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车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有什么
在抵押贷款中,最常见的就是房产抵押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如果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该注意些什么呢?汽车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注意事项
1.抵押借款合同中,应该注明抵押物名称及数量,比如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
2.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为车辆合法所有权人,如“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3.合同中,应明确借款期间车辆的保管方式。比如,是质押还是抵押,车辆由借款人保管,还是出借人保管。
借款金额:考虑车辆贬值因素
1.借款人用车辆抵押借款时,出借人应该考虑车辆的现有评估价,以及以后的贬值情况。通常,借款金额控制在车辆评估价的六七成以内。而且借款期限不要太长。
2.在申请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中,选择汽车抵押贷款机构很重要,在市场上汽车抵押贷款的机构有很多,很多在质量保证上都是参差不齐的。
押车或者不押车可以任选
因为汽车容易贬值,因而大部分银行都已经不在做汽车抵押贷款业务,现在一般都是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在做汽车抵押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汽车抵押贷款有两种形式,有押车的,也有不押车的。押车即把车辆移交到贷款机构代为保管、有专门存放汽车的停车场,24小时有专人看管,定期给车辆打火热车。不押车的话要在车上安装GPS,只是把手续押在公司,车辆还是自己使用,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只适用于短期周转
汽车抵押贷款一般一天就可以放贷了,速度非常快。但是汽车抵押贷款的期限一般都比较短,只适用于短期的资金周转,如果贷款期限过长,不建议办理汽车抵押贷款。
② 汽车消费贷款有哪些风险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主要防范四个方面,即:借款人、经销商、保险公司和银行四个方面。具体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方面
1、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账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金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行为,都可能使贷款面临风险。
2、支付能力风险。自用车借款人因家庭收入降低而无法按时还款,商用车借款人因受整个运输市场和行业政策的风险,预期收入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或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对方运费结算不及时,不能按时还款。
(二)经销商方面
1、汽车质量风险。由于经销商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影响到贷款的收回。
2、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目前农信社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由经销商提供担保,由于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过大,超过经销商担保能力,给信贷资金造成隐形风险。
(三)保险公司方面
1、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信用社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
2、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四)银行操作方面
1、贷前调查不实,由于信贷人员配备不足,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严重失真,埋下风险隐患。
2、贷后管理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做贷后管理,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买,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未及时进行确认;有的贷款逾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致风险不断扩大;有的放松了对合同、贷款催收记录等债权文书的管理,造成缺漏项,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无法及时发现进行索赔、诉讼或采取其他追收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贷款者,在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前应该先对自己的购买能力、购车情况、保险条例以及贷款政策进行全方位的考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③ 汽车抵押贷款有危险吗
有。
价值评估上,折旧率会比房屋抵押贷款高很多,车价比房价已经低很多,其次是贷款期限,汽车抵押贷款不可以办理长期贷款。由于汽车的价值跟房产相比并没有那么的固定,所以通常用汽车做抵押贷款的话,期限都不会超过1年,其属于短期借款。
在办理汽车抵押贷款的过程当中,是会产生一定的费用的,比如评估费、GPS安装费(押证不押车的情况)等等费用,各种费用综合计算,其实汽车抵押贷款的费用并不低。
(3)车辆质押贷款风险点扩展阅读:
汽车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汽车抵押贷款的资金往往用于短期周转。若是需要长期贷款的,不适用于用汽车作为抵押来贷款。
由于汽车抵押贷款往往所产生的费用颇高,因此若是选择周期较长的车辆抵押贷款,在具备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可尽量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选择机构上,应尽量选择正规贷款机构。如银行、工商注册的小贷公司。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的保护合法权益,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也好解决。
④ 个人汽车贷款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
随着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其风险也日趋显现出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因借款人失业、工作变动或出现其他经济等原因造成借款人还贷能力下降,甚至丧失还贷收入来源而引致的风险;另一个来源于汽车经销商通过改变贷款用途或恶意诈骗带来的风险。
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汽车消费贷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比如在贷款期间出现汽车价格下调和利率上扬,会导致风险和收益呈现不对称性。
3.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由于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力造成的风险。首先体现在贷前调查不细致,不能获得客户准确的信息资料。其次体现在贷后跟踪检查不落实。缺乏有效贷后监控机制,对所贷款项是否真正用于购车、购车后是否及时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满一年后车辆是否及时续保等问题落实不到位。
4. 担保风险:
担保风险是指借款担保措施不到位、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义务、担保物贬值、损毁等原因使担保措施不能对贷款提供足够的保证能力给贷款资金造成的风险。主要体现在:
第一,合作汽车经销商风险。在经销商提供担保与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的个人汽车贷款操作模式下,绝大部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客户均由汽车经销商或运输公司向经办行推荐,银行处处受制于汽车经销商或运输公司,不利于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第二,保险风险。借款人的汽车是作为反担保抵押给保险人的,一旦借款人产生信用危机,就会拒绝偿还银行贷款。
第三,抵押物风险。汽车贷款以车作为抵押物,随着车价贬值严重和车辆的流动性,一旦客户无力还贷、故意以汽车抵顶贷款或恶意逃债,银行追索将十分困难。汽车贷款还存在抵押权与法定优先权相冲突的风险。
⑤ 怎么预防汽车抵押贷款的风险
风险就是:你朋友到时还不了款,你就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我不知道你朋友要你担保的动机,也不知道你朋友与你关系铁到什么程度,但还是建议你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原因有二: 一,现在银行对个人贷款审查时,重点不是个人是否有稳定足额的收入来源来偿还贷款,首先看重的是他提供的抵押是否可行,足额,一般抵押是可行的,不会再要求其他人的担保措施的,银行要求你朋友另外提供他人作担保,也就是对他提供的抵押品并不十分认可,对他的抵押能力(比如提供的房产抵押)不认可,需要另外的担保. 二,如果你朋友有可行的抵押品而不担保,那我也臆测两种可能,一是他的抵押品为其他贷款作了抵押,不能再为该贷款作抵押了,也就是他的银行负债比较大,那他需要偿还贷款是否超过了他的综合还款能力也就是个问题,二是你朋友本就无意用自己的有价物品为贷款作抵押,那他找你担保的对机就有待考虑了.
