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买车后,还贷期内,车辆出事故报废,车辆如何理赔
如果车子达到了以下三种标准,保险公司会按照全部损失赔款。
1、核定修理费用大于等于出险时你的车子的实际价值
2、(估计施救费用+核定修理费用)大于等于出险时你的车子的实际价值
3、估计施救费用大于等于出险时你的车子的实际价值
4、如果你是单车事故;车损赔款=出险时车子的实际价值-残值;另外出险时实际价值=出险时新车购置价 x (1-已使用月数x月折旧率)
(1)车辆大事故出险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买车期间车辆报废,关于车险理赔金归属:
根据保险单上的特别约定,注明:保单的第一受益人是贷款的公司。
当然,这只在商业险保单上有,而且,理论上讲只是约定商业车损险的,商业三者险不在此范围。(一般保险公司不会将车损险与商业三者险分开算);
保险公司会要求提供还贷证明,证明按期还款,没有欠钱,就可以支付赔款。 一般贷款公司会要求提供车辆的定损单复印件等材料(这些跟保险公司要就行),然后出具还贷证明或是同意赔付的证明。
❷ 贷款买的车发生事故,报保险该怎么办
贷款买的车发生事故,主要看保险受益人是谁:
1、信用贷款,保险受益人一般为车主,直接正常报保险,进入理赔程序。
2、抵押贷款,受益人一般是银行,车主要和保险受益人协商,有银行出面理赔。
贷款买车的都这么一个难题,车辆的商业保险存在一个麻烦:只要车子不报废,银行不用担心还贷问题,就不会主动主张索赔,受益人不是车主,保险公司可以以此拒赔,而车主要使用车子就必须自己掏钱修车,保险金交了、贷款要还,而车子损失却要不来。
❸ 贷款买车,车出险后怎么办
如需办理了商业保险。
首先由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不足部分,按照责任大小由责任人赔付。
另外,银行在发放个人汽车贷款时,会要求保险单上填写的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一旦车辆发生事故时,一般来说是贷款银行将作为受益人获得保险公司赔付。
不过还要分两种情况:
1、理赔金额较小
对与较小金额的理赔,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通常会达成默契或约定,保险公司直接将理赔款项赔付给借款人而非银行,这这金额一般在3000以下,具体看银行而定。
2、理赔金额较大
对于较大的理赔款项,保险公司就需要征求贷款银行的意见。如果贷款银行要求获得赔付,保险公司会将款项赔付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将赔付款项直接偿还贷款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如果车辆报废,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以偿还贷款,贷款人是需要继续偿还剩下的贷款的。
❹ 我贷款买的车,出了事故走保险,保险公司需要工行开的还款证明,银行的业务员说要多还1-2万的贷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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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时间:2020年01月08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❺ 贷款买的汽车出事故报了保险,是怎样理赔的
是要到银行打一份委托书,把这起事故的赔款直接赔到你的账户,这是必须的流程。应该不能在老家开吧,要在贷款的银行开的。没有还完贷款前这车子的所有权是银行的,你只是拥有使用和保管权,要明白这一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办完后在老家就可以领取赔款了。
❻ 分期买车,车出了事故,理赔金额超过贷款额度,这个钱应该赔给车主还是银行
理赔的钱给车主,车主在线银行还贷。
❼ 贷款买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把钱陪给谁是陪给我,还是银行
2019年10月18日,张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董某驾驶的两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董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车辆未降低车速且超载,董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且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张某和董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驾驶的肇事车辆系其以分期付款方式保留所有权的方式向某物流公司购买。现董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某物流公司赔偿损失。
【分歧】
对物流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车辆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物流公司虽不能直接支配使用该车辆,但对该车辆仍拥有所有权,在管理上存在的疏忽,物流公司应当与张某共同对交通事故侵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物流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将车辆出售给张某,该公司已经不是车辆的实际支配者和运营受益者,且并非民事侵权行为人,而张某完全控制、支配、使用该车,并从车辆运营中获利,且交通事故由其交通违章行为所致,应由车辆实际控制人张某承担车辆运营中的风险,故董某的损失应当由张某和保险公司赔偿,物流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和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物权法的这一规定表明,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社会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虽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但物流公司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支配的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在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仍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公平的。应当由对机动车运行有实质影响力和支配力的机动车的实际占有人张某来承担赔偿。
其次,张某与物流公司之间是一种保留所有权性质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关系,在全部购车款付清之前,车辆的运营、支配、收益权均归属购车人即张某享有,物流公司不对车辆进行运营管理。物流公司虽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但对张某使用所购买的车辆进行运输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存在过错,其保留所有权的行为与该交通事故之间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董某的损失应全部由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物流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