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妻子名下的车,丈夫可以拿去当抵押贷款吗前提是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
抵押不了。因为申请抵押贷款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的资产,其他人资产拿去抵押是不行的。如果你信用记录好的话可以去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啊,不用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当然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作为单一抵押方式发放贷款的方式相对较少。
(1)夫妻一方车辆一方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申请车贷汽车抵押贷款服务所需条件和材料:
1、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2、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
4、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
5、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
6、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㈡ 夫妻一方有征信不良记录可以找银行做汽车抵押贷款么
如果是银行类产品,审核流程比较繁琐,对个人的征信要求也比较高,但最终给予的额度却比较低。而车辆类产品办理手续便捷,最快2小时就能放款。
安美途有车就能借,根据消费者不同的需求,量身定制低息资金解决方案。专业一对一服务,收费合理透明,明码标价。
㈢ 车是老婆的可以抵押贷款吗
如果说老婆名下的车,是老婆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这时候老公就不可以用老婆的车去申请抵押贷款,因为这不是老公的财产。而汽车是婚后夫妻共同买的,只不过车主的名字是老婆,只要经过了老婆的同意,就可以用老婆的车去申请抵押贷款。总的来说,就是看汽车的所有权归谁,谁就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其余的人是没有权利申请的。
㈣ 夫妻一方用汽车做抵押贷款,另一方不知道,能贷款吗
不可以的。
贷款人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3、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㈤ 夫妻双方单独一方贷款买车可以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贷款买车的条件。
贷款买车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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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贷款买车,由双方还钱,还是一方还钱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1、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㈥ 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必须要是车主本人才可以吗
车辆抵押必须是车主本人。车辆抵押必须去车管所登记抵押,抵押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抵押主体必须是本人。
车辆抵押所需的材料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3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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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相关法律: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㈦ 借款人用妻子的车做抵押,有效吗
一、借款人用妻子的车作抵押,如果妻子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就是有效的,否则抵押无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担保法》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根据上述规定,以机动车作抵押的,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借款人用妻子的车作抵押的,应当由妻子与出借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向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自抵押登记之日起,抵押合同生效,反之,如果妻子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不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就无效。
㈧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贷款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才能办理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㈨ 夫妻一方擅自将车抵押贷款,离婚时另一方须承担责任吗
夫妻一万擅自将车抵押贷款,离婚时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车抵押贷的款,抵押所贷之款属夫妻共同债务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
㈩ 夫妻一方私自将另一方的车辆抵押,有效吗怎样才能拿回来
结论是是否确认抵押合同无效,需要由本案女方充分举证证明其的确不知,且“应当”不知。
第一,
你提供的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2001婚姻法颁布之前1993年的一个司法解释而已,这个不足为信,可见下述依据一、二。法律依据如下,具体推理过程因案情复杂,暂略。
依据一: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
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二: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
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该规定关键点在于本案女方举证证明其的确不知,并且不属于“应当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