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车主隐瞒抵押事实,有将车质押给我借款到期不还,是诈骗吗
是属于诈骗范围,你可以通法律程序来捍卫你的权益,到法院里去以诈骗起诉对方。
㈡ 将贷款抵押的车卖给不知情的人会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你将带款抵押的车辆卖给不知情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属于恶意拖欠贷款,而且把抵押的车辆卖给别人,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㈢ 车辆在银行抵押代了款又卖给了别人,这种行为是否够成诈骗
这个不构成诈骗罪,首先1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2的金钱,而是合伙人所有,理论上相当于一种准法人,不具备独立的财产),其次他没有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2产生错误,从而自愿的交付财产给1。这只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2要退伙,原则上入伙的财产应予退还,一次性退还确有困难,可以分期清退。实际上,1和2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请求法院支持要求1返还财产,如果1不予返还可要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至于车辆,银行享有的是抵押权,此时车辆本不能作为合伙的出资。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物权效力高于债权效力,所以如果1无法返还银行的贷款时,银行有权利先行使抵押权,所以不能执行车辆,只能要求1以其他财产进行返还。
㈣ 借款人打了卖车协议,借款又把车卖给别人了,算诈骗罪吗
如果仍然要继续还款,就不属于诈骗,但是如果没有还款的目的,则是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㈤ 贷款买车后贷款未还清,可以将车转到他人名下吗
你给他贷款了,如果你再贷款买车银行很难通过,银行会看你的收入和抵押房产。
你的朋友用你名贷款,那么车辆的户籍上就是你的名字,假如出现什么意外,你可能会受到牵连。
建议不要这么做,如果非要用你的名字贷款,你可以选择和你的朋友在有第三方的情况下做个协议,这样以后有意外就不用怕牵连到你。
㈥ 朋友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我贷款买车,又骗我把车抵押了,使我还不起车贷了,这属于诈骗吗
你自己脑子长在别人身上吗?诈骗你什么呢,以何种手段骗取你的钱财了,别人说什么你就信什么吗,你自己的问题还怪别人,没能力还贷款买车,别人为了利益赚你的钱没话说啊,这个社会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没什么好抱怨的,踏踏实实的上班吧,找家人帮忙先给欠款解决了,从头再来为时不晚。
㈦ 我有一个亲戚,他用我的名义贷款买了一辆车但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卖给他人,现在4s店问我要买车钱,急啊
以“自己”的名义帮第三方贷款,那么“自己”即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义务,一旦不能还款,金融机构将向“自己”追偿,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帮他人买车,一旦对方不还款,自己将承担还款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果车子在自己名下,即便自己未使用该车,车辆出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作为车辆所有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车辆实际使用人将车转卖给他人,4S店来追责,自己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贷款协议(或补充协议),让车辆使用人作为担保人。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通常以自己的名义帮第三方贷款,最好自己与对方也签订一个协议书,在协议书上写明自己只是出让一个名义帮对方贷款,一旦出现还款纠纷,自己将向对方进行追偿。
㈧ 本人按揭购车,之后转卖他人.....................
你的操作的过程错了。正常的应该是这样,他若没钱,就银行贷款,买你的车,然后银行把他贷款和首付一起转给你偿还清你的贷款,这样,车子的所有权就是你的了,你再转给他(过户),然后他就慢慢还贷款吧。
这种情况下,一般损失是你自己承担的。你和银行结算,然后你再和那人结算。银行收不到钱是要起诉你的,你收不到钱可以起诉他。
你现在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给银行还钱,解决自己的信用问题。然后再向警方报警,因为他不付款的事实已经造成欺诈。这类纠纷可能需要一些【办案费】警方才愿意为你追查这车和人的下落。
吃一堑长一智,困难都能扛过去,下次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