⑥ 车子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汽车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有三种:
1、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和多头信用的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六大市场风险:一车多贷、假车价、总成本、贷A贷B、冒名顶替、假车店;
3、操作风险:在贷款审核过程中,盲目与经销商合作,贷前调查不到位,无法获得客户准确信息,贷后跟踪检查未落实。
拓展资料:
车贷是指贷款人向申请买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车贷实际利率由经办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参照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汽车贷款有三种类型:直接客户贷款、客户间贷款和信贷卡车贷款。车贷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为5年。
借款人必须是贷款人所在地的永久居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车贷实际利率由经办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参照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一般条件优秀的客户可以享受基准利率或上浮10%左右,普通客户则需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个人贷款购车业务分为直接客户、客户间和信用货车贷款。直接客户类型一般是客户直接见面贷款的银行车贷,中间客户类型一般是汽车金融公司转让客户的汽车金融公司的车贷。
对于直接客户银行车贷,收取的费用项目有定金、本息、3%担保费等。银行的优质客户费会优惠,但各家银行的优惠政策不一样。客户间汽车金融公司除支付上述费用外,还需承担监管费、车队管理费和保修续保保证金。还有一个信贷卡车贷款。信用卡分期购车贷款只为银行信用卡用户提供分期付款,不提供任何条件。还有一个审核程序,对于信用记录不好的信用卡用户来说是很难的。
⑦ 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一是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二是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要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二看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三看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四看应收账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这一比例反映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性。五看付款单位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三是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账户内付款。同时要以书面形式规定,付款方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质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对由此对银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
四是办理质押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五是确定合理的质押比率。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质押率控制在50%-70%左右。
六是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加强贷中风险预警机制。如付款单位出现重大变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单位未按时付款,销售企业怠于行使到期权力;贷款未按用途使用等情况预警。信贷员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向应收账款欠款企业核实应收账款余额工作。
⑧ 银承质押贷款的风险点
法律分析:(一)欺诈风险。一是犯罪分子利用伪造假票骗取信贷资金,这是由于现在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纸张防伪功能不强,比钞票易于伪造,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处心积虑地向票据市场渗透,精心制造假票,有些甚至内外勾结盗用真版空白承兑汇票进行诈骗活动。其中危害最烈的是利用“克隆票”诈骗,即不法分子开出一张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然后据以伪造若干张相同的假承兑汇票进行诈骗。二是一些企业采用弄虚作假办法欺骗开户行签发承兑汇票,如果用此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到期后无款支付,使贷款无法近期收回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给贷款造成风险。
(二)信用风险。即承兑申请人和承兑行失去信用,不按时付款,给贷款带来风险。一是企业信用意识淡薄,承兑到期不及时将资金划付承兑行,承兑行借故不予垫款兑付;二是一些承兑行受手续费和引存的诱惑,把关不严,超过自身垫款承受能力,大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造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款垫付;三是一些承兑行信用欠佳,承兑汇票到期借故拖延付款甚至拒付;四是个别承兑行缺乏职业道德,对委托收款的承兑汇票进行涂改,尔后以票面要素不合规拒付。
(三)融资风险。企业为了解决自身资金周转困难,签订虚假的商品交易合同,骗取汇票。融资性票据都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资金周转困难而签发的,如果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汇票到期不能及时承付的风险相当大。
(四)操作风险。即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时,从审查、查询、背书、保管、到期提示、办理委收等全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操作不慎出现失误造成的风险。
(五)收益风险。新版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改为委托收款后,由于邮程的不确定及承兑行资信状况的差别,承兑资金滞后于汇票到期日的现象相当普遍,由此给贷款方造成收益损失。
(六)保存风险。主要是指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保管中存在着被不法分子或内部人员盗窃和“掉包” 的风险。以上就是对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的风险因素的解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