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可以缩短年限。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月还款额度,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可以通过缩短剩余借款期限来调高月还款额度;对于已办过缩短借款期限的贷款,仍可通过延长剩余借款期限来调低月还款额度。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度调整以贷款银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Ⅲ 住房公积金可以更改贷款年限吗
公积金贷款可以更改年限。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可根据个人的偿贷能力和意愿调整贷款年限。公积金贷款年限更改需满足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Ⅳ 公积金贷款缩短年限
法律分析:可以。无论是组合贷款还是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申请缩短还贷年限,但都需要到受委托按揭银行去办理申请,而无需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在还款一年后,只要还款能力符合申请缩短还贷年限要求,直接到银行申请即可,申请成功后可根据新的月还款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缩短还贷年限只需携带企业或单位开出的新收入证明,最近3个月的收入流水和身份证即可。新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是证明自己有足够还款能力,一般按照还款额不得超过个人收入一半来判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Ⅳ 公积金贷款可以缩短还款年限吗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缩短还贷年限一般有两个方式。一是按照市民期望缩短的年限,例如缩短到10年,银行将根据市民提交的资料来套算是不是符合条件。第二种是市民所期望的月供金额是多少,例如由月供2000元改到月供4000元,也是银行根据市民个人的情况来套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Ⅵ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更改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公积金贷款年限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Ⅶ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
申请贷款期限变更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3、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4、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5、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先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2、银行初步审核资料,若是通过,银行会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
3、借款人提供该类的资料,审核通过了才可进行下一步;
4、担保中心将审核资料送回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5、借款人等待贷款发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Ⅷ 公积金贷款缩短贷款年限如何申请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贷款原申请人要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缩短贷款年限书面申请。
2、缩短贷款的年限须由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剩余本金、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还款及公积金缴存等情况,核定贷款年限可执行区间后,与贷款申请人协商确定最终贷款年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