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流程如下:
办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二次补领
丢失补办的,需到任意车管分所验车照相,然后到分所领取。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以北京为例,外地户口需北京暂住证。当时可取,不能代办。
具体补办费用以及缴费标准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1)车辆在贷款期间补办登记证书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表示,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要手续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并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五)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参考资料:网络-机动车登记证
『贰』 行驶证丢了,补办行驶证,车是贷款买的登记证书不在我这里,可以补办吗补办需要什么
行驶证丢了,补办行驶证,车是贷款买的登记证书不在我这里,当然可以补办!
应该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个车还不是你的,是贷款担保公司车。
所以想补办行驶证还需要他们出面办理哦!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叁』 汽车贷款到期了没有办理解压手续能不能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
先办理解压才能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
不管是办理车辆抵押手续还是解押手续,都是需要提供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才能办理。关于“身份证明”的材料也有明确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的身份证明,必须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目前办理这些业务都是要提供以上材料的。
如果不解押的话,今后这辆车需要进行二手车买卖或者车辆过户,都是办不了的哦!
望采纳!!
『肆』 车辆登记证书在担保公司抵押贷款,车管所登记过,这种情况可以自己去补个证书吗
你可以去补。
不过抵押记录是联网登记的。
不要动这个心思了,没用的……
『伍』 车辆是贷款买的,车辆登记证在再贷款公司压着呢,现在找了一份带车的工作公司要求带车辆登记证,想补办一
不知道,你可以把车垫还出来
『陆』 贷款结清证明可不可以补办车辆登记证书
两者之间没有太大的关系,最好咨询相关机构。
『柒』 抵押车辆怎样补办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第三十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四)抵押登记的日期。
第三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事项。
(7)车辆在贷款期间补办登记证书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管理,规范机动车登记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和办理机动车登记,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登记的机动车适用军车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是机动车的登记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的机动车登记。
第五条机动车登记的种类分为:注册、过户、转出、转入、变更、抵押、停驶、复驶、临时入境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登记编号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