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买车绿本是抵押给谁的
按揭买车主要是向那个机构申请的贷款,车辆绿本就抵押在贷款机构。
贷款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到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全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证(正本)等,均由贷款人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所以车辆办理贷款后,车辆绿本是抵押给贷款机构的是贷款所购买的车辆,但是贷款机构会对绿本进行扣押。这是因为车辆办理抵押贷款后,其抵押权会归贷款机构所有,贷款机构需要对绿本进行抵押登记并且扣留。
(1)车辆抵押贷款所有权归谁扩展阅读:
车辆贷款买车绿本是抵押给贷款机构的。
车贷是要抵押绿本的,车绿本是《车辆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
车贷抵押绿本是把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同时它也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贷款购车未还清贷款之前车辆所有权是贷款机构,只有当贷款人把所欠贷款全部还清之后,解除了抵押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之后才能算拥有了车辆的所有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买车
网络-按揭买车
❷ 挂靠车辆和分期付款车辆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分期付款车辆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
分期(赊销)营运车辆和挂靠营运车辆的区别
(容易混淆的两种法律关系)
公路客货营运车辆、商用车和高中档私家车车主采用分期付款购车(车辆赊销)是近几年来才流行的车辆销售方式。这种方式,缓解了车主买车资金不足的困难,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汽车产业和运输业的发展,扩大了内需。受到各界的欢迎和支持。但随着这种销售方式的普及,由于个别车主不能按期还款,致使这类纠纷迅速增加。对这类经济纠纷如何公证处理,做到案结事了,是摆在各级法院主审法官面前不用回避的问题。
在这类纠纷中,由于私家车等非营运车辆法律关系清晰,不涉及卖方扣车以后的经济损失处理比较简单。营运车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我们的国情涉及面广泛,加上车辆价值较大,又涉及扣车以后的停运损失问题,处理起来必须慎重!
由于公路客货营运车辆分期付款购车(车辆赊销)是近几年来才流行的车辆销售方式,在后期管理上又与车辆挂靠经营类似,特别是一些大型的物流、运输公司同时经营车辆销售和私人车辆挂靠两种业务,而分期付款所购车辆债务清偿完毕、车辆解除抵押后,往往又进入同一公司挂靠经营,非行内人士一般在认识上都把二者混为一谈。导致在法律关系上的混淆。
分期付款车辆(赊销车辆)和挂靠车辆的区别:
1、车辆所有权权属不同:挂靠车辆的车辆所有权属于车主;而分期付款车辆所有权在债务清偿完毕以前,保留在汽车销售商手中。
2、公司经营挂靠车辆以收取管理费为目的;与被挂靠车辆车主签订的是“挂靠经营协议”;内容主要是被挂靠公司为挂靠车主提供哪些服务,如何收费;而分期付款售车(车辆赊销)公司经营车辆贸易主要是赚取车辆差价为目的;其与车辆买主签订的是《分期付款购车合同》(车辆赊销合同),内容主要是车主买车的借款金额,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条款、还款方式和逾期还款处理等;
3、挂靠车辆与公司的经济纠纷一般是公司代缴的各项规费和管理费;分期车辆与公司发生的经济纠纷一般是因为经营车辆者没有按时依约归还购车欠款;
4、两种纠纷处理的方式有极大地差异:挂靠车辆欠费一般数目不大,多协商解决;必要时,经过法律程序解决。因为车辆所有权归车主所有,盲目扣车往往要赔偿停运损失,得不偿失;而分期车辆由于是新车,折旧率很高,欠款数目又较大,如连续数月不还,不及时处理,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的“要钱没有,破车还帐”的情况,加上车辆所有权本身就保留在销售商手中,依约收回拍卖合理合法,(评估后拍卖所得多于部分仍属于买车人)所以以收回车辆为主。
此类纠纷的处理中中,除车辆销售公司以保有车辆所有权依约收回车辆以外,也有银行按约收回抵押车辆,评估拍卖抵账的情况。以前保险公司直接扣车,或委托公安机关按金融诈骗扣车,因为存在法律和程序上的缺陷,现在已经较少发生。
❸ 贷款车没上牌做抵押之前,所有权是谁的
按揭的车,现在通用的应该是以本车抵押按揭贷款,看你按揭的年限是多久,在你未付清按揭贷款之前,是属于给你放款的金融公司。贷款还完之后,金融公司出具一份贷款还完的证明,到专管的交警大队,办理一个相当于过户的手续之后,才是名正言顺的车是你自己的,望采纳。
❹ 我跟银行贷款买的车车辆所有权归谁
应该你的代码证在银行压着。只是抵押关系。所有权应该是你的。但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相关权利。
❺ 银行贷款购车,没还完贷款之前的所有权归谁
银行贷款购车,在贷款尚未还完之前,所有权归车主和银行共有。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5)车辆抵押贷款所有权归谁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❻ 抵押物在被抵押期间的所有权归谁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6)车辆抵押贷款所有权归谁扩展阅读
法律要求
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担保法》笫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笫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财产作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以其它财产作抵押则采取自愿登记对抗主义,即由当事人自愿决定对抵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可以使抵押权产生公信力以对抗善意笫三人,可见,抵押物是否办理登记,其效力是不同的。
在办理财产抵押时,除需办理登记外,还必须注意审查财产的合法性及不同财产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证财产抵押的效力。
❼ 汽车抵押贷款后车子还归自己使用吗
房产和汽车是抵押贷款中最常见的两种抵押物。由于汽车贬值快、不易保管等原因,目前大部分银行不受理汽车抵押贷款,但很多贷款公司、贷款中介等会受理此类贷款。那么,汽车抵押贷款后车子还归自己使用吗?
目前,汽车抵押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抵押和质押。前者就是人们常说的“押证不押车”,办理抵押手续后,借款人可继续使用车辆。出于防范风险的目的,放贷人会给抵押车安装GPS。GPS安装费通常由借款人承担。第二种方式--质押,除了办理抵押手续外,借款人还需将车辆移交给放贷人保管,贷款期间不能使用抵押车辆。
第一种“不押车”的贷款方式,不影响借款人用车,但是除了多承担一笔GPS安装费外,这种贷款方式的贷款额度会相对更低。在贷款成本方面,两者也有所不同,通常“不押车”的贷款成本会更高一些。
汽车抵押贷款后车子还归自己使用吗?质押,虽然汽车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处于质权人的占有之下。但能否使用,要依据双方贷款质押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使用出质车辆。不管是汽车抵押贷款还是其它性质的贷款,一定要找正规的贷款机构,不要看似正规合法的汽车贷款,贷款者最后却钱拿不到,车子也不见了。
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帮助
❽ 车辆抵押后 产权属于谁
你好
车子抵押了,还是登记人的。
这个不因为抵押行为而有所改变。只是以后行使抵押权了就会改变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❾ 汽车抵押贷款。 我朋友把汽车押在我这,问我贷款的。那这抵押期间,车子的使用权是归谁的
这个是质押,虽然汽车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处于质权人的占有之下。但能否使用,要依据双方贷款质押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使用出质车辆。
《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❿ 车子被抵押,车里的物品所有权归谁
归车主,抵押的是车,所以只有车是被抵押的,车内物品应归原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