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年北京社保规定,补缴有效吗,我2019年断了一个月,接着第二个月就补缴了,算连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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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14年2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9年2月至2014年1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Ⅱ 北京社保补缴算连续吗
补交不算连续
如果是外地户口北京买车买房计算连续缴费年限,中断后要重新计算连续年限,补交不算
如果是只计算社保缴费,缴费年限是累计的,补交年限也计算在内
Ⅲ 北京市管公积金一年内断缴一个月,次月补缴。影响贷款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申请公积金贷款(4 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① 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账户(在北京)
② 开户 1 年以上并且连续 12 个月足额缴存(近期)
③ 目前在缴存状态
④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还清的公积金及贴息贷款
您北京市管公积金一年内因为换工作断缴一个月,次月已经补缴,这样情况需要您走公积金特批手续,通过了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不通过就用不了公积金贷款。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
Ⅳ 公积金可以跨年补缴吗补缴月份在贷款时是否计入时长
不能跨年补缴,因为跨年涉及到利息的计算。
单位补交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单位办理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
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Ⅳ 北京社保补缴有时间限制吗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
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5)北京补缴算贷款年限吗扩展阅读
社保补缴办理流程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Ⅵ 北京补缴社保算连续吗
补交不算连续
如果是外地户口北京买车买房计算连续缴费年限,中断后要重新计算连续年限,补交不算
如果是只计算社保缴费,缴费年限是累计的,补交年限也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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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北京市社保补缴年限
申请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办理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
办事流程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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