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车金融贷款后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首先,价值评估上,折旧率会比房屋抵押贷款高很多,车价比房价已经低很多。
其次,贷款期限,汽车抵押贷款不可以办理长期贷款。由于汽车的价值跟房产相比并没有那么的固定,所以,通常用汽车做抵押贷款的话,期限都不会超过1年,其属于短期借款。
最后,在办理汽车抵押贷款的过程当中,是会产生一定的费用的,比如评估费、GPS安装费(押证不押车的情况)等等费用,各种费用综合计算,其实汽车抵押贷款的费用并不低。
B. 关于汽车压车,抵押车,骗贷这样的法律有何规定。
查封车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查封的车辆,抵押车是因借款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车辆;这类车比较便宜,一般都能审车、入保险。
只要是抵押和查封,就不会过户到你名下,也就是说你花了钱买回来却不是你的财产。查封车和抵押车,都装有定位系统,随时有被盗的危险,并且一个车可能会装有好几个定位器,当你拆除一个感觉很安全的时候,其实你错了。某些地方有专门从事盗窃这种车的公司或者团伙,专门和典当行或者抵押公司合作,当你购买这种便宜车得意洋洋的时候,岂不知背后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你。除非你能做到车不离人,要不就会有被盗的风险。还有,当你开着这样的车在道路上行驶,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会调出这车的档案,要是查封的车,交警就会通知法院预以没收。
一定要认清误区:
一、法院拍卖的车,必须通过拍卖所得,这样的车就停在法院的停车场,当你拍下以后法院会开具证明,你可以去车管所上牌,落户到你的名下。一般来说这样的车不会便宜,跟你在二手车市场购买的差不多,因为竞标的其中会有车贩子等懂车的人参与竞标。
二、查封车,因为经济纠纷引起,临时找不到这辆车,先把你的财产(车)冻结,让你无法过户转移财产的形式,一旦找到会强制收回。
三、抵押车,抵押车就是把车放在典当行或者投资公司的车,这样的车可以是查封车,可以是分期车,也可以是租赁车,也可能是盗抢车,胆子大的典当行或者投资公司不管这些,因为有合同,会根据不同的车辆来源,给你一定数额的现金。你买回这样的车会出现很多情况
C. 以个人名义对外放汽车抵押贷款是否合法 受不受保护
以个人名义对外放汽车抵押贷款是否合法?是不合法的。但是协议合规是受到保护的。
1、个人是不能直接经营贷款业务的;
2、以个人借款的名义,签订个人对个人的借款协议;
3、协议中明确资金用途。
补充:不建议以个人名义开展这类业务,有风险的。
D. 车子抵押高利贷犯法吗
用车辆抵押贷款,(民间借贷)的利息符合如下情形,是合法的,否则,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 汽车抵押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汽车抵押贷款风险避免措施:
1、借款人方面。一是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账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金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行为,都可能使贷款面临风险。二是支付能力风险。自用车借款人因家庭收入降低而无法按时还款,商用车借款人因受整个运输市场和行业政策的风险,预期收入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或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对方运费结算不及时,不能按时还款。
2、经销商方面。一是汽车质量风险。由于经销商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影响到贷款的收回。二是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目前农信社发放汽车抵押贷款大部分由经销商提供担保,由于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过大,超过经销商担保能力,给信贷资金造成隐形风险。
3、保险公司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信用社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二是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4、贷款机构操作方面。一是贷前调查不实,由于信贷人员配备不足,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严重失真,埋下风险隐患。二是贷后管理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做贷后管理,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买,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未及时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