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税专项扣除 首套房贷款 如何界定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首套房贷款界定是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
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1)个税扣除中贷款年限超过20年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㈡ 按照新个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是住房贷款年限越长越好吗我的住房贷款年限还剩5年,需要填写新个税吗
如果你每月实际支付的利息低于固定扣除标准1000元/月,当然是时间越长越好,但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
如果你的购房贷款符合规定的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当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购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贷款还剩下5年只能扣除5年。
㈢ 已按揭购房几年了,现在每月按时还贷,这种情况若申报个税扣除有用吗
已按揭购房几年了,现在每月按时还贷,这种情况现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当然有用,从2019年1月1日起,后面归还贷款利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1000元,但必须是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条件。
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㈣ 个税-房贷抵扣-期限咨询
现在工资个税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征收
累计预扣法简单理解就是逐月累计收入和扣除金额,然后再按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就算你2月3月达不到扣除标准,房贷专项扣除也是可以继续累加计算的
1月累计房贷专项扣除1000,2月累计2000,3月累计3000以此类推
㈤ 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谁能帮我解释下
没有固定的标准。无论实际利率是多高,只要是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注明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㈥ 新个税法房贷如果大于20年,意思是不能申请减去1000吗
房贷如果大于20年,不是不能申请,而是个人所得税税法只允许扣除240个月(1000元/月),到241个月就不能扣除这1000元了。
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举例:
小张2019年和妻子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他们的第一套房子,由于是首套住房,且使用了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经过夫妻二人的商议,决定由小齐一方扣除。小齐一个月收入9000元,那么按照《办法》规定,小齐每月需纳税部分为:
5000+1000=6000(元);
9000-6000=3000(元)。
温馨提示:非首套住房不能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换扣除方;办理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注意:5000元为月免征额。
(7)个税扣除中贷款年限超过20年扩展阅读: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