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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贷款合同年限贷款

发布时间:2021-08-14 22:54:32

Ⅰ 女子莫名被贷款1200万,其贷款合同是谁伪造的

近日,来自成都的程女士最近去银行办事,在打印了一份个人征信报告时,却意外发现自己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有两笔各600万元的贷款,合计1200万元。浦发银行在调取了当年两份贷款合同的复印件,让他们感到难以置信的十,合同上的签名和手印根本不是程女士本人的。随后银保监局将介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发现两次贷款的贷款方均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合同也是他们公司代表和银行工作人员所签。

Ⅱ 伪造购房合同贷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伪造购房合同进行贷款,应当定性为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伪造贷款合同年限贷款扩展阅读:

相关诈骗案例:

人民网青岛5月24日电山东省首起利用伪造购房合同文本及证明诈骗银行零首付住房贷款案,日前在青岛告破。涉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被诈骗的383.49万元贷款已由公安机关如数追回。

4月22日晚5时许,青岛市北公安分局保卫科接到某房地产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已购房人刘健以银行划拨贷款超出购房款为由,个人提取银行贷款228万余元人民币,其行为十分可疑。接报后,市北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

经查,今年2月间,刘健(男,26岁,某运输公司工人)伙同张云波(男,29岁,青岛市无业人员),以刘健弟弟的名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价值154万余元人民币的商业网点房屋合同后,获取了这家房地产公司购房合同及图章等模式。

随后又以他人名义,私刻房地产公司印章伪造成商品房购销合同,然后,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在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共计383万余元。当银行如数将款划入房地产公司后,刘健以超付了购房款为由,向房地产公司领取了228余万元的退还款。

4月23日下午,民警将刘健抓获,刘对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25日上午,民警将为刘健私刻公章的犯罪嫌疑人徐年根抓获。5月9日,慑于“严打”声威,张云波与其妻姜某投案自首。5月21日诈骗犯罪嫌疑人刘健、徐年根被警方依法逮捕。

Ⅲ 银行工作人员伪造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单,帮助他人骗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什么行为

伪造公司证件、印章罪,最高10年有期徒刑。

Ⅳ 能不能修改贷款合同增加年份

贷款年限可以更改。比如当初贷款年限为20年,为了日后少支付些利息,可以与银行协商将贷款年限缩短至15年或者10年。银行要根据已贷款期间的每月还款信用情况进行审核与评估,如每月都能够按时还款无拖欠且个人信用资质无不良记录,银行是可以为其办理缩短变更还款年限的。贷款年限减少也就是相当于通过提前还贷的方式来缩短自己贷款的年限和贷款的本金部分。

(4)伪造贷款合同年限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期限的意义:

一是贷款人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可以科学合理地安排贷款,使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都能得到保证。

二是借款人可以根据借款的期限申请贷款,在期限内用好贷款,争取获得最大效益。

三是贷款期限与利息支付紧密相联,可以使借款人更仔细地核算借款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占款时间。也可以使贷款人合理分配贷款额度,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

Ⅳ 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虚假贷款合同,构成什么罪

用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涉嫌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Ⅵ 伪造购房合同向私人贷款,到期不还,是诈骗吗

如果你有借条和对方详细的身份信息,可以直接起诉索要还款,如果你有充分证据证明合同是伪造的,可以同时告他诈骗,根据实际情况建议聘请律师协助

Ⅶ 银行员工伪造假贷款合同有罪吗

这属于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Ⅷ 朋友问我借了一笔钱,写了一个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做了公证,但是在协议还款的时间还没有归还。人已藏匿

占有这样的房子然后收取租金吧~

Ⅸ 伪造借款合同承担什么责

伪造借款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钱财,涉嫌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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